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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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法律意见书未成年人法律意见书导语: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未成年人法律意见书广东韶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杨父亲的委托,并指派潘光松律师、欧月华律师作为杨的辩护人。现就对犯罪嫌疑人建议贵院作出不予起诉提出法律意见如下:一、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侦查时才 15 岁零 4 个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二、本案的被害人聂辍学后在与杨交往时,被害人故意隐瞒其真实的年龄。从杨在第一讯问笔录中讲到“在派出所才知道 13 岁”及律师于 201年

2、月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笔录中“她网上告诉我十五岁,但是她长得比较大,我感觉她有十五岁”中可以看出,杨并不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龄。因此,杨 才与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发生关系。三、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在证据只有被害人所述的“不愿意”与杨所述的“自愿”间,当证据存疑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理解,得出自愿的结论。结合从发生关系时“大”商店的门只是半掩而不是完全关闭;被害人在发生关系时没有叫喊;且被害人身上不存在伤害;杨并不是具有普通强奸罪所具有的特征来看,可以认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间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

3、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要件是情节轻微及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本案中,被害人讲述了“我们没有发生性关系” 、 “就是他的生殖器碰到了我的外阴处”;犯罪嫌疑人所述“进去一半”怕被害人痛,又没有进行下去,结合医院的体检报告“未见精虫” ,可以认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该规定中,没有规定必须是“自愿” ,即使是“不愿意”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不愿意”也符合该法律规定。五、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错误,同时又是初犯,应当从轻处理。六、犯罪嫌疑人也拘留了几个月。可以说,在看守所能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有悔过表现,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综上,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法律制裁为辅”的原则,希望贵院能认真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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