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十个全覆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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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十个全覆盖实施方案村十个全覆盖实施方案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 XX 年“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伦贝尔市 XX 年“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工程建设步伐,让更多的农牧民得到实惠,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全市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确保如期优质高效完成 XX 年各

2、项建设任务。(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各级政府在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资金保障等作用的基础上,注重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2.规划引领,科学实施。 “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生态移民等规划有机衔接,在规划的引领下,科学组织实施,推动农牧林垦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公共服务的提升、人口的有序转移、要素的适度集聚和村庄的合理布局。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根据农牧林垦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大拆大建,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处成一处,并确保群众长期受益。4.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在整体推进面上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示范嘎查村(场队,以下简称嘎查村)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优先实施城镇周边、景区周围、干道两侧等中心村镇,然后再梯次推进其他区域。我市“十个全覆盖”工程共涉及 1207 个嘎查村。其中:12 个旗市区 834 个嘎查村(农区 633 个、牧区 201 个)、284个农垦生产队、89 个林场。在 XX 年实现“十个全覆盖”嘎查村 424 个,占三年总任务 35%的基础上,XX 年我市计划当年实现

4、“十个全覆盖”嘎查村 543 个,占三年总任务的45%。集中打造 50 个市级示范嘎查村,实现规划科学合理、覆盖要素全面,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其余嘎查村分阶段建成达标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XX 年全市计划投资 220989 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9066 万元(市本级垫付 2524 万元),占 9%;自治区投资52917 万元(市本级垫付 10912 万元),占 24%;市本级配套30834 万元(市本级超调 4788 万元,打造示范嘎查村市本级以奖代补资金 10000 万元),占 14%;旗市区配套 2XX 万元,占 10%;群众自筹 91867 万元,占 4

5、1%;银行贷款 4299 万元,占 2%。(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1.旗市区部分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住建委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79 月目标任务:完成 5000 户农牧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30000 万元。其中,中央投入3750 万元,自治区投入 5347 万元,市本级投入 135 万元,旗市区投入 135 万元,群众自筹 20634 万元。2.垦区和林区部分责任单位:海拉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市林业局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79 月目标任务:完

6、成 5436 户垦区、林区群众危房改造任务。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51785 万元。其中,中央投入4911 万元(市本级垫付 2205 万元),自治区投入 3296 万元(市本级垫付 1470 万元),群众自筹 43578 万元。(二)安全饮水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海拉尔农垦集团、大兴安岭农垦集团、地方林业六局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411 月目标任务:通过安装自来水、实施供水基本井、筒井、单户水处理设施等多种方式,解决 136504 农牧民和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22613 万元。其中,中央投入7098

7、 万元,自治区投入 9276 万元,市本级投入 3119 万元,旗市区投入 2941 万元,自筹 179 万元。(三)嘎查村街巷硬化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海拉尔农垦集团、大兴安岭农垦集团、地方林业六局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510 月目标任务:完成 1303 公里街巷硬化任务。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84708 万元。其中,自治区投入29322 万元(市本级垫付 9068 万元),市本级投入 14661 万元(市本级超调 4534 万元),旗市区投入 14661 万元,自筹26064 万元。(四)村村通电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

8、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411 月目标任务:计划建设 35 千伏变电站 1 座,改造 35 千伏线路 22 公里;10 千伏及以下线路公里。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5374 万元。其中,中央投入 1075万元,企业银行贷款 4299 万元。(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文广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612 月目标任务: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 36202 户采用直播卫星接收方式建设任务;完成 10 个台站地面数字电视发射

9、机及附属设备建设任务;完成 1011 个嘎查村村村响工程。资金筹集: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计划投资 1774 万元,其中中央投入 362 万元(市本级垫付 58 万元)、自治区投入543 万元(市本级垫付 87 万元)、市本级投入 253 万元(市本级超调 41 万元)、旗市区投入 253 万元、群众自筹 362 万元;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计划投资 520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为自治区投入;广播村村响工程计划投资 3640 万元,其中中央投入 1011 万元、自治区投入 1618 万元、市本级投入 506 万元、旗市区投入 506 万元。(六)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

