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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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联合代理业绩界定制度为规范 XX项目联合销售秩序,更好地体现联合销售的竞争优势,确保销售指标如期完成,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联合代理制度,双方公司遵照执行。一、 首问制原则接待顺序。 公司双方按照ABAB的次序交叉接待客户。销售代表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至售楼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式执行。接待记录由双方鉴别的置业顾问填写 XX 广场客户接待轮次表,标明接待人员姓名及接待时间,作为有轮次及客户争议时的依据,细则如下: 1、 客户到达现场, 询问只能是当时第二接位人员询问。询问完毕, 若是新到场客户,由第二接位人员示意第一接位人员接待并礼貌的说:“XX先生,这边请,将由我们这位置业经理

2、为你详细介绍”。2、 当客户进场,前台销售代表应礼貌问好:“你好,欢迎参观”而销售代表置业顾问询位的规范用语为:请问先生/ 小姐是第一次过来吗?”“是否有熟悉的置业顾问?”“是否有打过电话咨询或有我们销售人员给您打过电话?”。客户回答情况分类: 1)客户在没有指定的置业顾问,第一次到访,则由第一接待置业顾问顺序接待,计入轮序。2) 客户能报出置业顾问姓名,则该客户作为老客户接待,不计入接待轮次;3)如客户表示曾进场有人接待过,但一时不能讲出名字,第一位的置业顾问应稍作引导客户回忆,如客户不能回忆起曾接待置业顾问名字,则询问客户之前来访登记的电话号码,如查询到为30 天以内登记有效的客户,则由原

3、来登记的置业顾问公司的同事接待,如未查询到记录或为30 天以前的记录, 则第一位置业顾问按新客户来接待。4)若客户有电话联系过,并未到过现场,同时客户不记得置业可以引导客户翻看短信查询置业顾问,在询问时,若客户反感,则由第一位置业顾问顺应接待,询问者不再询问;电话客户到访不能查询开发商明源,不作为客户判别的标准。接待过程中,原接待置业顾问认出客户,能说出客户姓氏,客户也有回应的,视情况按第四条关于客户归属的规定明确条款处理。3、 任何情况下,严禁置业顾问大声在客户前面争吵,一经发现,对现场秩序产生明显影响都视情况对争执一方或双方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罚200-500元。坚决杜绝置业顾问

4、在售楼部任何地方打架斗殴,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对主动打架方出场处理,在支付被打方医药费用的同时罚款2000 元。4、 每天接待秩序以单、双日期每家公司轮流首接。两家公司各安排一名置业顾问鉴别新到访的客户,接待中严禁置业顾问挑选客户,具体方式:A组、B组双方销售代表交叉接待客户,若双方公司自身原因没有鉴别或自动放弃该轮次,则做轮空处理,不再补位,将由下组继续接待。XX广场客户接待轮次表需由刚接待置业顾问对应公司的其他员工第一时间填写,并标明接待人员姓名及接待时间。5、 当同一组客户人数众多时,接待的销售代表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该销售代理公司组织人员接待,若非同组

5、,则依次轮位接待。6、 两组客户进来前台鉴别客户以进大门顺序先后为接待客户顺序先后,而不是以鉴别客户先后顺序为准。7、 如有一方置业顾问未按照两家公司轮序接待新客户,在大厅或任何其他地方擅自接待客户,被另一家公司发现,则按正常轮序该A位的公司接待 ; 8、 开发商团队严禁对客户宣传在开发商团队购买会有额外优惠等不利于团队良性竞争的言语, 一旦发现处以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并停岗三天, 且客户判定为代理公司业绩。9、 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置业顾问必须在 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视为客户归属的基础依据( 最后一次回访的30 天内 ) 。将客户来访登记表原件上交开发商处存

