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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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业务培训 主要讲解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管理简述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调整项目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要点 年度申报表填报难点解析第一部分 年度汇算清缴管理简介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 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 机关具体核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 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企业应当自

2、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向税务机 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 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 或亏损 ,都应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要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进行汇 算清缴,但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年度 申报,申报额超过核定应纳税额的,按申 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应纳税额 的,按核定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 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 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 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

3、税款;纳税 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 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清算所得申报与汇算清缴的区别。 (二)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应做的准备 1.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和难点是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原则: (1)税法和会计不一致的,会计服从税法 。有调增也有调减,纳税调整时调表不调 账。 (2)税法和会计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调整 。 (3)税法上没有规定的,会计制度构成税 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2.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核准或备案的事 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 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前及时办理。 同时,税收优惠事

4、项注意留存备查资料: 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 书、文件、会计账册等,具体按总局2015 年76号公告所附目录。 3.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4.纳税人按要求报送的资料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报送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及其附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应报送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B类); 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 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年

5、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由中介机构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 企业,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除出具以上资料外,应出具双方签订的 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 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 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税法第22条、条例第76条) 减免或抵免税额是基于税收优惠的规定 法定税率25%、优惠税率20% 关键在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之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准予扣除项

6、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计算的组成应当全面、按照顺序进行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是按照税法计算的而不是会计计 算的 【计算方法之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 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基本原则为:“除 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除外,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 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 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7、和费 用”。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 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当期的收入 、费用及债权、债务。它是和收付实现制相对应 的。权责发生制的含义:1.“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应当以与 之相关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为判断依据。2. “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只是为了与收付实现制 区别,但有时现金的收付与权责的发生是同步的 ,也不能认为不按现金的收付确认收入和费用就 是权责发生制。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交易事项发生后,与其相关因素均应在当期确 认,否则不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事项必须有明 确规定。 4.要正确区分预提费用和准备金的区别。预提费 用是与已确认收

8、入相关联的:如,产品保修费等 ;准备金是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状况相关联的: 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原则 【例】某企业2015年8月发生一笔属于当期的咨询 费,作账如下面分录,附件有合同,有发票。 借: 管理费用 20万 贷:应付账款XX事务所 20万。 2016年税务局检查发现,上述款项仍未支付。税 务处理决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上 述款项没有支付,应调整所得。 (一)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 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 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 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9、;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 其他收入。 税法的收入总额,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所有 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内, 但不包括会计在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收入。还包 括会计上不作销售核算,税收上应视同销售的收 入。2.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时间,金额)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销售商品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10、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 算。 【提示】 会计上收入确认原则是5条,多了一条:“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确认特殊情形-背离权责发生制 原则 1.以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情形 (1)收入按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指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以 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2) 收款日确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 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 (3)按完成工作量确认。企业受托加工制 造大型设备,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 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超过12个月的, 应当按照

11、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 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纳税人实际收取 现金的权利并没有确立,但纳税义务却已 产生 (4)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采取产品分成 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 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 公允价值确定。 (5)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 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如根据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 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 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 入的实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 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 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

12、期应纳税 所得额。 (7)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情形。 (8)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例外特殊规定。如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 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 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税前扣除一般条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 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特殊否定条款:税法第十条等,规定不得扣除范 围。 如:股东个人费用不得在公司

13、扣除;资本性支出 不得一次性扣除。 特殊肯定条款:规定特定费用支出扣除的方法和 限制条件。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关的支出”是 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 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 的支出。 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支出,准予扣除。条例第37条:企业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条例第48条:企 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四)税前扣除的特殊情形背离权责发生制 1.支付时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 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

14、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 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 的工资薪金。 条例第35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 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

15、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 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 式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提 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的特殊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预提扣除 的种类有四: 出包工程未取得全额发票,合同总金额的10% 配套设施未建造或未完工100% 报建报批费用未上交100% 物业完善费用100%作 用扣除原则税法具体规定共 同 决 定 能 否 扣 除 ( 能 否 扣 )据 实 扣 除 原 则真实性 原则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确定性 原则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 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重 复扣除 原则实施条例第28条第3款: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 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它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相关性原则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 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法性原则税法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 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 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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