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政策规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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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有关政策规定解答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李建中2009年9月26日报告内容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1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 2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3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 定主要有4条 。 即是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其他条款中也有涉及到“方案”的作用、执行、监督 等问题。 对于承担编制“方案”业务的资质单位来讲,主要是 按照这4条的规定

2、,做好“方案”编制工作。 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第十二条 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 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新立采矿权申请来说,“方案”的编制时间是在申 请办理采矿证之前。开发利用方案之后。 在申请采矿登记时,应提交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并盖章的评审表。 “方案”审查权限依据采矿证发证权限确定,报国土 资源部发证的,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 审查。不设下一级主管部门预审环节。 对于生产矿山的“方案”编制问题,国土资厅发 200961号文另有规定。 1 44号令中关于

3、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第十二条 第二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 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六)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 金承诺书。 这里规定了“方案”的内容,但不是“方案”的提纲。 在编写“方案”时,按照编制规范(DZ/T223-2009)执行。 第(七)项“保证金承诺书”或者是保证金缴存凭证,由矿 山企业提供。在装订方案时,与编制单

4、位资质证书、报告主 要编写人培训证书一起,装订在方案报告文本中。 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或缴存凭证应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 确认文件。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第十二条 第三款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涉及到采矿的建设项目,今后只编“方案”,在申请 采矿权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时,不再提交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报告。 关于矿区建设场地适宜性的评价和原生地质灾害的评 估等内容,纳入“方案”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价”中。评估单位仍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已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可在编制“方案”时 对其中的“

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部分”适当简化。 但必须按规范要求,补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的内容,仍按“方案”审查要求报批。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 第十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 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资质三 类中任一资质的,即可承担“方案”编制任务。但甲、乙、丙级 资质可承担业务的区别,执行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规定 。 由于“方案”内容涵盖了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所以“ 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

6、性评估的内容,必须由具备评估资质 的单位编写,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持勘查、设计资质而不具备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写“方案”时须 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第十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 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方案”主要编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甲级资质单位原则上受培训人员不得低于5名。乙、丙 级单位不得低于3名。“方案”送审时,将培训证书复 印件附上。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甲级资质单位进行

7、培训,乙、丙级 单位的培训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 源厅(局)组织。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培训证书互相 认可。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第十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 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方案”编制不符合要求的,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专 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及时报送审查单位。1 44号令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规定 v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 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

8、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在“方 案”重新编制时,只针对变更的特点,对原方案进行 相应修改即可。 修改后的“方案”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审查程序相 对简单。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 v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对“方案”的编制和 审查做了具体的规定。 “方案”的编制。 “方案”的审查。 监督管理。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v“方案”的编制时间要求 新立采矿权申请的“方案”编制,自44号令施行之日 起执行,即20

9、09年5月1日。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方案”应在44号令施行之日 起两年内补编,并报发证机关机关审查。 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受理,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 中的,可仍按原程序继续办理,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 年内,应补编“方案”并报发证机关审查。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v“方案”的编制资质等级要求 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 符合规定的甲级资质。 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发证的,“方案”编制单位 应具备符合规定的乙级以上资质。 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发证的,“方案”编制单位 应具备符合规定的丙级以上资质。 “方案”中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必须由 具备地质

10、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写,并对评估 结果负责。只有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在委托具备评 估资质的单位编写地质灾害评估内容时,不得委托低 于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v“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要求 “方案”编制执行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 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执行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矿产,按照DZ/T223-2009附 录I,编制“方案报告表”即可。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v“方案”的审查 “方案”审查按照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实行分级审查 。报部审查的

11、,不设省厅预审环节。直接报送到国土 资源部行政大厅。 审查申请人是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不是编制单 位。“方案”送审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负责。 送审要件:1.审查申请登记表1份(矿山企业盖章)2.“方案”报告文本(或表)及附图(7-10套)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主要编写人培训证书(装订 在报告文本中)4.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或缴存证明(经省级国土资源 部门盖章认可,装订在报告文本中)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v“方案”的审查 “方案”审查分为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两个环节 。 专家对“方案”科学性、合理性

12、进行评审,主管部门 对专家结论进行审核。 审查最后结论是主管部门盖章的“方案”评审表。2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的有关规定v“方案”的审查报国土资源部的“方案”审查程序由矿山企业 报送至“方案”编制完成 国土资源部行政大厅组织审查单位通知企业及编制单位 专家评审提出修改 意见编制单位修改返回至组织 审查单位主审专家审查审查通过 签署意见,送主 管部门审核盖章进入办理采矿许可证程序审查不通过继续修改送达申请人3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v1.“方案”年限的确定 对于有采矿许可证的,“方案”编制的年限是采矿证 的年限。 对于采矿许可证年限超过10年的,“方案”原则上每5 年修订一次。 对于采矿许可证年限

13、不足10年的,只编一次就可以。 对于申请办理采矿证的,“方案”的年限依据开发利 用方案的设计年限确定。3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v2.采矿权发证权限变化的情况 对于原采矿证是省厅发证的,由于扩大开采规模、外 资注入等原因,需要到国土资源部发证的。原来的“ 方案”已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修订后的“方案 ”按照新的发证权限,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查。3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v3.“方案”中的资金概算与收取保证金的关系 “方案”概算只是保证金收取的参考依据之一。保证 金具体收取的金额依据各省确定的收取标准计算。 目前的计算标准基本上是依据开采矿种、矿区面积、 开采方式、采矿证年限等,采取不同的系数,依据公 式计算

14、。 如果大部分情况下保证金收取的金额都比 “方案”的 概算标准低很多,那么就要修改保证金计算的标准。3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v4.“方案”中的治理工程 “方案”是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总体工 作安排。 其中的治理工程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工程部署 “方案”中的治理工程部署,不替代实施治理时具体 的工程设计。“方案”不可能做那么细。 国土资源部门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是检查企业 有没有按照工程部署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v 5.“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关系 实质是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两项工作的关系 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的依据是矿产资源法、矿法实施细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目标是从地质环境角度,使矿山达 到地质环境的稳定(消除不稳定的地质体,如消除灾害隐患,含 水层修复,边坡维护等) 土地复垦主要是从土地利用价值的角度,使废弃、破坏的土地恢 复土地利用价值。 必须通过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使矿区地质环境达到稳 定状态后,再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矿区土地复垦。 两项工作在国土资源部的管理部门不一样,报部审查的“方案” ,两个“方案”分开编写,执行各自的标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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