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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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货物销售涉及到的结算价格一出口退税必要条件及退税计算办法二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实务外贸企业会计处理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三出口退税哪些情况下需要转视同内销五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交哪些资料六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期限要求七其他进出口业务知识点简单介绍八一、出口货物销售涉及到的结算价格 1、FOB是到岸价,即在货物上船前的所有费用由 卖方承担,并以此为基础确认的结算价格; 2、CFR是到港价,为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负 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此处 的成本相当于FOB价。即在货物到达收货人港口 之前的海运费、陆运费费用由卖方承担。 3、CIF是包括保险费的到港价,

2、为成本加运费加 保险费 ,即卖方不仅要承担到达收货人港口前的 海运费、陆运费,还要承担保险费。一、出口货物销售涉及到的结算价格(续 ) 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 以以CIF价或以CFR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 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 销售收入处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在月末按海 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 减预提费用。如果不能正确预提,年度内也可以在实 际取得发票时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年末根据对年内已 出口但尚未支付的应由我方负担支付的出口商品国外 运保费应进行预估,并将预估费用冲减本年出口销售 收入(但汇算清缴前发票应

3、及时取得)。一、出口货物销售涉及到的结算价格(续 ) 具体处理如下; 1、如果合同规定以CIF价或以CFR价成交的,先按CIF 价或CFR价按银行交单日的外汇牌价(即买入价)折 合人民币确认。 2、对于实际支付的国外运保费,按支付日的外汇牌 价(卖出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 注意:如果实际以FOB价成交,账面上不应该存在国 外运保费,如果账面存在大量国外运费而实际成交价 都是FOB价,首先考虑国外运费是虚开的!一、出口货物销售涉及到的结算价格(续 ) 不能正确核算并申报FOB价的风险: 1、对于生产企业出口,涉及出口退税额计算的正确 与否,不能正确核算,将影响出口退税额的正常

4、申报 ,被查到就属于虚报退税款。 2、对于外贸企业,虽然不影响出口退税款的计算, 但影响换汇成本的正确申报,如果企业实际以CIF价或 以CFR价成交,申报的时候填列的数据也是把实际以 CIF价或以CFR价成交的填报为FOB价,导致换算出来 的换汇成本实际偏低,属于换汇成本申报不属实,被 查到也是有风险的。二、出口退税必要条件及退税计算办法 (一)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 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根据国税发200847号A、B类企业可以先申报

5、退税 并在210天内核销 ,但C类企业必须先核销再退税。)二、出口退税必要条件及退税计算办法(续 ) (二)下列企业出口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除另有规 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下列特定出口的货物: 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 ,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 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些货物主要有: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

6、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等;二、出口退税必要条件及退税计算办法(续 ) (三)两种退税计算办法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 ,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 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 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 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 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 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 口货物

7、离岸价(FOB)、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 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 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 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 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 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 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 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

8、企业出口的自产 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 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采用“抵”税的方式其实是为了 简化征管手续,即本来要退还给纳税人的退税额抵顶内 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1“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采用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 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 ; 注:当期进项税额:是指所有用于生产经营并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当期进项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a:也就是财务上要做 外销进项税转出列入不予退税销售成本部分;三、生产企业出

9、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a=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 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免税购进原材料 价格c(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c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 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d。该部分包含在外销价格中因购入时是 免税的所以不予退税,同时该部分不予退税进项税转出 也是应该作抵减处理。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d=货物到 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果当期

10、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c,前述公式中 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以及后 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f,就不用计算。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e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 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f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f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c出口货 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c,就不用计算。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

11、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 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 抵税额”确定,保持一致。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 【例题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税率为13% 。2010年5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 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34万元通过认证。本 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收款128.7万 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FOB价) 折合人民币210万元,试计算

12、该企业当期的“免、 抵、退”税额。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210*( 17%-13%)=8.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 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 =110*17%-(34-8.4)= -6.9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e=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 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10*13%=27.3万元 按规定,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 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 额=6.9万元。 当

13、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免 抵税额 =27.3-6.9=20.4万元;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本例中:当期免抵税额=(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出口货物的销 售额)*货物的征税税率-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10+110 )*0.17-34=20.4万元,反映实际从材料购入到产品销售增值部 分应纳税额,主税可免,附加税费不免,所以对于免抵税额部 分要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例中:假如企业全部视为内销(即出口视为不免税),本期 应纳税为(110+210)*0.17-34=20.4万元,抵减了本期取得退税 款6.9万元,相当于实际取得退税款20.4+6.9=2

14、7.3万元,即当期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7.3万元相当于实际已全部取得, 即出口货物较内销货物因执行税率的不同而少交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但是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是免税的,实际上出口企业退税 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剔除不予退税部 分)”,这从一个全出口企业的退税情况就可以很明显的说明!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例题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 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税率为13%。2010年5月的有关经营业 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 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34万元通过认证。本月出 口货物的销

15、售额(FOB价)折合人民币25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 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250*(17%-13% )=1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 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34-10)= -24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e=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 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50*13%=32.5万元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续)按规定,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 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

16、额=24万元 。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免抵税 额 =32.5-24=8.5万元; 本例中:假如企业全部视为内销(即出口视为不免税),本期 应纳税为250*0.17-34=8.5万元,抵减了本期应纳税取得退税款 24万元,相当于实际取得退税款8.5+24=32.5万元,即当期出口 货物“免、抵、退”税额32.5万元相当于实际已全部取得,即出 口货物较内销货物因执行税率的不同而少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是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是免税的,实际上出口企业退税并不 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剔除不予退税部分) ”,通过退税部分企业取得退税款24万元,和32.5万元差异就是 外销货物增值部分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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