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廉政勤政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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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增强紧迫感、 责任感二、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增强条规意识和履职能力三、切实转变作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四、处理好得与失关系,耐住清贫,守住底线, 体现人生价值五、重温领导重要论述,肩负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六、结束语一、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 争的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反腐败斗争处在一种什么状况?从总体上看,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二十个字。第一句话是:成果显著,必须坚定信心;第二句话是:任务艰巨,不可掉以轻心。 第一,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了重要位置。 第二,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正确的反腐败之路。 第三,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成

2、果显著,必须坚定信心。 第一,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高度视, 切实摆上了重要位置。2009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 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自1993年以来,中 央纪委每年都要召开 全会,对反腐败工作 作出部署,至今已17 次。每年的中纪委全 会,政治局常委都要 出席,党的总书记都 要作重要讲话。 第二,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正确的反腐败之路。 坚持理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两手抓,两 手都要硬。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坚持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

3、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 腐败成效的满意度从2003年的51.9提升 到2008年的65.5,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 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2003年的 68.1上升到2008年的81.6。国际社会 对我国反腐败工作也给予积极评价。(二)任务艰巨,不可掉以轻心。当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腐败现象 呈现出以下四个新特点:1、腐败主体的层次不断升高。2、资金密集领域属多发领域。 3、腐败的程度在日趋严重。 4、腐败的形式和手段日趋多种多样。 据统计,从2003年7月 到2008年12月,各级

4、纪 检检察机关共审结违犯 党纪政纪案件85.2万起 ,处分88.1万人。其中 处分地厅级以上干部 2386人,县处级干部 29905人(不含部队) 。依法审核处分了包括 陈良宇、杜世成、田凤 山、韩桂芝、王怀忠、 郑筱萸、徐国建、陈同 海等一批高级官员。1、腐败主体的层次不断升高。2008年3月25日,原中共中央 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 人因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三 项罪名被判刑,此案震惊了国内外。从发案领域看,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利 润空间大的领域,往往容易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领 域。在检察机关近两年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发 生在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

5、权交易、医药 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这6个重点领域以 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电力等9个重点方面的案件,占 72.4%。其中仅工程建设领域,就占将近31%。一些领 域和行业,如金融、交通等,过去一直是贪污贿赂犯罪 传统的高发部位,也有一些系统和部门,如食品药品监 管、规划、环保等,随着职能的强化,逐渐成为新的贪 污贿赂犯罪的多发部位和行业。2、资金密集领域属多发领域。当前腐败案件还呈现出从个体犯罪向群体或集体犯罪 发展的趋势,在一些领导干部纷纷落马的同时,还往往 牵扯出副手、秘书或其他领导干部的犯罪事实,“拔出 萝卜带出泥”,形成窝案、串案。3、腐败的程度在日趋严重 。原湖南省郴州副市长

6、雷渊利 贪污公款8000多万元,挪用公款 6000多万元,以受贿罪、挪用公款 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利 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折合 人民币1.9573亿元,以受贿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四是权色交易。据权威媒体报道90 的贪官都有情妇,这些情妇图的不是情而是钱。4、腐败的形式和手段日趋多种多样。一是权力期权化,具有期货效应。通过培植利益链,在位时给予利益扶持,退休后追求利益补偿。二是由潜规则上升为显规则。由官场腐败向社会腐败蔓延。 传统的贪污腐败案件下降,而斡旋受贿案件和集体腐败 案件增多。 三是生产要素成占用对象。由过去的占有消费资料转变为对生产要素、生

7、产资料的占有,如公款购买房产(门面房) 个人出租收益,对土地使用权占有获取利益等。 从我局看,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 ,淡忘了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权力错位,自我毁灭 。1995年至今,全局处理违纪违法人员64人,其中处 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0人,其他人员28人,被依法判 刑的5人。按违纪违法类别分,属挪用公款的3件,占被处理人 员总数4.7%;失职的15件,占23%;私设小金库的7 件,占11%;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益的2件,占 3.1%;贪污的12件,占18.8%;受贿的7件,占11%; 其它18件,占28.1%。其它18件主要包括通奸、嫖娼、 乱发奖金、卖淫秽光盘、超生子女

8、、殴打职工等。结合中交系统和我局情况,对此 进行剖析,有以下七种表现:其一,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二,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其三,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 其四,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 其五,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谋私利服务。 其六,讲享受,讲排场,生活腐化。 其七,“官本位”意识的暴露。 二、正确使用手中权力, 增强条规意识和履职能力。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暂行规定 共5章19条。1、第一章:总则,共3条。 (1)制定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2)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及企业 规章制度,依

9、法经营,廉政、勤政、善政,敬业奉献, 为职工树立良好形象。(一)带头学习落实局暂行规定,做 廉洁从业的模范。 2、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共4条。(1)不得损害国有资产(2)不得以权谋私(3)不得为特定关系人谋私(4)不得损害职工利益包括4大类,34种不准有行为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议事规则 的规定要求,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国 家和企业的利益,不准有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干部的任免、奖惩。 (二)未经公司批准,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

10、并、破产、产权交易、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事项。 (三)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对外投资、借贷、担保、融资、委托理财 、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隐匿、截留、转移国有资产。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 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其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 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从事违反财经 制度的活动;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六)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决定领导干部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 贴和奖金。 (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五条

11、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或索取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或者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的现金、股票、股权、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二)将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三)接受与其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 (四)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到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者子女及配偶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单位有关联交易和依托关系的

12、私营、民营、外资企业;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为本人或者特 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六)未经公司或本单位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 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占用公款、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八)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 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落户或变相落户至私人名下,或低价出售、低价折 股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徇私舞弊等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十)在合资、合作、股

13、份制经营活动中,与他人串通损害国有资本权益或对损害国有资 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十一)在国内或者到国(境)外参加赌博。 (十二)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十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六条 领导干部必须以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为原则,正确行使职 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主动回避,杜绝发生。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 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在本单位分包或参与分包工程,或向 工程提供物资材料,或将属于私人购置、租赁的船机设备用于工程中。 (三)将国有资产委

14、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 人经营。 (四)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 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领导干部 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 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七)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八)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 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 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九)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七条 领导

15、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企务公开,民 主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真诚接受职工监督,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 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重大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 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 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1)监督范围:公司、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是实 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2)监督形式:将廉洁从业的情况

16、作为年终考核领导干部 的重要内容和提出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 (3)监督内容: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和民主 评议。3、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1)自觉履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 (2)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 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履行国有资产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5)领导人员要实行每年度一次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领导人员要实行廉洁从业承诺制度。 (7)领导干部经批准兼职的应当将兼职单位发放的工资或其他报酬 上交本单位。 (8)领导干部在经济业务中无法拒收的钱物应在收受一个月内向本 单位纪委办登记上交。 (9)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 (10)领导干部行为与本规定要求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党政 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妥善纠正处理。逾期不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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