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有限合伙企业知识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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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有限合伙企业知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有限合伙企业知 识点整理识点整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注意: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适用该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仍然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且不允许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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