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实施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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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 信息技术课程 实施评价标准(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 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 程指导纲要(试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 要(试行)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 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工作的意见(潍教办字 200625号),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技术 学科课程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知识轻技能、 重技术轻能力、重考试轻应用的弊病,规范提高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的质量 和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二)评价方式:采用学校自评、县市区复评、市随机 抽样的方式进行评价,每学期

2、末评价一次 ,评价结果记入年度督导成绩,并在潍坊 教育信息港上通报。评价方式:测试学生上机操作;查看 学生典型作品档案。(三)学习内容模块 义务教育阶段设置19个模块。其中:小学模块1至模块10、模块18、模块19。初中模块11至模块16,模块18、模块19。(四)评价内容标准每个模块基本上分三部分来学习和评价: 知识理解的内容、 技术技能掌握的内容、 运用能力的内容。(五)教学过程与成果的积累在小学阶段不进行统考。小学科不进行考试。作为一 门必修课程要进行教学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素养的养成, 教师必须进行日常教学评价。评价的方式采用“评价的方式要注意开卷考试与闭卷考 试结合、上机操作与电子作品结合、一次考试与学生多次 选择考试结合。”。不能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教师要注意保存和积累学生的课堂练习、课堂作业、 典型作品,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作品档案,作为学生学习 信息技术的过程与成果档案。这对于学生肯定自我、培养 兴趣、激励进步都非常有效。同时也可用来评价每个学生 的学习成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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