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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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 157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石柱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石柱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移民安稳致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办 ?2008?84 号)和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库区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9? 4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

2、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石柱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实施管理。第三条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峡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以下简称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政府性基金。第四条库区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库区城镇移民家庭困难补助和特殊救济等遗留问题的补助支出 ; ( 二)库区移民就业培训和学历教育, 即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库区移民进行就业培训, 资助移民家庭中的新增劳动力完成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职业介绍服务; (三)库区移民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就业岗位开发;(四)库区种植业、

3、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生产设施建设与维护;(五)库区人畜饮水、交通、供电及通讯等移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与维护;(六)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防护工程建设与维护;(七)库区移民致富工程项目、移民自主创业就业项目补助;(八)库区其他经批准的补助支出。第五条库区基金项目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移民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项目法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移民局负责牵头组织库区基金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审查库区基金项目申报,下达基金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项目业主申请拨付资金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下达年度库区基金项目预

4、算;负责审核库区基金项目各类资金的到位情况;负责库区基金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县移民局审查基金项目的申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六条库区基金项目的预算决算管理。库区基金的使用应与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结存资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一)库区基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库区基金的申报程序。根据市级下达全县库区基金年度项目预算投资控制指标,申请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法人单位,于每年3 月底前向县移民局提出申请,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批准的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在

5、市级下达的年度项目控制指标内,提出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审核,待市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 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当年项目投资计划,并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所涉及的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确需调整的,应按原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未按程序批准擅自调整实施的项目,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二)库区基金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县财政局按年度向县政府报告库区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编制列入本级财政总决算,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县移民局根据库区基金使用详细情况,编制库区基金统计年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

6、定时间分别报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第七条库区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凡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法人或自然人,应向县移民局申报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地点、性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和规模、移民受益人数、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构成,建设起止年限、社会经济效益等技术经济指标。(一)申报程序。项目法人或自然人向县移民局提出申请,填报项目申报表,乡镇政府提出建议意见报县移民局,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审查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后报市移民局。(二)申报要件。申报项目须按程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

7、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附专家名单,并与项目申报表一同报市移民局备案);项目法人执照或有效证明复印件(指以企业作为业主的);县政府报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的项目计划文件(附申报明细表、汇总表、项目申报表)。(三)使用库区基金50 万元以下(不含50 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编制。(四)使用库区基金50 万元以上的(含50 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当编报可研报告。其可研报告可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五)对于以户(专业合作社)为单元,规模小、建设项目内容相同,但地点分散的项目,可由村(社区)或乡镇政府为业主统一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

8、六)县移民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使用库区基金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县移民局批复后实施。第八条库区基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库区基金项目应按照三峡移民迁建项目及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实行招投标。所有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都应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安全管理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为确保库区基金项目的有效实施,县移民局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基金项目进行综合监理或单项监理。库区基金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概(预)算,由县移民局、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或委托审查。生产经营性项目(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由业主直接组织实施;对于单一

9、规模小的项目,也由业主组织实施;对于以户(专业合作社)为单元,规模小、建设内容相同地点分散的项目,可由村(社区)或乡镇政府为业主统一组织实施。库区基金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移民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使用库区基金在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综合验收;对以户为单元实施的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可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抽查;使用项目基金在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邀请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市移民局会同相关部门

10、组织有关专家抽查验收。库区基金项目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审价及竣工财务决算、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档案资料整理情况等。验收办法可参照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渝移发,2008? 70 号)执行。第九条项目编制、设计、监理、监测评估等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定可列入项目投资。第十条开发就业岗位和经营性项目的法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移民受益方案,报县移民局组织审查,并与县移民局或乡镇政府签订移民受益协议;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或受益单位签订管护协议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项目建成后的

11、管理、维护,确保项目发挥效益。第十一条项目档案管理。库区基金项目档案是库区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客观反映,各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前期、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和整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计划批准文件、施工设计文件及资料、项目建设合同、招投标资料、施工(建设)资料、项目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工程审价及财务决算、监理资料、移民受益资料等,竣工验收后的资料由业主分别送交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备案。第十二条库区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一)加强库区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库区基金管理的规定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确

12、保库区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二)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向县移民局提出用款申请,经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查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库区基金可结转资金下年继续使用。一年内未开工的项目资金需重新报批后使用;对库区基金项目总投资额超计划投资部分由项目业主自行解决;对完工项目的节余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收回。第十三条县财政局会同县移民局建立库区基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 按项目实行资金追踪问效,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同时应加强库区基金的财务管理,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实施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四条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接受县财政局、县移民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改变库区基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或截留、挪用的单位或个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县移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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