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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 征税权时而形成的国家之间对税收 的分配关系。 上述国际税收概念,包含两个关系 :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与 其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是国家之间财权利益的分配关 系。国 际 税 收(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 别:n(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n联系:n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 国际税收,就不可能出现任何税收关系。因此,国 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n国际税收的规则、规范和惯例都会在国家税收的税 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中得到体现。n两者都属于分配范畴,都体现着一定的
2、财富在不同 主体之间的分割和转移。区别:n税收分配所涉及的主体不同。(国家内 部 国际之间)n税收分配所凭借的权力不同。(政治权 力 规则和惯例)n税收分配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全部税 种 某些税种)二、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n1、国际税收的萌芽期关税导致了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但是,世界 贸易组织的存在,协调了国家之间因 商品的进出口而导致的矛盾,因此狭义 的国际税收把对商品的征税排斥在外。n资本输出带来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n所得税制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 3、国际税收的发展 1)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国际税收的发展 2)两个范本奠定了国际税收的基础 (Organzationg For Coopera
3、tion and Development 缩写为OECD 范本联合国范本2、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4、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1)、跨国公司空前发展,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体。2)、区域经济、税收一体化给国际税收增添了新的内 容。3)、国际的全面性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不断拓宽。4)、通讯技术的革命,创造出新的生产、交换和消费 模式。国际税收研究的内容最主要的有以下 几方面:1、税收管辖权问题 2、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3、国际避税与逃税问题 4、国际税收协定 5、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三、税收管辖权一)、含义n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 的体现,表现为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所 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它体
4、现 了以下两个原则: n1、独立自主原则n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表现为一种 完全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外来意 志干预的权力。一国政府有权根 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约束性原则n税收管辖权的独立自主原则,并不意味 着一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绝对不受 任何限制和制约。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 ,每个国家都必须尊重他国的主权,不 得借口行使自己的税收管辖权而侵犯他 国的税收管辖权。如在没有国家之间的 条约安排,一国税收机关不得在另一国 内实施税务行政行为,n 包含不得向在外国境内的本国 纳税人传送纳税通知书、不得为 征税目的在外国收集税收情报、 不得要求外国企业和居民提供
5、纳 税资料等等。另外还要受到外交 豁免权的约束。二)、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属地原 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来源国原则) 是 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 行使征税权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 辖权 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全部所 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 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取得者是 否为该国的居民或公民。2、属人原则(国籍原则和居住 国原则) 是指一国政府以人 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所遵 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公民税收管辖权 指对具有本国国籍 的公民在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 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本国法律规定的 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 产所
6、得行使征税权。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对不同的纳税人 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分为 两类:一种是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 税人,另一种是负有有限纳税义务的 纳税人。“无限”与“有限”是以收入来 源的领域范围划分的。无限纳税义务 指广泛的纳税义务,不受国境的限制 。凡是一个纳税人就其全世界范围内 取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向某一特 定国家纳税,则称该纳税人对该国负 有无限纳税义务。凡是一个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一国境 内的所得或财产,向该国纳税,则这 个纳税人对该国仅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从税收管辖权的角度上说,一般对 一国的居民和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国的 非居民行使收入来源地税
7、收管辖权, 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并已成为各国 涉外税制遵循的一般准则。三)、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税收居民的意义1)、是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前提2)、是纳税人能否享受缔约国 双方税收利益的前提。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时间标准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准2)、管理和控制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四、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除方法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政府,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 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它具有以 下特征: 1、征税权主体的不同一性。 2、纳税主体的
8、同一性或不同一性。 3、纳税客体的同一性。 4、税种的同一性或相似性。n二)、重复征税的种类n重复征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n1)、税制性重复征税 是指由于税收 制度的原因引起的重复征税。实行复税 制的国家,往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 源,既征流转税,同时又征收所得税, 有时还再征收财产税,造成三重征税。 又如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由 于相互协作生产的结果,也常常会发生 阶梯式重复征税的问题。税制性重复征 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n2)、法律性重复征税 是指不同 课税权力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由于强调法 律身份的同一,所以称为法律性重 复征税。如不同课税权力主体
9、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税时,就产 生法律性重复征税。n3)、经济性重复征税 是指同一 课税权力主体和不同权力课税主体 ,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 时行使征税权的重复征税。经济性 重复征税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不同国家的税收 管辖权的同时使用而引起的。因 为大部分国家都不愿意放弃自己 的管辖权由此引起的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和交叉可两大类:即同种 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和不同税 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不同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使用n 国与国之间不同种类的税收管辖权 相互交叉使用是国际税收中比较普遍的 现象。三)、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n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n1、居民与地域税
10、收管辖权的重叠。n2、公民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n3、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n同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使用n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权的相互重叠 主要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 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所造成的。四)免除或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 方法1、扣除法 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 该所得所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 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这 种方法只是将应税所得冲减了一部 分,不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免税法(豁免法) 是指一国政 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 分免于征税。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 :n(1)、承认来源国独占征税权;(2) 完全放弃居
11、民税收管辖权。显然,在免 税法的情况下,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只受到来源国的一种税收管辖权的管辖 ,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或多重征 税而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3、抵免法 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 国家,对居民的国内外全部所得征税时 ,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 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抵 免法的计算公式如下:n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 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 源国税收抵免法所遵循的原则:n1)、既承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 同时也不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n2)、“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收”,表示 居住国允许纳税人抵免的已缴国外所得税额 有一个限度,并不是全部抵
12、免,而是在居住 国规定的限度内才能抵免。因为抵免的目的 是减除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不是消除纳 税人的一切税负。n3)、抵免制只能是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所采 取的措施。对只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 家,不存在抵免问题。n4)、如果跨国纳税人无须向居住国缴 纳所得税,则其在收入来源国所缴纳的 所得税款就不能享受外国税收抵免的待 遇。假设某国外分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 盈利,并已向收入来源国缴纳了公司所 得税。但是国内的总公司亏损,年终合 并报税时,盈亏相抵,亏大于盈,总公 司对居住国无须纳税。这时,分公司在 来源国缴纳的税收不能得到抵免。n抵免限额 :全额抵免 限额抵免n限额抵免 即本国应纳税款的抵
13、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额。n(1)、分国限额抵免法n(2)、综合限额抵免法例题: 1、设A国税率25%,有来至B国的收 入:n 利润收入 300万 已纳税 120万n 租金收入 100万 已纳税 30万n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万 已纳税 5 万n利息收入 50万 已纳税 10万n不分项抵免:n50025%165=-40万(不用补交 )分国分项抵免:n某一中国居民某月取得来至nA国收入:n 工资薪金 4万 已纳税 12000元n特许权使用费2万 已纳税 2000元n 合计: 14000元nB国收入:n租金 收入 1.5万 已纳税 1500 元n利息收入 0.5万 已纳税
14、500元n特许权使用费 3万 已纳税 3000 元n 合计: 5000元n按照我国税率计算应纳税:nA国收入应纳税:n工资薪金应纳税=40000- 480025%-1375=7425元n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20000(1 -20%) 20%=3200元n合计应纳税=7425+3200=10625 元n 抵免限额10625元14000元 不用补缴税nB国收入应纳税:n租金收入应纳税=15000(1- 20%)20%=2400元n利息收入应纳税=5000 5%=250元n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税=30000 (1-20%) 20%=4800元n 合计应纳税=7450元n B国收入已纳税为5000元n 应补交税=7450-5000=2450元五、税收饶让n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收 入来源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 ,是同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准予 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率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