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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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欧国家 冰岛国家宏观上对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 的激励机制一、激励不足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 哈佛大学的詹姆斯教授在对激励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研究后提出,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的能力仅能发挥20%30% ,如果加以激励,则可发挥到80%90%。可见,激励对职工能力的发挥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而从我国技术创新的 现状来看,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明显不足。 1.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目前企业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建立起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适应技术创新的经营 环境和条件也还没有形成。其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建立起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缺乏不断创新、 承担风险,把企业办强、办大的内驱力;二是对企业科技人

2、才不够重视。许多企业不了解技术进步与企业生存发展 的关系,不了解技术进步中人才的价值。在分配上基本没有考虑到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对企业的贡献程度,不能按效 率优先的原则拉开差距。尽管多数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关人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奖励,但企业内部激励措施不力仍挫 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已成为众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 2.财税政策不能有效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对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都有较大幅度的税 收优惠,国家财政在科技方面的拨款也在不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同时,我国在激励企 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安排上还存在一定缺陷:首先,财政政策没有针对企业技术

3、创新的整个过程设计相应的激励 政策;其次,财政政策对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商品化的支持不足;第三,财政政策的一些方面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动力机制的形成。对企业通过投入创新增加的利润所得,企业在开发高技术产品中承担的风险,财税政策都没有给 予重视和规定,这极大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 3.知识产权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是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在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情况下, 企业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使创新者不能得到应有的收益补偿,这将抑制企业的创新行为。而知识产权的设立则授予 了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独占技术创新市场收益的权利,解决了具有公共属性的技术创新成果因“溢出效应”而导致的“ 搭便车”问

4、题。我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在 我国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弱,导致这项政策的激励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4.市场选择、评价机制的激励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完善的市场机制是一种实施费用低、效率高的激励制度。在一个 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公平地决定技术创新者的所得,创新者的回报反映了消费者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接受 程度;完善的市场机制还可以部分消除基于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消极因素;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迫使企 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制止,技术创新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就不 愿花力气

5、进行技术创新,而选择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谋利。目前,我国市场的整体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创新企业与跟 进企业、名牌企业与仿冒企业利益差别不大,进一步弱化了创新的制度约束和市场压力,造成企业难以从战略高度 重视技术创新,难以增强技术创新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增强技术创新的政府激励 从企业角度来说,技术创新应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但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会给本 企业带来利益,而且会给整个行业和社会带来好处。因此政府应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 创新的社会环境,从外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1.实施积极的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力度。一是制定更加优惠的财税政 策。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集中用于共性

6、、关键性和前沿性技术 的研究开发。对企业研发投入允许以较大比例直接抵扣税收;二是在选择财政资助对 象时,除了要保持政策平衡和加强考察外,还应该向潜在的技术创新企业或受国家产 业政策鼓励的创新型企业倾斜,在保证政府财政资助效率的同时,保持一定程度的多 样化。另外,政府的财政资助应当适度地打破所有制界限,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 展方向的民营创新型企业,采取同等待遇的政策。 2.完善产权激励机制,保障科技创新者权益。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中国已经比较完 善,相应的立法大都完成,但关键是执法的力度还不够,有法不依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因此,当前要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

7、坚 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通过实施打 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扩大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扩大地区之间联合 执法的范围和效率的综合性措施,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3.完善市场激励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对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利益激励的基本条件就 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 点:(1)培育市场主体;(2)改革价格、工资、利率等的形成机制;(3)建立有效 的竞争市场,克服市场垄断;(4)发展拓展型市场和市场中介组织;(5)加强市场 法规建设,建立规范的市场规则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三、建立健全企业内在激励

8、机制 科技人员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承担者,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真正把技术创新的效益和风险与科技人员的个人利益挂起钩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 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针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科技人员进行激励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和 体系。只有正确地考评人才,才能提供报酬管理、人事调整、招聘和晋升等方面必要的资料与依据 。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只有科学、公平的绩效量化考 核体系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科技人员的工作业绩,使各项考核奖惩

9、有本可依。 2.选择适宜的激励手段。科技人员需要的差异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具体的激励手段,根 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即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应该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 励结合起来。 物质激励手段的运用。物质激励是最基本的激励手段,企业要在分配上向科技人员倾斜。可行的做 法,一是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科技开发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并通过内部经济责任制分解 落实,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在晋级、住房、技术职务聘任、退 休待遇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三是适度运用产权激励。中国许多企业对科技人员分配科技股份。例如 许继电器集团,科技人员根据新技术转化为商品后

