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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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主讲人:汤国梅一、税收规范与会计规范的总体差 异分析 1、相关规范制定的程序与部门不 同; 2、相关规范的制定目的不同; 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 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 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税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目的:征税、保证税收资源不流失、税基不 被侵蚀;也是宏观经济及各方面利益关 系的重要调节工具;3、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对税收 规范的影响程度高于会计规范; 4、税收规

2、范的预见性、可操作性 、透明度、系统性及严谨性低于 会计规范; 5、会计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受人为 因素影响的程度低于税收规范;6、税收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比会计规 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与直接; 7、税收规范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般比会计规范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更 大和更为直接; 8、会计规范要求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强 调以最恰当方式或方法反映交易实质 (或商业实质)而税法规范要求在处 理税收相关事项时更强调有效扣税凭 证(如各种发票)及涉税证据而弱化 了交易实质;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

3、证记帐,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 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 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 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 、取得发票。9、会计规范要求在具体处理相 关的会计事项时更倾向于遵守 或依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或 管理规定,税法规范要求在具 体处理相关税务事项时需遵守 更多的法律程序或税务机关的 相关规定;(购发票、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减 、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的扫描认证、抄税、发票 复函,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的涉税处理等)二、基于企业所得税法

4、下的差异分 析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会 计准则的会计主体纳税人的确定主要是受税收征管 的需求及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会 计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为了满足会 计信息的提供和企业管理的需求 。总体而言、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纳税人的 范围小于企业会计准则所确认会计主体的范 围,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等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所规范的纳税人,某一公司的 分支机构也可能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

5、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的企业 。(境内外所得均在申 报范围)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 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关于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

6、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 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 业的场所; 5.营业代理人; 6.其他机构、场所。 【不包括仅租赁一仓库的行为】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非居民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 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 (一)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 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二)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 ,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 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 或者商品;(三)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 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7、 (四)经常代理委托人从事货物采 购、销售以外的经营活动。税法所称有实际联系,是指拥有、 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 、债权、财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假设:企业应当对 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会计主体 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及其分 支机构,还可能包括企业内部的某 一部分,会计主体的确定主要视各 方面管理及信息提供的需要而定。二)关于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关于“所得” 税法第三条所称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 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 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 他所得 。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

8、境内所得,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 所得; (二)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取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四)在中国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和 特许权使用费; (五)其他所得。 【未提及接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捐赠的所得 】 关于“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 准则的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情况下主要来源于会计利 润,会计利润通过各项纳税调整(如:对收 入、成本费用所涉及的交易价格、扣减限额 、涉税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交易性质、确认 标准、时间的不一致等)形成应纳税所得额 ;但企业没有会计利润(即亏损)也可能有应 纳税所得额,反之也

9、成立。(假发票、押金 、价外费用、逾期未还债务、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 外。但同时规定: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 收入、支出凭证,不能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 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成本加合理利 润、费用换算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 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最新应税所得率(2007年8月30日发布、国税发【2007】 104号文)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

10、、牧鱼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零售贸易 415 交通运输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税发【2008】229号文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利润的确认: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 分析: 1)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充分选择权责发生制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计量则为部分选择 ; 2)会计利润不存在扣减某一收入后进行计量和 确认的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则存在扣减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进行计量和确认的问题。 3)以前年度亏损不影响当年的会计利润但可能 影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亏损在所 得税法

11、中的含义)4)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无论是否能提供完整、准 确、合法的凭证,企业均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 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存在企业不能提供完整 、准确、合法的涉税凭据时,税务机关可以采 取合理的方法核定或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5)在税收相关规定中存在按一定的方法预计应纳 税所得额的情况; (国税发【2008】299号) 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调整当年的会计利润 但可能影响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在企业经营之前则被税务机 关确认;三)关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 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 入总额。包括

12、: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 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 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 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 豁免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 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含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应 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另外,除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 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捐赠

13、、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 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 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 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 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 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 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 和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股权、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的权 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是

14、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 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 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 息等收入。 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 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包括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 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而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无偿从其 他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按公 允价值确认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盘盈或 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 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

15、 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 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 、税收返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 款等。【无论是否属日常活动形成均被税法 界定为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具体会计准则收入所涉及的收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 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 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 收入范围基本一致,但不完全一致; 2)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企业为第三方代 收的款项也可能被确认为收入;(如房 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 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 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 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 收入 。)3)逾期未能偿还的债务企业会计 准则可能不要求确认为收入,但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则有可能要求 确认为其他收入; 4)视同销售在税收相关规定中需 确认为收入(销售额),但在会 计准则中不确认收入;(还应注意价 外费用的相关问题)关于收入的确认: 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 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 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 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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