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课件 环境法 第七章_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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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讲义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内容提要n追究违反环境法的法律责任的意义n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n行政责任n民事责任n刑事责任n为保护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n是由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所决定;n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一、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意义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 制度的特点1、法律责任主体n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行为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者。n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n凡是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者,或对环境保护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者,都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 。n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社

2、会组织、公 职人员、公民1、法律责任主体n通常情况下,从事建设、开发、生产活动的工矿企 业,以法人(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 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的形式成为法律责任主 体;n国家机关在执行监督管理职务过程中,有时成为法 律责任主体;n国家公职人员,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主体,也可 是职务上违法行为的主体。2、法律责任客体n指环境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亦即在实施违法活动时所指向的对 象。n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的客体一般包 括行为和物两种。2、法律责任客体n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果违反环境法从 事法律禁止的行为(作为)或不履

3、行法定的职 责或义务(不作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环境违法行为同一般违法行为比较有一个重要 特点,即一般违法行为多为一次性,屡犯是少 数情况,因而惩罚也是一次性的。环境违法行 为则往往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惩罚有 的也实行连续性的惩罚。有“以天计罚”的规 定。2、法律责任客体n物:指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对象,可能成为违法行为 指向的各种物。通常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和社会 财富。它同民法保护对象的物的主要区别在于:n(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通常视为财产权的对象, 因而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物除 社会财产外主要是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某些自然物 既是民

4、法财产权的客体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但角度不同,民法重在保护所有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重在保护其环境功能。n(2)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如空气、风力、光 照等只能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而不能作为 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其意义在于它们不能作为财产为人们 任意占有或处置,而只能作为人类共享资源的环境要素加 以保护。3、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n指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 理状态,一般分为:n故意n过失n刑法中注重对加害人主观恶性的惩罚,又把故 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民法中则注重对 受害人损失的补救,一般不再分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3、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n环境与资

5、源保护法在追究某人的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和过失被视 为必备要件。而当追究其民事责任时,在民法 中也需要具备故意或过失要件,在环境损害引 起的民事责任中,则不要求具备故意或过失要 件,只要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危害后 果时,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n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n任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都是法 律禁止的、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 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之间往往有 必然性的联系,因而又常常把社会危害 性作为判断违法性的标准。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n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情况比较复杂。n多数情况下,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往往也是违法行

6、为。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危害环境的行为多数是在 工业生产、资源开发活动中产生的,这些行为有其社 会的必要性、合理性,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又 具有不可避免性。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行为不能一概视为违法行为。例如:n生产工艺未获解决而国家又需要该产品的某些企业的排污行 为n某些水利工程未设过鱼设施n符合排放标准的排污行为因该地区污染源过于集中而造成环 境污染n这些行为不视为违法行为因而不承担行政责任,但可 能承担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三、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概念n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 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n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多为企业、事业

7、单位 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包括 其它公民。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就其社 会危害性要比犯罪行为轻,行政制裁比 刑事处罚也相对较轻。2、行政责任构成要件n(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法律 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2、行政责任构成要件n(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 或过失。n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分 故意(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和过 失(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两种。n“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或 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并且或者放任其发生。n“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

8、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产生破坏 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2、行政责任构成要件n(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 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即在某些情况下 ,法律规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 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 ,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这要根据法律的规定;2、行政责任构成要件n(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n直接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 然性的联系n间接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一种危害行为产生了某 些危害结果(或尚无危害后果)又和其他条件结合 又产生了另一种危害后果。这种危害行为对后一种 危害结

9、果来说,不是必然出现的,但它是原因或条 件之一,也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n视法律的具体规定3、行政制裁n对违反环保法而对承担行政责任者,依 法实施的惩罚措施n行政处罚n行政处分3.1行政处分n(1)行政处分的概念n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行 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 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 种行政制裁。3.1行政处分n(2)实施行政处分的单位n必须是具有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n(3)处分的依据n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规章n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n企业职工奖惩条例3.1行政处分n(4)行政

10、处分的种类n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8种: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 查看、开除n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7种: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查看、开除n(5)行政处分程序n调查取证处分决定申辩上级批准通知 复议或申诉3.2行政处罚n(1)行政处罚概念n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或国家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它 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3.2行政处罚n(2)行政处罚的特点n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n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对人。相对 人与监督管理之间存在着被监管与监管的行政关系 。而民事制裁的对

11、象是平等主体的一方。n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它(在行为的性质、 对象、内容以至程序等)不同于其它具体行政行为 (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防治设施的“三 同时“验收、征收排污费、现场检查等)3.2行政处罚n(3)行政处罚种类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种: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n环境保护法5种: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关闭。n其他单行法规中:责令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 费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等3.2行政处罚n(4)行政处

12、罚程序n提起行政处罚程序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单方行为n行政处罚程序是一种纯行政性程序n依照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提起行政处罚程序n简易程序n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n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n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n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n立案n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是否立案。 n调查取证、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n调查终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机构应当 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的初步意见,送本部门

13、法制工作机构审查。n审查(补充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重新调查取证)提出 处理意见n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对案件的以下内 容进行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 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种 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n作出处理(3个月内)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n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n作出行政处罚决定;n不予行政处罚决定;n报请上级批准后作出处罚决定;n提出处罚意见后,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n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n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n申辩和听证n依照环境保护法律

14、、法规、规章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 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适用听证程 序。n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n行政处罚的执行n当事人予以履行;n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比较3.4环境行政诉讼n环境保护法主体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 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n分类n司法审查之诉n请求履行职责之诉n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n时效n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n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四、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概念n是指民事主

15、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 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面的 法律责任。n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一般是指公民、 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 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 律责任。2、民事责任构成要件n2.1传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n主观具有过错n行为的违法性n损害结果n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n(1)无过错责任原则n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 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 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n免责条件n不可抗力n因受害人自身引起n由第三者的故意或或是引起的2.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n(2)行为违法性n在民法上,承

16、担卫士责任以行为的“违法性 ”为必要条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不 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 要条件,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的行为并 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合法的,也要 承担民事责任。2.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n(3)损害结果n发生损害结果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是人身损害 致病、伤残、死亡和财产损失2.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n(4)因果关系n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n在污染损害纠纷中认定因果关系不容易。2.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n(1)民法通则n防止性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补偿性方式: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n处罚性方式:支付违约金。n(2)环境保护法n排除危害n赔偿损失2.4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n(1)行政处理n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 它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 力。2.4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n(2)环境民事诉讼n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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