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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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最终版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最终版为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贵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委XX3 号)和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 XX 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毕党发XX6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瓦斯治理攻坚,全面提升瓦斯治理和管理水平,牢固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实现瓦斯“五零目标

2、” ,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实现 XX 年“摘帽”达标。成立县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 涛 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吴学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成 员:王 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罗孝旭 县工业能源局局长代跃宗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王远鑫 县工业能源局副局长、煤炭管理局局长冯如训 县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张 旭 县安全监控中心主任骆 峰 县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 俊 县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余守堂 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潘玉林 县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监管局,由代跃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如训、王远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准确把握瓦斯治理重点难

3、点,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个必须” “十个严禁” “十个防止” “十个管控”和“十项攻坚”内容。(一)十个必须。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必须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必须确保通风可靠;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瓦斯抽采必须达标;防突措施必须到位;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采计量系统必须有效;必须严格执行视频监控远距离放炮管理规定。(二)十个严禁。严禁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严禁瓦斯治理机构人员配备不齐组织生产;严禁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禁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严禁瓦斯抽采

4、不达标组织生产;严禁掘突出头采突出面;严禁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严禁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三)十个防止。防止“三超”和多头多面组织生产;防止矿图与井下实际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燃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四)十个管控。按照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委XX1 号)要求严格瓦斯抽采过程管控: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管控;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编制、审查管控;瓦斯抽放钻孔放线、施钻过程管控;钻孔验收过程管控;瓦斯抽放

5、竣工成果图真实性管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及检验过程管控;(抽采达标、消突)评价报告编制真实性管控;施钻及检验环节视频管控;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准确性管控;现场监管核查过程管控。(五)十项攻坚。1.构建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摆位。要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 ,层层分解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和网络。各煤矿企业(含矿井、企业集团,下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覆盖;要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

6、,建立完善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 3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

7、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通过攻坚,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煤矿企业要严格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并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瓦斯治理资金需所在企业集团批准的,必须简化程序、及时划拨,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通过攻坚,解决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4.建立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矿井、采区必须具

8、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行为;通风巷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稳定充足的风量;必须实现能力匹配的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使用。通过攻坚,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5.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所有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要同步编制,编制的瓦斯抽采计划必须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瓦斯治理工程要超前实施,确保足够的预抽时间,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采掘瓦斯抽采率达到 50%以上。积极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

9、工到位,严格落实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消突达标和瓦斯零超限。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必须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煤矿企业必须强制性抽采,没有完成抽采计划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并联网监控,做到真抽实抽。通过攻坚,解决矿井瓦斯抽采滞后、采掘接替失调、冒险作业等问题。6.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要加强对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和论证分析,合理选择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开采不

10、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布置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专用瓦斯抽采巷要同时抽采卸压瓦斯,要实现全风压通风,其位置、支护形式等要依据围岩特性、采动影响等因素进行设计。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消除突出危险后掘进巷道时,要同时预抽煤层瓦斯。煤矿企业要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通过攻坚,解决不开采保护层、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消突评价失真、消突不达标等问题。7.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

11、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系统运行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有矿井的监控系统必须分别实现与所在企业集团和县级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企业集团、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严厉打击监控系统安装捆绑过滤软件,人为屏蔽、删除、修改、过滤瓦斯超限数据,隐瞒瓦斯超限、遮挡传感器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

12、时等问题。8.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瓦斯超限必须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杜绝井下存在明火、明接头等;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并按规定检查瓦斯,逐步推行高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检器,实现全员检查瓦斯;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

13、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都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区(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履职能力。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

14、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瓦斯治理能力不足、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多头多面、 “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开展煤矿井下实际采掘范围测量并绘制图纸,严防超层越界。煤矿必须如实填绘图纸并定期交换,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严防多头多面作业。通过攻坚,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阶段(XX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31 日)。由县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炭管理局共同对全县春节后能复工复建的煤矿进行全面调查,查清煤矿现有开采煤矿及临近层瓦斯含量,科学合理下达煤

15、矿瓦斯抽采指标。(二)第二阶段:煤矿编制瓦斯攻坚整改措施(XX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1 日):各煤矿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企业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结合县煤炭局、煤安局下达的瓦斯抽采指标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瓦斯治理管理层面、瓦斯设计层面、瓦斯现场管理层面等进行研究制定瓦斯攻坚整改措施 , 瓦斯攻坚整改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第三阶段:实施整改阶段(XX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30 日)。各煤矿必须按照备案的瓦斯攻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逐条明确整改的时间节点,严格倒排工期,确保完成整改内容。(四)第四阶

16、段:验收总结阶段(XX 年 11 月 1 日至 12月 30 日)。集团公司必须对瓦斯攻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县级验收工作另行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煤矿瓦斯治理攻坚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及市煤安局。(一)强化企业集团公司主体责任。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安全信息调度、瓦斯防治、防突、通风管理、水害防治等机构,建立健全技术会诊、方案审批、定期安全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配全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切实抓好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为所属煤矿提供技术保障。(二)技术支撑措施。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每年开展的煤矿专家会诊工作要求,组成专家会诊工作组对煤矿企业瓦斯治理、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重点环节、部位进行会诊,针对会诊发现的问题提出会诊意见,形成会诊报告,确保达到“看病、开方、除病”效果,更好地指导企业的瓦斯防治等工作。所有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瓦斯实验室,配备齐全各种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压力、钻屑瓦斯解吸指标、钻屑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等的设备、仪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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