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学学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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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二、学习犯罪现场勘查的意义三、我国犯罪现场勘查的发展史一、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简介一、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简介刑侦专业方向专业课构成刑事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犯 罪 现 场 概 述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勘查概述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现场访问 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现场搜索犯罪现场勘查记录几类案件现场的勘查犯罪现场勘查内容体系犯罪现场勘查总论部分犯罪现场勘查分论部分二、学习犯罪现场勘查的意义 1、是刑侦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 2、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的一部分。 3、扩充视野,充实知识。 4、为将来工作打下基础。三、我国犯罪现场勘查发展简史(一)(一) 我国古代现场勘查的荫芽我国

2、古代现场勘查的荫芽(三)当前现场勘查的发展趋势(三)当前现场勘查的发展趋势(二)我国现代现场勘查的发展(二)我国现代现场勘查的发展(一)我国古代现场勘查的荫芽(一)我国古代现场勘查的荫芽 1 1、春秋战国至秦代前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春秋战国至秦代前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 礼记礼记. .月令月令. .孟秋之月孟秋之月中的记载:中的记载:“ “命命 理理瞻伤、察创、视折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审断、决狱讼,必 端平端平” ”。 2 2、秦代至唐宋期间我国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秦代至唐宋期间我国犯罪现场勘查工作 秦简秦简封诊式封诊式中的案例;宋代出现了中的案例;宋代出现了 内恕录内恕录、检验法检

3、验法、洗冤集录洗冤集录等等 专著专著。封诊式是一部有关查封与勘验程式的书籍, 书中绝大部分内容为案例介绍,大概记载的古代 至秦代的一些案例。它被认为是中国最早关于法 医学记载的有关文献。 封诊式内容之一 检验时必须首先仔细观察痕迹,应当亲到 停尸现场,检查绳索悬挂处,该处有绳索通过的 痕迹,检查舌出不出,头、足离悬索处及地各多 少,有无大小便失禁,然后解绳索,看口鼻是否 作喟然叹息状,若“舌不出、口鼻不喟然、索迹 不郁、索终急不能脱”,难走缢死。若死后经过 较久,口鼻可无喟然叹息状。自杀者必有原故, 应讯其同居人,弄清原因。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是中国 古代法医学著作。南 宋宋慈著于1247年, 是

4、世界上现存第一部 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全书共 5 卷 53 目, 约 7 万字 。狱事莫重于大辟,狱事莫重于大辟, 大辟莫重于初情,大辟莫重于初情, 初情莫重于检验。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盖死生出入之权舆, 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洗冤集录的开篇(二)我国现代现场勘查的发展(二)我国现代现场勘查的发展 年月 “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 制定 了刑事犯罪现场勘查的几项规定。 年月 “全国刑事侦察工作座谈会”制 定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2005年8月18日公安部颁布实施新的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三)当前现场勘查的发展趋势(三)当前现场勘

5、查的发展趋势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重程序、重规范 、证据意识的提 高信息技术、计算 机及远程通信技 术的应用 现场勘验、检验 鉴定技术装备科 技含量不断提高第一章 犯罪现场犯罪现场的构成犯罪现场的特点犯罪现场的分类第一节 犯罪现场的构成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首先要明确现场的概念: “现场”,是指人们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发生某种 事件的地方。它是一个时空概念(现具有 时间的含义,场具有空间的含义),或者 说是在一定时间以内的空间概念。生活中的现场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犯罪现场的概念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 点和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或物证的一切场 所。 犯罪现场是一类特殊的现场,它一方面 具有

6、“现场”的一般属性即时空性,另一方面还 必须具有犯罪行为的存在,或与犯罪行为有直 接的联系,这是犯罪现场的本质属性。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 所谓“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是 指犯罪分子针对犯罪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的处所 ,如行凶杀人的地点,盗取财物的地点,对受 害者实施抢劫、强奸的地点等。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后阶段犯罪实施阶段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场所 所谓“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 证的场所”,是指案件发生地点及以外的那 些遗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场所 ,如犯罪分子作案前在现场周围窥视、预 伏、等待作案时机的场所,作案时“望风”的 场所,犯罪分子来去现场的路线,藏匿赃

7、物的场所等。提问: 能否以实践中勘查的现场来界定犯罪现场?二、构成犯罪现场的基本要素时间、空间要素犯罪行为要素被侵害对象及物质环境变化要素时间、空间要素 任何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都 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否则,犯罪 行为就无从依附,无从表现出来,犯罪现场 也就不可能存在。每一个犯罪现场的存在, 都有其特定的时间和空间。1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 通常是指形成犯罪现场的犯罪活动从起 始到终止的时间,即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活动 而在现场停留的那一段时间,也称作案时间。 作案时间是犯罪活动存在的一种表现、 记录形式,是组成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之一。 分析和研究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时,不 但要查明犯罪

8、分子在现场停留时间段的长短 ,而且要查明犯罪活动起始和终止的具体日 期和时刻。 在有的案件中,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是 通过时间的相对关系来表示和查证出来的, 即通过比较案件的发生与其他事件或现象发 生的先后时间关系来进行。这里所说的事件 或现象包括社会的和自然的。时间的特点 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具有顺序性、间 隔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任何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后果的造 成,都有一个依次出现的先后顺序,表明了 犯罪活动持续的时间、相隔的时间或犯罪行 为与产生犯罪后果之间有无时间间隔。举例1 有的案件,犯罪活动是在同一地点, 在一个不间断的时间段内实施的,并且犯罪 后果与之同时发生或连续发生,那么犯罪现