6、档备案。10、预约客户原则上由预约公司的预约置业顾问接待,但若本人不在现场,该公司应安排相应人员接待。11、在接待初,明确表示为同行业市调人员或找开发公司人员、借用厕所等情况A位公司安排置业顾问接待但不计入接待轮次。询问完后或接待过程中才发现来访人员有以上等目的者,记入接待轮次。同行业市调人员接待标准:1)欢迎同行前来考查; 2)向同行展示产品的闪光点和项目运作、管理、专业的闪光点,虚心征询并接受同行指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在早会上汇集,统一向上反馈;接待同行时,不得将项目和公司机密和不良信息告诉外传3)对同行的接待本着坦诚、热情、周到、专业、自信、包容、适当防备的原则。项目和公司在行业中

7、的口碑建设是公司品牌建设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的薪资状况决定了这部分业内人士也是我们的目标客户群体。12、销售过程中, 如有本规则无法判定之情形,以客户首次到访为最高原则。客户归属判定,以30 天内来访为限。如两家公司来访都是30 天外则以客户指认为原则。13、有客户交叉时, 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置业顾问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的置业顾问,作新客户处理。14、售楼部门鉴别客户来访记录均以电子文档和手写文档都具备为准,两者缺一不可。如客户电话有变更,只要客户承认,两家公司均认可。15、开发商公司员工及相关关系户、合作单位, 归开发商销售

8、部所有,由开发商安排轮流接待, 此种情况计入接待轮次。接待完毕后才发现来访人员有以上目的者,记入接待轮次。甲方的关系客户包括内部关系客户和外部关系客户。内部关系客户指甲方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外部关系客户指甲方公司员工的非直系亲属或甲方公司高层领导认定的关系客户。甲方的内部关系客户由甲方安排人员接待,不作为甲乙方比较的参考销售量。关系户判定标准: 客户若找到开发商高层争取到销售现场正常优惠之外的额外优惠为关系户。甲方的关系客户初次到售楼部,如果没有指定服务的置业顾问,则按照A-B 位接待流程进行接待,如果有指定服务的置业顾问,则由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如果甲方关系客户没有争取到甲方的额外优惠,则该

9、客户成交计入接待方的销售业绩,同时接待方计提销售佣金。如果甲方关系客户争取到甲方南充嘉隆酒店有限公司总经办以外的额外优惠,则该客户转交给开发商置业顾问负责后期接待,销售业绩算开发商团队。售楼处值班时间(包括午餐、休息、夜间值班)由两家销售员同时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人员应先做好对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人员,并按本规则第一条接待次序执行。16、如遇到老客户及其亲属、朋友分别到售楼处来访,并由各公司置业顾问分别交叉接待的,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 如该客户未下定,则按30 天内登记记录的首次记录为准。记录来访人必须为具体买房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

10、女、夫妻),如双方接待记录时间在同一天的,此客户归在开发商系统内第一时间录入的置业顾问。2) 如是未婚情侣分别在两家公司做登记看房,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则各自跟踪各自的客户,最终定房时以定房人名字作为归属判定标准,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则以30 天有效记录首接为准。3) 如该客户已下定, 则不再受理争议, 该客户和业绩归属归当时下定的置业顾问。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抢夺客户的,由开发商销售经理核实后予以归还原置业顾问及公司业绩,并罚款1000 元,严重者可将该置业顾问做出场处理。二、 群带制原则1、 如客户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此客户归该置业顾问接待,不计入接待轮次;2、 如客户未指定或想不起前

11、任置业顾问,也无法核实客户身份,则该客户按销售现场正常轮次接待;3、 老带新第一次来访,新老客户同时进场的情况。如已经鉴别完按新客户轮次接待,后又被另一家公司认出是自己的业主,轮次不予归还,新客户归正在接待的置业顾问,业主归以前的置业顾问,如是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对方公司只要能提供30 天内的有效来访记录,未成交老客户归以前的置业顾问,带的新客户归按照轮次接待的置业顾问。4、 客户来访后,按正常轮次接待。之后在下定单前与老客户再次一起来售楼处,此客户归新客户接待者所有,不属于老客户带新客户接待范围。5、 当新客户先到场,无指定找哪一位置业顾问,则由备第一位的置业顾问跟进。当已进入介绍过程中

