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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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 导论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渊源 、民商法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制 度等本课程学习必须的基础知识。2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n1、法的分类n法系:是指具有相同法律文化传统的 数个国家法律所组成的“法律家族”。 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 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 兰法系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 系和英美法系。34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 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 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 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适用国家:英国、美国、以及英联 邦国家。包括香港。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 罗

2、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 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 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 ,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适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以 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6n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n第一,法律渊源不同;n第二,法律适用不同;n第三,判例地位不同;n第四,法律分类不同;n第五,法律编纂不同;n第六,诉讼程序不同n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部门被分为公 法和私法两大部分。n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 括宪法、刑法、行政法;n私法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和家庭 法。7n法律部门:在公法和私法两

3、大门类之 下,法律又被分为很多更为具体的法 律部门。n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n各部门之下还可以细分:民商法之下 有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行政 法之下有宪法、经济法、环境法等。8n2、经济法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n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 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广义: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市场主 体和社会保障法。n狭义: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法9n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n第5、10章民法n第2、3、4以及6/7/8/9章商法n第11、12、13章经济法。n第14章环境法n第15章劳动法10二、经济法的渊源n1、法的渊源的概念n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来源或源头

4、。n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内容的来 源,如法渊源于一定的经济或经济关系;n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称法的效力渊 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 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11n2、我国经济法的渊源n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n行政法规:国务院n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12n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以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n政策与习惯:n司法解释、行业自治规则、判例和学 说13三、经济法律关系n1、法律关系的定义n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

5、起来的 社会关系。n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 有法律规范,就意味着法律不予调整 ,因而就不能够形成法律关系。如同 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14n2、经济法律关系n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 ,在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各 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 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5n例:小王到超市购买洗发水。n小王和超市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n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n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n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16*17第二节 与经济法相 关的基础知识一、法人制度n1、法人的概念n法律主体分为三类:自

6、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n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8n2、构成法人的四个条件n(1)、必须依法设立。n(2)、必要的财产或经费。n(3)、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n(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n3、法人的分类n(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 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 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n(2)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 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n(3)以是否营利为目的,可以将法人 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20n4、法人的民事能力n民事能力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包括民事权利

7、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n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 ,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1n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 ,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n与自然人不同,法人没有年龄、精神状态 的限制,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n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 承担民事后果的能力或资格。能独立承担 责任,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体现。*22n【选择题】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 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 nA 、法定代理人 B 、委托代理人 n C 、指定代理人 D 、法定代表人*23n【选择题】关于法人下列

8、说法错误的 是 nA 、必须依法成立 n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n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4n【选择题】甲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则 nA、甲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nB 、甲公司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缔约 nC 、甲公司可以承担侵权的后果 nD 、甲公司的行为能力自其成立时产 生,到其消灭时终止*25n5、法人机关n法人机关是指根据章程和法律规定, 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 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自然人团体。n(1)意思机关。也称权利机关、决策 机关,是形成法人意思的机关。n(2)执行机关。是指执行法人意思机 关的决定、法人章程的机构。*26n(3)代表机关。

9、代表机关是指代表法 人对外为意思表示的机关。n(4)监督机关。是指根据法人章程和 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的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n(5)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 的用以执行法人部分业务的相对独立 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27n6、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n法人的设立:指依法产生法人的行为 。n法人的变更:法人成立后,如其名称 、组织机构、住所、经营范围、注册 资本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n法人的终止: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消灭,并因此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28二、法律行为n(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n1、法律行为的概念n所谓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 思表示,设立、变更、

10、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是民法最为核 心的制度之一。*29n法律行为不同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规 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 :不当得利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正 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行 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 现行为等。*30n2、法律行为的特征n(1)、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意思 表示是指达到某种特定法律效果的意 思的表达,是行为人将内在的意思表 现于外的行为。n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 要素,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法律行为 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当事人 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31n(2

11、)、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 为目的。n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权利义务的设立和 变化。n(3)、法律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 胁迫、欺诈等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 ,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能产生合法 效力。*32n选择题:1、甲家的鱼池与乙家的鱼池相连, 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 法律事实属于( )n事件 事实行为 n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n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n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 n甲赠与乙一万元的行为n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n乙代为招待甲的朋友的行为*33n(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n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 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如设立遗 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 务、追认无权代理等。n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 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 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34n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行为使当事人双方承担互为对等给付义 务的,是有偿法律行为。所谓对等给付, 指当事人一方以付出某种利益为代价交换 所获得的利益。有偿法律行为为法律行为 之常态。n在双方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 义务,他方当事人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 ,为无偿的法律行为,如赠与、使用借贷 、无偿寄托。*35n3、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 方式;要式行为当事人必须采用法定 方式或约定

13、形式,主要适用于标的重 要(如不动产、机动车辆等)或标的数额 大的交易。*36n4、主行为与从行为n主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 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行 为具有附随性,主行为无效或消灭, 从行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如抵押。*37n(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n法律行为的有效,指法律行为因符合 法律规定而获得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n法律行为的有效不同于法律行为的成 立,前者指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已存在 的问题;而后者指的是已经存在的法 律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之问 题。*38n已成立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法 律要求,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

14、件分为形式要件和 实质要件n1、实质要件n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n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9n2、形式要件n法律行为在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后, 还要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 人的约定。n(1)口头形式,指以谈话的形式进行 的意思表示。“谈话”的外延包括电话 交谈、托人带口信、当众宣布自己的 意思等。大多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 数额小的交易。*40n(2)书面形式,指用书面文字进行的 意思表示。包括文字记载和电报、电 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 电文形式。n主要适用于不能即时清结、标的数额 较大的交易。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 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41nA

15、、一般书面形式指当事人意思表示的 文字记载形式不须由国家有关机关认 可的状况。nB、特殊书面形式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需要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 载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 形式;审核登记形式。*42n(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 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 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 推知他已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 成立。房东到期继续收取房租的行为,推定其 同意租赁合同续约的表示。n(4)沉默方式。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 的消极行为,为沉默。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 况下,当事人的沉默被视为意思表示,由此使 法律行为成立。*43n(四)、

16、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n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 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 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法 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法律行为 。n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所附条件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 )应是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 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44n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 律行为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其效 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行为。法律 不允许对民事行为附加不能期限。*45n(五)无效的民事行为n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n(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n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 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n无效行为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并不 等于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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