9、场存在的时间就是作案时间,即这个不间断 的时间段。举例2 有的案件,犯罪活动是在不同的时间 、不同的地点,分阶段先后进行的,犯罪现 场存在的时间,即作案时间应按不同的地点 逐段分别计算。举例3 有的案件,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犯罪 后果不是同时或连续发生的,如从犯罪分子 投毒到被害人中毒死亡,从预置爆炸物到爆 炸发生,从破坏桥梁到车辆坠河,中间都要 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在遇有这种情况 时,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除了应当计算犯 罪分子在现场活动的一段时间即作案时间外 ,还应计算因犯罪活动而引起的被侵犯对象 及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那段时间,尽管这时 犯罪分子可能已不在现场上了。2犯罪现场存在的空间

10、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 罪活动时所涉及的地点、场所 和范围,也称为作案空间。犯 罪现场存在的空间,有时也指 发生犯罪后果的地点、场所。 在分析和研究犯 罪分子的作案空间时 ,应当从空间性、立 体性的角度来考察, 除必须注意到现场的 地理位置外,还应注 意到现场的三维空间 范围。 作案地点具有广延性和相对独立性 。 有的案件,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发 生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只涉及一个地 理位置,即通常所说的只有一个犯罪现 场,这个地理位置就是作案地点。 有的案件,犯罪活动是在不同时间、不 同地点,分阶段进行的,一起案件与多个地理 位置相联系,即通常所说的有多个犯罪现场。 这多个犯罪现场既相对独立,又

11、互相联系, 且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现场实施了主要犯罪 行为。犯罪行为要素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现 其犯罪意图而采取的行动。犯罪现场是犯罪 人的犯罪行为作用于一定的物质客体而形成 的,是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 犯罪现场必须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这是区别犯罪现场与其他现场的最本质特征 。1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 一个现场是不是犯 罪现场,主要是看该现场 是否存在有犯罪行为,或 者是否与犯罪行为有直接 关系。因此,犯罪行为是 犯罪现场区别于非犯罪现 场的根本标志,犯罪行为 要素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 心要素。 如果查明该现场是由 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 的,那么它就是犯罪现场; 反之

12、,如果经过现场勘查, 查明该现场是由于自然原因 或人为非犯罪故意的因素造 成的,那么它就不是犯罪现 场。2、不同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现场形成的作用有 所不同 犯罪行为多种多样,通常可以分为两个 不同层次: 有的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犯罪对象,如盗 窃、抢劫、杀人、强奸等; 有的犯罪行为是为实现犯罪目的做准备 或服务的,或为了销毁罪证,逃避惩罚的,如 踩点、望风、为等待作案时机而进行的窥视、 逗留、守候,以及掩埋尸体、隐藏赃物等。 不同层次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现场形 成的作用有所不同。一般地,侦查机关勘查 的是已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犯罪现场,即犯 罪对象已被侵犯。 在不同层次的犯罪行为中,直接侵犯 犯罪对象的

13、行为是主要的犯罪行为,这些行 为对犯罪现场的形成、案件的性质起决定性 的作用。被侵害对象及物质环境变化要素 1被侵害对象的变化 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主要指向就是犯罪 对象,所以,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犯罪行为,就 必然导致被侵犯对象的变化,这种变化也是犯罪 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所极力追求和希望实现的 ,如实施杀人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放火 导致财物的毁损等。这种变化多数是能直接看到 或感知到的,是有形的变化。2现场客体物的增减 犯罪行为发生后,现场客体物必然出 现增加或减少等变化,增加的痕迹,如犯 罪分子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足迹、工具 痕迹等;增加的物品,如犯罪分子遗留在 现场上的作案工具、衣

14、物、随身携带物品 和各种微量物质等。3现场上原有客体物的位置、形状及其组合 状态的改变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 要经常接触、移动、使用或破坏现场上的 原有客体物,如搬动桌椅作为垫脚物、蹬 踩物,移开可能妨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物 体,为了人室而撬门破锁,为了寻找财物 而翻箱倒柜,等等。4有关客观现象的发生 有关客观现象,是指案件发生时客观 地存在于现场、有可能被人们感知的与犯 罪有关的各种现象和状况,如被害人的呼 救声,与犯罪分子搏斗的情景,犯罪现场 上发出的火光、气味等。总结 构成犯罪现场的三个要素互相联系、互 相依存、缺一不可。 任何犯罪事件都是由犯罪人实施犯罪 活动,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而使用某种犯 罪手段,这种手段又必然指向(侵害)一定的目 标(人或物),以至于形成一定的犯罪后果,于 是犯罪现场便出现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必然与作案时间、作案空间同时存在,是 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直接原 因,与非犯罪现场有着本质区别。 犯罪行为要素是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 ;时间、空间是犯罪现场存在的形式;物 质形态变化是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 说,构成犯罪现场的三个基本要素,缺一 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节 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一、留痕性 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 ,就必然会使犯罪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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