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的渐次过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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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的渐次过渡浅析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的渐次过渡内容摘要:金融约束是个阶段性命题,有条件的金融自由化是完全可能实现的。本文从金融约束的内涵入手,分析金融约束在我国的具体表现,认为我国实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必然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渡过程,并就我国如何从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推进混业经营、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化等方面渐次实现这一过渡作出思考。关键词:金融约束 金融自由化 过渡20 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早期,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并未取得意想中的成功,众多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多种解释,形成了一些新的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赫尔曼、穆多克和斯蒂格利茨提出的金融约

2、束论,认为政府应该对金融部门实施适当的干预,实行所谓的“金融约束三大政策” ,促进发展中各国金融和经济发展。处于改革关键阶段的中国金融业该如何定位?其发展趋势又是如何?本文结合我国金融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种种“金融约束”迹象,而“金融约束”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其必然走向金融自由化,但这个转变是渐进的,应该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推进混业经营、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化等四个基本途径渐次实现金融自由化。“金融约束论”主张在金融深化程度低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定前提下,通过政府对金融部门的选择性干预,即实施通常所说的金融约束三大政策,来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此

3、激励其提高效率。除了上述三大传统政策外,亦有学者提出“第四重金融约束” ,即对资本的国际间流动进行限制。我国的金融改革就是走了一条“金融约束”的道路,从各方面来看,我国存在种种金融约束现象: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众所周知,我国为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较低的存贷款利率,既保证了企业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又降低了金融部门的融资成本。对市场准入的限制。由于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金融业的准入一直非常严格,国有银行部门占绝对垄断,不仅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受到限制,民营金融也受到种种约束。对资产替代的限制。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受到限制,资本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国家股或法入股也不

4、会引发国有银行储蓄的大规模转移,因而证券市场发展不会引发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替代。除此之外,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外汇实施严格的管制,迄今人民币还仅能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资本外流受到严格控制。将金融约束理论与我国实际相对照,笔者有理由认为,我国的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金融约束” 。但是,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性的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加入WTO,XX 年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国有银行股改也如火如荼。金融约束政策在我国依然适用吗?对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对市场准入的限制还能够有效实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国的金融改革又该走向何方呢?笔者认为,金融约束只是个阶段性命题,金融自由化改革才是其必然趋势。根据上

5、文论述,我国的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金融约束”现象,正是由于其所创造的租金机会建立起了对民间部门的激励机制,但“金融约束”政策是亚洲各国金融部门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原因,庇护了高成本的本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生存。我国香港、马来西亚等实践表明,金融自由化不仅能带来效率提高,交易品种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及数量扩张还能减小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必然是金融自由化。为了实现金融自由化,在目前的金融约束背景下我国必须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践从分业到混业的经营模式转型、资本自由化等。这些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

6、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因为:首先,冒进的金融自由化很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威廉姆森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 19801997年间的 35 个发生了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案例中,有 24 个金融危机案例与金融自由化有关;其次,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证券市场运行不能反应实体经济的运行状况,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监管部门间缺乏协调且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不符合混业经营的国际潮流,所有这些都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再次, “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的适当干预有助于经济和金融发展,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渐次的。综上所述,无论基于理论或现实层面的考虑,我国都不能一步走向金融自由化,而

7、是需要从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渐次过渡。在我国现阶段“金融约束”条件下,要实现金融自由化,必须探寻出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我们认为,金融约束条件下,坚定金融自由化信心,稳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自然过渡到金融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现实的过渡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约束”要求实际利率为正,并低于均衡市场利率水平。为此,政府需要对利率加以控制,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践着这一政策的精神实质。而金融自由化必须遵循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则,为此利率市场化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应该逐步解除对利率的严格控制。加强银行和企业建设,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加

8、速国有银行股改,加强银行治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国企则要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而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建设金融市场,为利率市场化营造市场环境。加快货币市场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尤其是金融期货市场,减轻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改革进程中应注意利率市场化的次序。我国已完成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的转变,接下来应在完善利率浮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利率浮动幅度,并在时机成熟时取消对利率的上下限,完全过渡到基准利率调控下的市场利率体系。2.)适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严格控制金融业准入可避免过度竞争。然而

9、,我国长期以来国有金融垄断,非国有金融受到严重压制。加入 WTO 以来,外资大举进入我国银行业已成事实,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也应早日引起重视,因此应对国有、外资、民营一视同仁。优先发展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首先,从制度上建立民营金融市场准入、退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其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晰产权、允许兼并、收购及破产,更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再次,加强对民营金融的有效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转。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深度与广度应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大批的外资金融航母早已蓄势待发,以目前国内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及竞争能力来看,对外资全方位进入的不加限制容易引发国内金融部

10、门的生存危机。现阶段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加以一系列必要的条件限制,如资本金要求、服务地域、对象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区别管理等。3.)稳健进行混业经营实践“金融约束论”提出,资产替代限制是出于保障银行业的储蓄动员功能,避免资本市场引起储蓄分流的考虑。现阶段我国实施分业经营模式,更多是基于目前的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缺乏严格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约束,市场主体不成熟。分业经营有助于现阶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在开放经济中固守分业经营模式肯定难以与跨国金融集团展开竞争,不妨尝试以下做法:以国有银行为切入口,发展混业金融机构。我国金融业一直是国有银行垄断,证券和保险

11、市场起步晚,发展尚不充分,应发挥国有银行优势,加快股改,允许跨行业兼并收购,加快上市步伐。在此基础上尝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机会并不只属于银行,有条件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尝试开展混业经营。加快混业经营配套措施的建设。首先,完善现有法律体系,逐步放松业务范围限制,鼓励金融创新和多元化经验,允许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其次,规范发展资本市场,大力引进机构投资者,鼓励各类基金的创立,创造条件进行证券市场的资金扩容。最后,加快金融市场的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构建和混业经营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变机构性监管为功能性监管,对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也应加以完

12、善,对现有各监管机构可以予以保留,但鉴于我国银行部门的优势地位,应以央行和银监会为主要监管机构,可在央行下设一个负责各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协调的部门进行监管协调。4.)审慎开展资本项目自由化南京师范大学博导华桂宏教授曾提出“第四重金融约束”理论,该理论主要是考虑短期资本流动在屡次金融危机中对各国金融体系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一些权威的西方经济学者也将不受限制的、动荡的资本流动视作是引发和延长危机的主要因素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加强资本项目管理、限制资本跨境流动,因此资本项目自由化应循序渐进地进行。对汇率制度进行改革。采取与资本项目开放相适应的有弹性的汇率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有管理

13、的浮动”过于强调管理而忽视浮动,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加大其变动弹性,提高外汇市场的运行效率,在资本流出时发挥逆向调节作用,可以减弱我国资本持续流入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还可以减少短期资本的投机性流动。进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改强制结售汇制为意愿结售汇制。意愿结售汇既便利了中资企业和个人,也有利于发展外汇市场和分散汇率风险。另一方面,要完善调控机制,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监测指标体系,增强对资本流动的调控能力。维持良好的国际收支和对外债务状况,做到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在平衡基础上略有节余,保证合理的外债结构与“适量”的外汇储备。资本项目开放后,我国的整体经济活动更多地暴露在各种内外冲击中,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具备以上一些条件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使我们能较为从容地应对各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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