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人身保险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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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 人身保险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 健康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n人身保险概念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 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 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 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保险标的 - 人的生命或身体给付条件 - 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满期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以上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生存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收入补偿保险疾病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1) 保险标的的

2、不可估价性(2)均衡保费的提出(3)合同的长期性(4)保费的储蓄性,保单具有现金价值(5)不存在超额投保、不足额保险和代位求偿问 题 (6)保险事故的小额分散性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的特点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第二节 人寿保险n人寿保险概念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 种人身保险业务。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 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 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保险标的人的生命保险事故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第二节 人寿保险n人寿保险种类(二)新型人寿保险 死亡 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 生存 保险 两全 保

3、险 (一)普通人寿保险 n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或终 身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n定期死亡保险特定期间表示方法:以特定的年数或以特定的年 龄消费型保险,保费低,保障高只有保障功能,没有储蓄功能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性,保单具有现金价值,n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 龄 时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n单纯的生存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n年金保险以年金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保单有现金价值,随保单年度增加而增加保险期间分缴费期和给付期 保费既可趸交,也可限期交纳年金保险按被保险人数分为: 个

4、人 年金 联合 年金 联合最后生存者 年 金 联合及生存者 年金 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两个或以上被保险人均生存至少一个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金额不变至少一个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金额按比例减少第二节 人寿保险n用途(1) 教育基金 (2)养老保险金第二节 人寿保险n特点寿险业务承保责任最全面的险种保险费率高既有保障,又有储蓄,且储蓄因素占主要保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构成 n两全保险: 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期 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

5、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 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节 人寿保险n万能人寿保险保费交纳灵活方便保险金额可以调整第二节 人寿保险n变额人寿保险 保费固定,保额变动以分红型为主n新型人寿保险 :具有投资功能 人身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n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 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n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 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 险人

6、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 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 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 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n复效条款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止后2年内,补缴保险合 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有权申请复效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障责 任还清保单上一切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第二节 人寿保险n宽限期条款2个月(60天),过期合同中止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n失效期间,发生事故不赔 n复效条件:达成协议、补交保费、可保性证 明 交足两年保费的,退还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第二节

7、 人寿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n贷款条款(又称保单质押贷款条款)人身保险合同在保费缴满一定时期后(一般为 1年或2年),投保人可凭保单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其贷款的额度连同利息不能超过保单上的现金 价值,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 ,合同终止。 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贷款的数目连同截至下一个缴费日的贷款利息, 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超出,还贷款期限 一般为31天,届时如果投保人还未归还贷款,保险 合同终止。贷款期间保险合同有效。 第二节 人寿保险n自动垫交保费贷款条款投保人如在宽限期仍旧未缴纳保险费的,除 非投保人书面反对,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 值中自动提供贷款,用以抵交保险费,使

8、合同继 续有效,直到累计的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 值为止。届时,投保人如不交付保险费,保险合 同效力终止。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人身保险投保单在“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1) 保费自动垫交; (2) 中止合同第二节 人寿保险n不丧失价值条款不丧失保单的现金价值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n可供选择的处理方式 n 申请退保:扣除手续费n 减额交清保险:降低保险金额n 改为展期保险单:保额不变,缩短保险期限第二节 人寿保险n共同灾难条款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 中,不论谁先死,谁后死,还是同时死亡,都认 定第一受益人先死,被保险人后死,保险金不归 第二受益人(保单指定第二受益人的情况下), 而

9、归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第二节 人寿保险n不否定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2009.10.1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保险人将不得以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告知义 务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保险人的合同 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二节 人寿保险n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 同仍然有效,但应予以更正和调整。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n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保险法第32条规定

10、:“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 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年龄限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退还 保单的现金价值”。第二节 人寿保险n年龄误告条款n真实年龄符合投保范围 年龄报大了,实缴保费多于应缴保费,即溢缴保险费; 年龄报小了,实缴保费小于应缴保费。n在保险事故发生或期满生存时,按照下列公式对 应付保险金进行调整:实际给付保险金=约定保险金额实缴保险金额/应缴保险金额第二节 人寿保险n自杀条款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两年) 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 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n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保险合同复效后重新计算合同生效期限。n王

11、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 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 故。现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 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n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 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 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 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案例n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 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 离婚次日老张意外

12、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 ,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 否正确? n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 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 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 前债务。在本案例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 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 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案例人寿保险常用条款案例n1996年10月,李某因患肺气肿病不能正常工作办 理了提前病退手续。1996年12月,某保

13、险公司业 务员到李某所在公司的员工宿舍推销保险。李某看了 相关保险条款的内容后,在业务员的动员下,为自己 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当即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 15年,每月保费24元,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 期间 从1996年12月18日开始,李某还在健康询问 栏中填写了“健 康“字样。此后,李某按时交纳了保 险费。1999年5月17日,李某因肺心病去世,李某 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要 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n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 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 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 月2日中止。19

14、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 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 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 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 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 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王某的受益人 遂向法院提起公诉。人寿保险常用条款案例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险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 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 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 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 金。

15、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遇见或违背被保 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 险人身体的剧烈的、明显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构成的条件:外来的、非故意的、剧烈的 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险二、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二者都采取定额保险的形式 区别:1. 保险标的不同2. 风险概率不同3. 责任准备金提取不同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险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1.一般可保意外伤害爆炸、倒塌、烫灼、碰撞、扭折、雷击、触 电、中暑、冻伤、淹溺、窒息、急性中毒、坠跌、 被人兽袭击、车船飞机失事以及劳动操作使用机器 时发生的工伤事故等;2. 特殊承保意外伤害战争因素,核辐射,医疗

16、事故,危险性较 大的比赛 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险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3. 不可保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 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 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险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指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而造成死亡或残废,由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保险 金给付的责任。人身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的三个条件: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2.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3. 意外伤害必须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的近 因或者直接原因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险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2.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 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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