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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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石佑启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要点导言: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 权,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 行政主体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 的组织两大类。 区分行政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可采用“ 名义职权与职责”要素标准。 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能够对 行政主体产生特定的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具体包 括程序启动力和阻止力。 作为监督行政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 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能够对监督对象采取 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 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处分违法违纪的公

2、务员等。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分类 三、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 四、行政机关 五、法定授权的组织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 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享 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有 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 主体。3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行政权的组织。4 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

3、法律 责任的组织。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为进一步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我们还应 将其与一些相关概念区别开来: 1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2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3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4 行政主体与公务法人、公法人。 5 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分类 (一)行政主体的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 法定授权的组织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 (1)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分类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4、法定授权组织有:(1)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临时机构;(2)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3)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行政主体的分类行政主体职权来源管辖范围隶属关系职权行 政主体授权行 政主体中央行 政主体地方行 政主体外部行 政主体内部行 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职权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在其成 立时应具有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如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授权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是因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而获得行政职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

5、 组织,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经法 律、法规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等。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职权的范围及于全国的组织 。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等。 地方行政主体:地方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于本行政 区域的组织。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行政主体不仅仅代表地方进行管 理,在更多的时候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 区分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的意义有两个方面 :(1)明确各类行政主体的管辖范围,有利于确定行政行为 的有效性;(2)明确行政主体各自的职权范围及相互关系,有利于行 政的统一和协调。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

6、行政主体 这是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是否 存有隶属关系所作的划分。 外部行政主体有权按地域或公务对社会上的相对人实 施行政管理;而内部行政主体则限于按隶属关系对内 部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某 些行政主体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既可以是外部 行政主体,又可以是内部行政主体。如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没有获得法 定授权,内部行政主体一般不能实施外部行政行 为。 (2)有利于确定行政救济的途径。 (3)有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三、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 权 行

7、政职权是行政主体依法 享有的对某个领域或者某 方面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 管理的权力。行政职权是 行政权的具体转化形式, 行政职权只属于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不拥有行政 职权。行政主体所拥有的 行政职权的内容十分广泛 ,不同层级和类型的行政 主体其行政职权也不相同 。总体来讲,行政主体的 行政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 类:l行政立法权l行政命令权l行政许可权l行政确认权l行政给付权l行政奖励权l行政征收、征用权l行政检查权l行政强制权l行政制裁权l行政合同权l行政司法权(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 概括地讲,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主要有:1 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积极地行使职权、履行 职务,不越权、不失职、不滥用权

8、力。2 正确地适用法律,严格按法定程序与正当程 序办事。3 合理行政、避免失当。4 接受各种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5 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四、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 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 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但它又区别于其 他国家机关,其特征有1 执行性2 法定性与相对独立性3 统一性与层级性4 公共性和服务性行政机关组织结构行政机关组织五、法定授权的组织 (一)法定授权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法定授权组织:法定授权组织:也被称为经法律、法规授权的

9、组织, 或者被称为“被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 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特定范围行政管理活 动的组织。 法定授权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定授权组织是指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 法定授权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 规定。 法定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 责,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组织的区别 行政委托组织:行政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 而代替行政机关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 行政委托组织也被称为“受委托的组织”。行 政委托组织与法定授权组织的区别主要有 : 1 权力来源不同。 2 法律地位不同。 3 组织形态不同。(三)授权的条件 1

10、1 授权主体。授权主体。授权是对国家行政权力进行配置的 活动,授权主体必须是有权的国家机关而不能是 任何组织和个人。 2 2 授权方式。授权方式。不同授权主体其授权的方式和授权 的内容都有所不同,授权必须以规范的方式进行 ,即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 形式授权,以保障授权的法定性和稳定性。 3 3 授权对象。授权对象。授权对象是指被授权的组织。被授 权的组织应当具备某些条件,以使其有资格和能 力接受授权并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力。(四)法定授权组织的类型法定授权组织行政机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中专门设立 的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 机构 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 派出机构 经授权的事业单位

11、 经授权的企业单位 经授权的社会团体 经授权的其他社会组 织 第二节 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 二、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三、行政公务人员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职务关系 五、行政公务人员的多重身份 六、行政公务人员行为的性质与区分标准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 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受行政主体 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执行行政公务,其行为后 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 理解:1 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而不是组织。2 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的名 义进行行政管理与服务活动。3 行政公务人员执行行政公务的法律效果由其所 代表的行政主体承担

12、。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特征 其特征如下: 1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任职于国家行政机关,属 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之内的人员。 2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 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经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任用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宪法、组 织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 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委任、考任选任、委任、考任和聘任聘任等四种 ,而且每种任用方式都有其相应的法定程序。二、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行政公务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 务人员两部分。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

13、。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指依法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 行政机关中任职,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行政公 务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行政公务人员中最重要也是主 要的组成部分。(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 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指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之外, 其他执行行政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非固定性借用的执行公务的人员;(2)在紧急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认可而协助执行 公务的人员;(3)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不属于国家行政 编制,也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执行公务 的人员;(4)在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 人员;等等。三、行政公务人员的权利义务 我国公务员

14、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作 了明确规定。其他行政公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照 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 行政公务人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2)执行职务权(3)工资福利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辞职权(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行政公务人员的义务n 行政公务人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行政公务人员 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n(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依法执行职务的义务 (3)接受监督的义务 (4)服从命令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忠于职守的义务 (7)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5、(8)廉洁奉公 (9)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四、行政职务关系 (一)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基于一定的行政 职务在任职期间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行政职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行 政指定代理关系。2 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 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二)行政职务关系的类型 行政职务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有关 公务员法律规范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以 下两类:1 人事管理关系2 特别劳动法律关系(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 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 行政职务关系因公民经过法定方式被任用为行政 公务员,取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而形成。根据宪法 、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职务关系通常 通过选任、委任、聘任和考任等几种方式产生。(1)选任。(2)委任。(3)聘任。(4)考任。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 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部分地发生变化,表现为具体行政职权、职责等 内容扩大、减少或转移的过程及其事实 导致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转任(2)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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