10、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510 月目标任务:规划新建和改造学校(校舍)总面积 24710平方米。其中,重新建学校 4 个,面积 5590 平方米;恢复学校 16 个,面积 5590 平方米;重新建校舍 8 个,面积12780 平方米;加固校舍 2 个,面积 750 平方米。资金筹集:四类工程建设计划投资 5479 万元。其中,自治区投入 1319 万元,市本级投入 1370 万元,旗市区投入 2790 万元。(七)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1、建设工期:112 月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化卫生室 191 个。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1528 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投入 1146 万元(市本级垫付 348 万元),市本级投入 191 万元(市本级超调 58 万元),旗市区投入 191 万元。(八)嘎查村文化活动室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文广局(文化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112 月目标任务:依托现有的村级文化室、党员远程教育活动室以及其他活动场所,自治区按照每个嘎查村 5000 元的标准为 405 个嘎查村配送文化活动器材。资金筹集:计划投资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为自治区投入。(

12、九)便民连锁超市及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工程1.便民连锁超市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 411 月目标任务:新建便民连锁超市 176 个。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212 万元。其中,自治区投入 35万元,市本级投入 123 万元(市本级超调 105 万元),旗市区投入 53 万元。2.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供销社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612 月目标任务:在牙克石市和新左旗新建 2 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16

13、50 万元。其中,自治区投资400 万元(市本级垫付 200 万元)、市本级投资 100 万元(市本级超调 50 万元)、旗市区投资 100 万元、企业自筹 1050万元。(十)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1.农村养老保险工程责任单位:相关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112 月目标任务:XX 年对万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 65 元增加到 70 元。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652 万元。其中,自治区投入 326万元,市本级 163 万元,旗市区投入 163 万元。2.高龄津贴工程责任单位:相关

14、旗市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及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设工期:112 月目标任务:实行农村牧区高龄津贴普惠制,将 7103 名80 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人纳入高龄津贴享受范围。资金筹集:计划投资 852 万元。其中,自治区投资 426万元,市本级投资 213 万元,旗市区投资 213 万元。上述任务及资金安排如有调整以国家、自治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为准。(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旗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把“十个全覆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强化队伍力量,落实业务经费,制定工作制度,为“十个全覆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

15、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将每项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对重要工作要亲自督促指导;专项工程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计划、设计审批、技术指导、行业监管等服务工作。(二)努力开拓思路,科学编制规划。各旗市区要尽快编制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对撤并村、保留村、重点发展村等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布局,要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和产业发展定位编制示范嘎查村规划,做到一村一规划。规划部门要指导示范嘎查村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到危房改造、农牧民服务综合体等每个点上,既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又结合新

16、型农牧林垦区地域特点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完成建筑风格规划图集供示范嘎查村参考。(三)加强示范建设,打造亮点工程。要按照“点上先行示范,面上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选择 10%15%的嘎查村作为示范嘎查村进行重点打造。在此基础上,市本级重点选择 50 个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围、干线两侧的中心嘎查村及人口集中、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嘎查村作为 XX年呼伦贝尔市示范嘎查村,集中力量打造。示范嘎查村要建设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涵盖文化活动室、卫生室、便民连锁超市及村民议事大厅、远程教育室、便民服务室等功能。部分条件好的嘎查村还可以增加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公共厕所、路灯、绿化、美化等建设内容,达到“10+N”全覆盖,充分发挥示范嘎查村辐射带动作用。(四)广辟资金渠道,确保足额到位。各地区要努力拓展资金统筹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有效整合“一事一议” 、以工代赈、社会捐助、金融贷款等多方面资金,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投资投劳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确保配套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所有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谨挤占、截留和挪用。切实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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