12、,则论老业主或老客户到场后是否指定置业顾问跟进,一律不认,新客户仍为第一位的置业顾问继续跟进,老业主和老客户可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但不能以各种形式留取新客户电话及姓名,如有发现则罚款500 元。6、 如果新客户来访中,有置业顾问认识的朋友,但朋友并不是专程来找他,或未在第一时间向前来接待的当值置业顾问说明要找的人,只是来访后在有当值置业顾问接待的过程中才认出,不能算老客户,只能由当前置业继续接待。7、 新客户对某置业顾问的服务不满意,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属的公司派其他置业顾问替换原置业顾问继续服务该客户。三、电话接听原则1、 电话接听次序1)原则是按照两家代理公司平均分配电话线,

13、代理公司内部安排人员接听电话。2)上班时间内接听电话以小时为单位两边公司轮流接听,首接听电话公司以当天首次接待客户的公司接听。9 点之前的也由首接听电话的公司接听,18 点后,双方公司都在场的情况两边团队一边接一个电话,且18 点后的第一个电话由首接公司接听。例:如当日开发商首接客户,10 点之前由开发商接听,1011 点由代理公司接听,以此类推至18 点; 18点后第一个电话由开发商接听,第二个由代理公司接听。2、电话客户归属置业顾问在接听电话过程中需极力在短时间内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可留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访, 或将自己电话同项目短信发送给客户,请客户到访时提前联系。只要电话客户到访时指定接

14、待人,该电话客户即归接听电话的当事公司置业顾问所有, 并不计轮次;若没有指定 , 仍按新客户正常接待,则不予归还。电话客户不作为判别客户的依据。四、 关于客户归属的规定一、询客与接待。 询问客户来访次数:客户进入售楼部,接待的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和有无熟悉或联系过的销售代表。然后视情况采用不同的接待方式:a)如客户是第一次来,则由备第一位的置业顾问接待;b)如遇老客户回访,应立即询问客户以前是哪位置业顾问接待的。待客户确认置业顾问姓名后,应将该客户转交给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跟进。如该销售代表不在现场,则由其所属公司的其他同事接待;二、经购买前期的老客户来访要求接待,但

15、无法确认前置业顾问,经备第一位的销售代表或同公司人员核实身份后(可核实客户姓名、电话或房号),由前置业顾问所属公司接待;如无法核实则视为新客户,按正常轮次接待。三、接完客户需要第一时间将电话录入开发商系统,并在三天内及时跟踪回访,七天一大回访。发生争议以系统判定客户时以最后一次跟踪的30 天内(含30 天)有效保护期,若在30 天内,则该客户归录入系统的原置业顾问;反之,归新接待的置业顾问。四、如老客户回访而又忘记了之前接待的置业顾问的姓名,也核查不到电话号码,则安排由备第一位的置业顾问接待。如有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是其或其所属公司的同事接待过,按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在 A置业顾问接待到访新

16、客户10 分钟内,此时该客户与之前曾接待的B置业顾问相认或被B 置业顾问公司的其他同事认出,B 置业顾问或其公司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 置业顾问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 置业顾问可站回头位补轮次重新接待下一组新客户。如客户已接待超过10 分钟,客户与曾接待过的B置业顾问相认或被B置业顾问公司的其他同事认出,B 置业顾问或其公司必须出示30 天内(含30 天)有效的入场登记(开发商的明源上有该客户的到访记录,或开发商的纸式来访登记记录),客户也表示是该置业顾问跟进过,经双方销售经理或主管确认后,需将该客户交予B置业顾问或其公司跟进,在双方销售经理或主管进行确认前,A 置业顾问正常接待,双方代理公司的任何人不得中途打断对客户进行确认。如确认后需A 置业顾问进行相关配合, A置业顾问也需礼貌的配合,但客户归B 置业顾问所有;客户登记超过30天,则由A 置业顾问自行跟进,如需B 置业顾问进行相关配合,B 置业顾问也需礼貌的配合,但客户归A 置业顾问所有。如双方销售经理或主管不在现场或双方有争议处的情况则由开发商销售经理来判别;如客户之前来过,报了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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