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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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三 章税 收 法 律 制 度章 节 结 构 税 收 概 述 主 要 税 种 税 收 征 管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 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 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 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产生的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 存在。它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 特定含义的独立经济概念。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 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

2、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 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 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 经济制度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税收主要具有以下 四个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 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税收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谓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 它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不需要对具体 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 人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通过 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和课征 方法等,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三性”的关系:n(1)相互联系,不可分离。n(2)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最本质)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n(3)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才是税收。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 比例的固定性。比例的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

4、对象分类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分为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税或各种劳务 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税的特征主要是:间接税、针对物的征税、计税依据是 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比例税。 流转税的具体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类。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 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 额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 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 或某种行为课税。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一般可分

5、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具体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4)资源税类。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 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主要是为保护和 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的特点主要有:只针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 级差收入税收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5)行为税类。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 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是对某种行为课税。包括印花 税、城建税、车购税等。 行为税的特点主要有: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 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税收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6、,可以分为工商税 和关税类。(1)工商税类。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 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它征收范围广, 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 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 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2)关税类。关税类的税种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 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 邮递物品征收的进

7、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 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位税。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税收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 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 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划解中央政府并支配使用的一类 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 税等。(税务会计课本P12-13)(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 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 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 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

8、的 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分类 税收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 、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 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 税率,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 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增值税、营业税、房 产税和所得税。 (2)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 、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 税一般定额税率,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的数量 有关,与价格无关。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等。(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

9、出口货物或 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价税 和从量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消费税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国家税务机关 与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 则。2、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税收活动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必须的!税法是 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2)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以保障税收活动 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必须的!(3)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

10、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是 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4)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 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 (5)税法则对税收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 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二)税法的不同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类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 税收程序法。(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 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 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 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

11、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 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 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 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 组成部分。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法 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1)国内税法。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 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法律制度。(2)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指国家之间形成的税

12、收制度,主要 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一般而言,其效力要高于国内税法。(3)外国税法。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可以将 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 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去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税收文件。 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 、规章。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税收法律有: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 管理法等。(2)税收行政法规。税收

13、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 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 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税收法规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主要有:个税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3)税收规章。税收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有关 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税收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例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

14、例实施细则、国税总局 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进出口 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均属于部门规章。 地方税收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税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 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是无权自定税收规章 的,凡越权自定的税收规章没有法律效力。 例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地区实施该条例的 具体办法。(4)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

15、级) 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 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该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国税总局税 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这里所说的税法要素是指税收实体法要素。税收实体 法主要由如下基本要素构成: 1、征税人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 其他征税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征税人也可能不同。 在我国,征税机关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

16、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自 然 人法 人自然人自然人:是对能够独立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对能够独立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 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普通人的总称。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普通人的总称。 凡是在我国居住,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中国凡是在我国居住,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中国 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以及虽不在我国居住但受我国法律管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以及虽不在我国居住但受我国法律管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法人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 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 收入,承担法律义务,行使法定权利的社会组织。收入,承担法律义务,行使法定权利的社会组织。 如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均属于如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均属于 法人。法人。 法人若有税法规定的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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