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人力二专劳动合同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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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一、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 2、特征 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 立,法律不要 求劳动报酬作为构成条件 合同,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双方合同,即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 有偿合同 继续合同二、构成的意义 1、尊重劳动,即劳动价值 2、明确双方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一定平等), 3、实施法律保障, 4、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三、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和劳动关系 (一)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 2、被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

2、的工作人员; 3、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各种生产流程所构成的社会 经济关系。2、劳动关系的种类 个别劳动关系 集体式团体关系 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管理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关系的性质包括; 法律关系平等 实际权利运行的不平等性 经济利益的从属性及 实际的过程有性会性(三)劳务关系 1、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 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2、特征: 主体的有限性(被雇主者) 具有一定的平等性 以经济利

3、益为核心 3、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 用人单位将某项事项发包给某个人或几个人完成, 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等。(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 劳务关系由民法、合同法规范和调整。 2、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对用人主体有较严格的要求! 劳务关系对用人主体要求未严格规定。 3、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被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只存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的事项,超越该事项则不受调整。 4、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范围较广 劳动关系存在的范围较广。 劳务关系存在的范围窄。5、用人单位

4、对当事人实施的管理方式不同 6、报酬支付不同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劳动者的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被有关单位认可的。 劳动权利即公民或认可的 劳动行为能力A、年龄 B、健康 C、智力 B、人身自由 C、学历(某些单位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时间、地域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 1、时间规定 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法97条1款)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行后续定因定期限劳动合同对 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14条2款3项

5、) 本法实行前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 行之日起一个内订立 经济补偿的计算:在施行之日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给与一个月的 补偿,最多不超12个月。2、地域规定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依据地域规定而拟建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 规定的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执行。 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 A、劳动报酬 B、工作时间 C、劳动 D、休息、休假时间 E、劳动安全卫生 F、保险福利 G、职工培训H、劳动纪律 I、劳动管理六、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权利 (一)主体和内容 1、主体:政府、工会、

6、企业 2、内容:工作内容、地点、报酬、保护、保险等(二)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 1、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法第7条) 2、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 法第6条规定)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特征 主体资格符合要求 在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 以书面形式构成 3、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措施 1、放宽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2、用工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

7、之日在满1年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每月支付2倍工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必须合法 2、内容必须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二)公平原则 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以社会公认的公平和正义的观念,确立双方的权 利义务,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相对均衡。 (三)平等原则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构成平等的条件尚不完全具 备。(四)协商一致原则 (五)诚产信用原则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 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 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

8、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一)招收录用阶段 1、公布招工简章招工条件录用后的权利和义务工种专业报酬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等2、组织报名 3、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 4、择优录取(二)签订劳动合同阶段 1、通过双方不断的协商即要约再要约而完成 2、具体分为: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介绍单位情况如规章制度等, 协商劳动合同内容, 双方签字:即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还需要单位盖章)。(三)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1、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

9、报酬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签订合同前的告知义务 合同履行一定时间内的告知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形成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1、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三)非书面形成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违合同形式的发展趋势 2、有违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四、事实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成因 1、构成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因主体不合法 因内容不合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因程序不合法 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因用人主体的原因 劳动者的因素 3、因劳动期限的原因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未约完劳动期限 未续完书面合同 4、因停薪、下岗、兼职

10、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 下岗再就业 兼职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执照登记 人或受法人代表人授权的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身份证 3、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条款 5、职业危害的保护 6、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限 8、社会保险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有关培训条款 3、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4、竞争限制条款 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三)对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限制 1、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2、在竞争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

11、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0年以上合同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合同 离退休时间不足10年 1、构成的优点: 稳定劳动关系 一定程度上区别保护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和谐发展 2、构成的缺陷 不利于竞争 不利于就业选择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截至该项劳动任务完成后即自然终 止。六、

12、劳动合同试用期与服务期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 1、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构成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试状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 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2、现代试用期存在的问题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过长 3、试用期限 3个月1年以内的 试用期1个月(不超过), 1年以上3年以内的 试用期3个月内, 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 6个有月以上。4、试用期的次数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能再次约定的不同的试用期 各自可以约定的不同的试用期 试用后不得延

13、长或增加试用期 5、不同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 限不满3个月的,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规避其他法律规定7、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 发放具体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的解除 1、解除理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解除的条件 应具备明确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限内(二)服务期制度 1、服务期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 须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限。 2、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14、定的责任 4、服务期间劳动者工资调整 (三)商业秘密与竞争限制协议 1、商业秘密 一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 A、不为公开 B、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C、具有实用性 D、具有经济性保密协议的内容 A、涉及范围 B、具体要求 C、保密期限 D、用人单位的责任 E、违约责任 F、争议的解决 2、竞争限制协议(广义与狭义之分) A、竞争禁止是指对与特定权利人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 禁止。 B、竞争限制约定与保密条款关系。 C、竞争限制的分类。因禁止对象不同分为

15、因禁止作用不同分为董事、经理一般员工在职期间离职后D、竞争限制的适用主体: 即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E、竞争限制的代偿给付 代偿给会是指用人单位在让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支付给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 七、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能产生 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 2、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3、表现形式: 期诈、胁迫、乘人之危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违反国家法律,双法规的强制规定4、无效合同的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

16、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履行的要素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准 3、履行期限 4、履行地点 (三)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 2、亲自履行 3、全面履行 4、协作履行四、对约定不明的履行 1、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履行 解决: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2、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履行 解决:协商解决适用集体合同适用有关规定二、劳动报酬 (一)工资与工资分配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二)工资分配 1、实施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 逐步提高原则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 (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最低工资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无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法 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 2、确定最低工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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