10、实现的利润提成,折成科技股。 需要注意的是,物质激励必须公平,不能搞“平均主义”。科技人员对他们所得报酬是否满意不是只 看其绝对值,而且要进行社会纵向或横向比较,判断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对待,从而影响自己的情 绪和工作态度。据调查,实行平均奖励,奖金与工作态度的相关性只有20%,而进行差别奖励,则 奖金与工作态度的相关性能够达到80%。海信董事长周厚健深知技术和人才是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关 键因素。在他的倡导下,海信从1992年开始,就在倡导打破“平均主义”,构建技术中心这一人才“ 特区”,使研发人员平均收入达到整个集团的三倍以上。他们还设计了股权激励方案,绝大多数技 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基本上都有

11、股份,这让有能力的人受到了更大的激励。在薪酬上,对于技术 人员的大力倾斜充分体现了海信尊重人才、创新科技的经营理念。北欧基础设施与城市化进程进入20世纪,城市化成为全世界最为普遍的一种社会变迁态势。目前 ,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城市化进程,我国也已经进入了城市化加速 发展阶段。据统计,2009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46.6%,城市人 口数为6.22亿人。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考验着每一个城市的社会 管理。 社区管理涉及的基本关系,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的相互关系, 虽然不同国家的社区管理各具特色,但是参与主体大致相同,主要是 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企业和社区居民。从这 一角度看

12、,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 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北欧国家的社区管理是社区自治模式 的代表,大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管理体系。由 于各个国家行政体制不同,我们不能照搬北欧经验,但是可以借鉴他 们的一些有益做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区自治,必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社区的权限。所谓社区自治管理,就是政府对社区的干预 主要以间接的方式进行,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规范社区内 不同集团、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行为,协调社区内各种利益关系并为社区成 员的民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而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则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与 政

13、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北欧国家很早就立法规定了不同行政管理层级 的管理范围和权限,而且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不交叉, 即使是瑞典的三级管理体制,相互也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目前,我国关于政府对社区管理的职能立法工作滞后,法制不健全,存 在死角和盲点。因此,实现社区自治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 度,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社区的权限,做到权力下放,增加社区的自治权力。 此外,政府要不断完善社区内民主议事制度和程序,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和社会公益事业,把社区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社区管理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同时,法律条文不能停留在书面上,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使社区依法

14、管理成为自觉行为,进而形成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制约 、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第二,实现社区自治,必须切实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性质,增强自治功能。北欧国家基本上都 有政府举办的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管理机构,虽然组织形式有所不同,但是体系是相似的。 社区议会是权力机构。它下设若干个委员会,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社区议会的功能是决定议 会组成人员、对社区进行通盘规划、征税和制定预算、决定行政机构、组织社区听证会。社区政府 是执行机构,它直接面对居民进行组织管理。北欧国家绝大多数城市,市(社区)政府直接面向居 民服务,不设社区管理机构,但有服务点或窗口。如芬兰赫尔辛基市按照就近、

15、便利的原则,设置 了家政、老人照顾等服务点;丹麦欧登赛市设置了直接面向居民的综合服务处等。只有极少数大城 市,城市政府按区域设置社区管理机构。如斯德哥尔摩市议会下辖14个社区管理委员会,相应有14 个执行机构社区管理处,承担具体工作。每个管理处下设7至8个科,具体负责幼儿园、托儿所 、老年人等各项服务。社区政府虽然是行政组织,但由于中央政府、郡政府和市(社区)政府之间有 明确的职能划分,故它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社区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 构,它内含于“两级政府”之中,同时管理着社区居委会,并通过它来处理大部分的社区事务。社

16、区 居委会变成了一个准政府的功能不清、职能杂多的行政组织。这对于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相当不利。实现社区自治,必须让社区居委会在行政职能和自治职能中达到平衡,切实保证社区居 委会的自治性质并增强其自治功能。要本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产 生社区居委会,同时其在人、财、物上实行高度自治。此外,要设立官方的监督机构,社区民间组 织也可以监督其行为。这样可以增加居委会的民意色彩,成为真正的民意代表、民意综合和民意反 映的组织,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实现社区自治,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解决政府失 灵领域的问题。社区自治管理趋于市场化、多元化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在北 欧国家,除了社区议会和社区政府两个主体性组织外,社区中还有众多的非 政府组织,包括营利组织如社区企业,还有居民理事会、社区志愿者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营利性组织以提供社区服务获得收入;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主 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组织、个人捐助等。它们是沟通政府、社区、驻社区企 业、居民之间的桥梁,代表自己组织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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