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选修民商法案例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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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案例:爷爷奶奶于2006年九月份先后去世,老人 离开时没有立遗嘱。老人共有四个孩子。房证是 爷爷的名字。他们家户口上有爷爷奶奶,老叔一 家三口共5人。04年由于房改,老叔把爷爷的房子 买 了下来但房证没有改。现在爷爷奶奶没了, 老叔认为这个房子是他个人买下的,而且户口上 就剩他家三口人所以这个房子就应该是他的,而 其他三个人没有权利要,而姑姑们说要把当初买 房子的钱先平摊后在分遗产,可老叔不同意。我 想问他是否有权利继承全部遗产,如果没有我们 该怎么办?1u观点一:中国的风俗习惯是女儿出嫁之后就随丈夫照 顾公婆,而自己的父母就由自己的哥弟来照顾。老人 在的时候她不去尽义务,认为这是弟弟应该

2、做的,拿 自己什么也不要来逃避照顾老人,而在老人去世以后 又说自己有继承权,那老人在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去尽 孝道?况且房子当时还是你弟弟出钱买的,这样的人 对老人不孝,对弟弟不义,她的眼里只有钱!她的脸 面何在?中国的法律不应该维护这种人的权益!尽管 法律上表明儿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也要根据情 况而定,这样的女儿就应该取消继承遗产的资格! 法律是正义的!2u关于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u案例:老人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要结婚 ,父母就给他盖了一栋房子,另外一个儿子还 没有结婚,结果他的父母出了意外事故死亡了 。然后两个儿子来继承他父母的遗产,结婚的 这个儿子的房子算不算他们的遗产呢?3u归扣制

3、度当中,归扣的义务人应当是共同继承人 中从被继承人处受有特种赠与的人,归扣的权利人 为共同继承人当中以外的其他继承人。u根据我国国情归扣的客体以下列赠与财产为宜:u1)因婚姻受赠与的财产,但一般的婚礼费用和礼 品不应包括在内;u2)因分居(分家)所给予的赠与;u3)因营业所给予的赠与;u4)超出正常的教育经费、保险费用。4四川泸州遗赠案u案情简介:u蒋某与黄某于196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 一直较好,并收养有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他小 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 居生活,并生有一字。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 住院治疗,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

4、额 为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2001年4月22日,黄某因 病去世。黄某的遗体火化前,张某偕同律师上前阻 拦,并当着蒋某的面宣布了黄某留下的遗嘱。u问题:此遗嘱有无效力?5u当日下午,张某以蒋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纳溪区法院认为遗赠人 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 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 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u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于2001年11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的事实后,以与一 审法院同样的理由,

5、当庭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 原审的终审判决。6人大教授遗赠财产案新闻学泰斗:张隆栋u张隆栋:最早将西方传播学理论引进我国新闻学研 究领域的学者之一,他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翻译过 施拉姆的报刊的四种理论,并油印出来供新闻 系教师参阅。1979年5月,他在国际新闻界杂志 上发表了编译文章公共通讯的过程、制度和效果 ,这是中国学者首次较为系统地介绍西方传播学 理论。90年代他主编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是一本 具有独到见解和理论深度的专著。同时,张隆栋先 生还于1988年参与编撰了第一部全面介绍世界各国 新闻业概况的教科书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7u人民大学著名新闻学教授张隆栋去世,留下数份遗赠扶 养协议,将一

6、处房产赠与照顾其12年的雷爱新、徐岩夫 妇。但经东城法院判决称,依据提交的病历,教授之妻自 1995年起患有老年痴呆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1 年,张隆栋被诊断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此后多年间,张 隆栋数次发病。其死亡前三日,仍有取精神类药品的用药 记录。依据相关规定,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重性精神疾病 ,养女黄女士认为该遗嘱无效。u请问该遗嘱是否有效?8u继承法u 一、继承开始u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分为自然死亡 与宣告死亡u二、遗产的范围u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u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 料;法律允许公

7、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 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9u四、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继承办办理;有遗遗嘱的 ,按照遗遗嘱继继承或者遗赠办遗赠办 理;有遗赠遗赠 扶养协议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协议办 理。u五、继继承权权的丧丧失u继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丧丧失继继承权权:u故意杀杀害被继继承人的;u为为争夺遗产夺遗产 而杀杀害其他继继承人的;u遗遗弃被继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继承人情节严节严 重的 ;u伪伪造、篡篡改或者销销毁遗遗嘱,情节严节严 重的10六 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 )u

8、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u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u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u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顺序继承人继承。u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 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u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1u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u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u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

9、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2u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u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 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u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 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 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u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 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 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3u 七、遗嘱继承和遗赠u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

10、产,并 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u遗嘱继承是指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 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u遗赠是指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14u遗嘱种类:u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u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u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 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 嘱人签名。u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u遗嘱人在危急情形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 效。15u下列人

11、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u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u继承人、受遗赠人;u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u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u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 为准。u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更公证遗嘱。16u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u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 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 他接受遗产的权利。u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 效。u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 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

12、效;遗嘱被篡改 的,篡改的内容无效。17u八、遗产的处理u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 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 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u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继承。u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 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弃受遗赠。18u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 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 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

13、 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u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 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19u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u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u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u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u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u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0u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 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u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 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 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u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 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21u公民可

14、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 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u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定遗赠扶养协 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 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2u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 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 有制组织所有。u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 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 还的不在此限。u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u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款和债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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