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史教案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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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土司制度在南方地区的兴衰 土司制度的渊源n土司的设置,“在于羁縻”n秦朝:“道”n汉朝:郡、属国都尉(边境的郡)、县n唐代:羁縻府州县制n宋代:土官制度土司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衰落n土司制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n(一)土司制度创建初期(元代)n(二)土司制度完善时期(明代)n(三)土司制度衰落时期(清代)n(一)土司制度创建时期(元代)n忽必烈:在招降地区皆授原民族的首领官职,通为世袭 ,为元初实行的土司制度。n土司制度统治内容:n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n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n第三,规定了土司的义务。n朝贡、纳赋n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 。n(

2、二)土司制度完善时期(明朝)n土司制度内容:n1.土司地区的分布n2.土司的官衔n武职、文职n3.土司信物与俸禄n4.朝贡与差发n5.承袭n6.升迁与惩罚n7.对士兵的征调n(三)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时期(清朝)n经历改土归流后的土司制度变化:n一是原有大土司和接近内地的土司都改设流官,变为流 官统治地区;n二是原来土司较多的湖广地区几乎没有土司;n三是增加了更多的小土司,即土目、土百户、土千总等 小土司。土司制度的影响n(一)土司制度的积极影响n第一,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n第二,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n第三,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n第四,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

3、n第五,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作用。n(二)土司制度的消极影响n第一,造成土司之间、民族之间的隔阂。n第二,土司制度在后期阻碍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n第三,由于土司制度固有的分散性、封闭性、保守性 ,造成各土司各自为政,致使土司地区原有的落后社 会残余长期存在,形成各土司之间的“闭关锁国”,与 外界缺乏应有的联系,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传 入受到了限制,使土民长期认识不到土司统治剥削的 实质,从而使适应土司制度的奴隶制和农奴制长期延 续,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崩溃和改土归流n条件:n首先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这就要求改变落后的封 建领主制发展和确立封建地主制;n

4、其次是封建中央王朝也想要通过改土归流以便对边远地区和 土司统治地区实行直接的统治;n再次是封建中央王朝经过几个世纪与土司的斗争,实际上已 取得了对不少土司的支配地位,并通过派遣“佐贰”、掌握承 审权和对土司的各种限制,已将土司的权力大大削弱,为改 土归流扫除了一定的障碍。n此外明清封建中央王朝的势力已经强大到足以对付那些不接 受改土归流土司的反抗,因此明清王朝便利用土司地区人民 群众反抗土司统治的机会,逐步实行有计划的改土归流。n改土归流的经过n机会与借口:n(1)当地各民族起来反抗,被镇压后借机改流;n(2)土司犯罪或叛乱被镇压后改流;n(3)土司宗族争袭时被改流;n(4)土司侵掠邻境被镇压

5、后改流;n(5)以不系世袭为由改流;n(6)土司绝嗣后无人承袭而改流;n(7)土民请求改流;n(8)土司自请改流;n(9)以新建州县或划州并县为由而改流。n(一)明朝改土归流的经过n明朝中叶n在贵州地区的改土归流是从1413年(永乐十一年)开始n明朝在四川的改土归流是从弘治年间(14881505)开始n明朝在云南的改土归流是从正统年间(14361449)开始n明代在广西改流从洪武年间(13681398)开始n(二)清朝改土归流的经过n1. 初期阶段。从清初到1725年(雍正三年)n2. 高潮阶段。1726年(雍正四年)1731年(雍正九年)n武力改流n土司主动请求改流n以土司因互相仇杀,互争不

6、息而改流n3. 改流的末期阶段。从1732年(雍正十年)经乾隆最后到 清朝末年的宣统年间n4. 改流对土司的善后处理n一为改设流官n一为对被废土司的善后安置n改流的目的和影响n目的有三:n(1)在政治上废除土司的统治,打破土司分散割据的局面;n(2)经济上在土司地区实行科田纳粮,变土司对土民的剥削 为中央王朝直接进行粮赋的剥削,以增加经济收入;n(3)军事上解除土司的武装和收缴土司的武器,以防止地方 人民的反抗,加强对地方的直接军事控制。n最终目的就是要对土司统治的各民族地区实行直接的统治。n影响有四:n第一,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n第二,革除了一些旧制陋规。n第三,促进了原土司地

7、区社会经济的发展。n第四,促进了土司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n评价:n 改流是土司统治地区各民族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一次大变革。就 经济变革来讲,改流以后,一些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取得了主导的 地位,一些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则由此而发展起来。再就政治改革 而言,土司统治时期,各民族中还分别存在着封建领主、奴隶主的 地方政权,中央王朝只能通过各民族中的领主、奴隶主实行间接的 统治,改流后领主、奴隶主政权皆被废除,而代之以流官政权实行 直接的统治,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使各民族地区的基层政 权与内地汉族完全趋于一致,各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政治上的统一 向前发展了,巩固了中央王朝对各民族地区的统治,也使多民族统 一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其结果是促进了改流地区各民族社会经 济文化的发展,这是改土归流的进步性,应该加以肯定。但是改土 归流又是建立在有利于大民族封建中央统治阶级对各民族人民进行 剥削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中央王朝中统治阶级的剥削代替了各民 族中土司的剥削,以流官代替土官的统治,各民族人民不可能摆脱 阶级压迫和剥削,甚至造成有些地区土流双重压迫和剥削,民族歧 视和民族压迫依然存在,使改土归流的进步性受到非常大的局限。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 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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