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双倍工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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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合同给了员工,结果员工在职 7 个月都没有签。离职后,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欠薪,并要求对方承担未签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这是否合理?近日,南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南靖一家科技公司支付员工小庄二倍工资的不足部分,并支付欠薪。去年 7 月 18 日,小庄到南靖一家科技公司任财务人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 7 个月,公司每月均未足额发放工资,也没有为小庄缴纳社保。今年 2 月 1 日,小庄提出书面申请,要

2、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移交手续。因公司迟迟未支付所欠工资,小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很快,南靖县劳动部门做出仲裁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小庄的劳动报酬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元,还有伙食补贴 100 元;另外,公司应为小庄补缴7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小庄对仲裁结果不满,认为公司应当支付更多,向南靖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小庄提出,公司应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7556 元。公司辩称,小庄到公司后,公司已发放劳动合同,但小庄拖延至离开公司仍未签,此责任应由小庄承担。公司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劳动法规规定,用人

3、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小庄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 XX 年 8月 19 日至 XX 年 1 月 31 日止,共计 5 个半月,合计金额为元。除了讨要二倍工资,小庄还向公司索要欠薪。小庄提出,扣除已发工资 7432 元,公司还应给付所欠工资元,而不是仲裁的元。庭上,小庄向法官提供了考勤信息、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工资条为证。而公司则提供员工工资情况表为证,称扣除请假、调休时间,小庄 7 个月的工资合计为元,扣除已发,实际未发工资

4、是 4580 元。公司还辩称,小庄所提供的考勤信息、工资条造假。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其他证据及公司所承认的考勤信息、工资条中公司印章真实等情况,可以认定小庄提供的工资条真实。公司虽然提供了员工工资情况表,但该表只是对原告个人工资的统计,没有全面反映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指称小庄提供的考勤信息、工资条造假,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认定。故法院认定,公司应发给小庄工资元,已发工资 7432元,尚欠元未支付。小庄称,自己在公司工作超过 6 个月,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 3150 元。并补缴 XX 年 7 月 18 日至 XX年 2 月 1 日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辩称,小庄所提补缴社保费,不符合法院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公司由于经营资金发生困难,也积极筹措资金,并非拖欠。法院审理认为,小庄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独立的劳动争议,应经劳动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因小庄该项请求未经仲裁,故法院不予审理。另外,小庄请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因该诉讼请求属于行政争议,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且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已作出仲裁,本案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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