贷款新规培训:“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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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概论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贷款新规的起草动因来自来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随着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银 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突 出,但其中很多问题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却难以解 决或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去解决。 另一方面,目前执行的有关信贷管理的监管法规在 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很多已经不能适应实 际业务及有效风险管理的需要,亟待调整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一、贷款挪用现象普遍 1、信贷资金被挪用,进入股市房市 1997年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事件 2005年内蒙电力贷款挪用:资金池 2、信贷资金入市是引发金融风

2、险乃至金融 危机的重要诱因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 3、信贷资金入市增加贷后管理和银行监管 的难度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 1、垒大户问题。对集团客户、大客户忽 视风险,盲目密蘑投入信贷资源,造 成客户可获得的信贷资源远远超过实 际需求的结果。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财 务负担,也为贷款闲置甚至贷款挪用 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客 观条件。 2、集团客户贷款风险指标超标15%,单 一超10%的监管要求。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三、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1、非常重要。现代法制和信用社会中,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外部业务活动最终都要落实 到具体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中,以贷款 合同为核心的合同及其管理已成为现代银 行

3、业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与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 2、经济学中的契约:契约经济学 3、法学中的契约:合同是法律责任厘定的唯 一依据 4、合同研制水平不高,缺乏差异化管理是我 国银行业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四、缺乏对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 1、传统上重视贷前、贷中审查,贷后管 理普遍乏力 2、贷款支付管理缺乏是突出问题 借到钱就随意使用 贷放合一 贷款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让渡 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五、“四假”骗贷现象普遍1、假权证 2、假按揭 3、假注资 4、假票据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六、出台意义1、强调“合同约束”和“协议管理”,促使贷款进入实体经济,抵御危机2、有利于

4、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3、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健运行4、顺应国际金融监管不断强化的趋势,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第一节、起草动因和出台意义第二节、出台过程一、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07年7月-8月)银行监管一部牵头,政策法规部、国际部及工行、建行、交行业务骨干参加。二、第二阶段 起草阶段(2007年8月-12月)三、第三阶段 出国考察阶段(2007年12月-08年1月) 1、考察汇丰、花旗、渣打、德意志、富国、美国银行等大银行。2、充分吸取国际经验并做意见交流。第二节、出台过程四、第四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20

5、08年1月-4月)五、第五阶段 法律审查阶段(2008年5月-6月)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条文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六、第六阶段 修订完善阶段(2008年6月-9月)七、第七阶段 报批并颁布实施阶段(2008年10月至今)第三节、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

6、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第三节、主要内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不论贷款人内部如何界定贷款品种,只要贷款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均属固定资产贷款。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固定资投资的统计口径,指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资项目。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发放有关规定:办法第十五条要求贷款人应与相关当事人签订相关合同,详细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十七条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提款条件应包括项目实

7、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第二十九条 规定借款人出现项目进度落后于资 金使用进度的,贷款人应依约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为此,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合理约定提 款条件,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以及项目进度、原材料采购、资 金结算等因素,合理判断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 ,科学约定提款进度安排,并要求借款人在提 款时提交书面的提款申请以及证明提款申请符 合提款条件的材料。 关于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规定:借贷双方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明确、详细的贷款用途,即用于支付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的款项。借款人在上述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中的对手方即为

8、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所称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关于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单笔金额”是指支付给借款人 某一交易对手单笔款项的金额。 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贷款人应在发放贷款前审核借 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为此,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对借款人需提交的交易 资料做出约定,具体规定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 的商品、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分别需要提供的交 易文件或凭证,以及对于交易文件或凭证的详细要 求(如交易文件或凭证记载的交易主体、签名、印 章、填写规范)等内容。 关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出提款 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在贷后

9、 管理过程中,贷款人应按照办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定期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借款人有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金额标准支 付贷款资金,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 托支付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贷 款人应按该条规定及时采取补充贷款发放和支 付条件、停止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等有效措施 。 关于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是指为监督控制贷款资金而 开立的办理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的账户。专门 的贷款发放账户并非特指人民币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结算账 户”。 关于固定资产社团贷款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也应执行 办法。银团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由

10、代理行负责。银团贷款合同应对代理行实施支 付管理与控制进行明确授权并做出具体要求。 代理行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和银团贷款合同 的约定,做好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考虑到银行业的业务习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流动资金贷款定义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第三节、主要内容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

11、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流贷办法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流贷办法的主要内容: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l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 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 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 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 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 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

12、中流动 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 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 需求。 l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 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 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 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 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 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 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 款资金被挪用。 l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 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 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 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 款人

13、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 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 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 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 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 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 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 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 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 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 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 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 作的策略和内容。 l为了进一

14、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 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 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 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 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 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 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 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 ;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 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 制金融风险的要求。在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

15、,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 后管理的要求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 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 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 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 主要要求体现在:l第一,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 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 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 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 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 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 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 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 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16、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 ,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 人受托支付方式。l第二,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 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 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 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 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 ,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 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 ,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 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 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 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 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 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 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l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 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 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 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 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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