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义务教育法解读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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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法解读世界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历史发展 16世纪,欧洲产生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 如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1448-1553)提出 ,所有儿童都要受到良好的教育。捷克教育家夸 美纽斯(1594-1670)提出,儿童不分贫富贵贱 、男孩女孩,都应进学校。但最早实施义务教育 的是德国。德国在1619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项义务 教育法令,距今已有391年历史。 日本发展历史经验: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经济 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工业国,在经济比较困 难的条件下,他们于1872年颁布了第一个新学制 ,开始普及义务教育,近100年来,国家的教育 一直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即使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后,日本在

2、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年月,也没 有忽视教育优先的问题。如今,日本后来居上, 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就 工业生产的增长而言,美国、意大利分别增长了 14倍和17倍,而日本则超过了150倍。日本经济 的“起飞期”是在本世纪50年代末,而日本教育的 “飞跃期”是却在18851897年间,早于经济起飞 70多年。 我国在1906年颁布强迫教育章程。解放前旧 中国也颁布过义务教育法令,但收效甚微。1985 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其中重大决策之 一。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当年7月1

3、日实施。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 次会议修订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4、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节 总则 一、 立法目的及背景 (一)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立法背景国别义务教育法 制定年份义务教育法 名称初等义务教 育完成的年份德国1872年普通教育法1888年日本1886年小学法令1907年法国1833年基佐法案1925年美国1852年义务上学法1918年国外义务教育法制定及实施情况义务教育立法备忘录 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

5、技术的现 代化。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 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 ,在80年代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 1985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邓小平 出席闭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 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 1985年5月27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6、共和国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 1994年9月1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90年代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 实施意见。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 1998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8.9%,小 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 的比例已达94.3%, 初中阶段入学率达87.3%。 全国90%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73% 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大城市市区和沿海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已开始普及 高中阶段教育。 (三)修订情况 义务教育法共18条。 没有总则、分则、罚则、附则。义务

7、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 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 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200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修订 普惠1.3亿中小学生 总人口的10%1、义务教育法修订的原因 (1)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解决经费来源

8、问题 (2)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事权和财 权不一致解决事权财权问题 (3)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遇到了严 重的挑战解决以县为主问题 (4)义务教育的经费拨到学校的环节太多 解决学校经费不足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县、乡、村三级办学, 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全国有 95.2%以上的小学、87.6%以上的初中、71.5% 以上的高中设置在县镇和农村。 1995年至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了“国家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其中中央拨专款39亿 元,加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共100亿元,用于改 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义务教育法修订四大亮点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9、公厅举行新闻 发布会,邀请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就义务 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亮点一:问责制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指出:哪个部门违反了 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其 责任。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 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 障。这里说明两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 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 ;三是关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以 上内容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都 规定得非常清楚,问责制应当可以依法落实。亮点二: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指出,首先要求各

10、级政府合 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 办学基本条件、教师问题。这些在义务教育法修 订草案中规定得非常清楚。其次,法律中明确提 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 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 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 教育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亮点三:免杂费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指出,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 部农村所有中小学生实施了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 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 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占65亿。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到免杂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部地 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

11、实施免杂费的规定,因为中西部的差 距比较大,在试点的基础上,两年内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 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陈小娅指出,浙江、天津、 上海、广东等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在9月份已经开始对城市 学生免杂费,免杂费工作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复杂。 亮点四:治理乱收费有法可依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 收取的费用为: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 费用,二是作业本费。这两项收取的费用,如果不是给予 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学校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可以收 取以上两种费用。另外,在部分学校中,可以向一些边远 地区或者是寄宿学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费,这要经过当地物 价部门的批

12、准。学校不能变相地推销商品等,比如学生不 想在学校吃中午饭,如果学校非要强制学生,这就是变相 推销。此外,国家严禁推销教辅材料,更不能推销各种商 品。二、 义务教育的性质、年限和目标 (一)义务教育的性质 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 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 度实施。 (二)义务教育的年限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别别义务义务 教育延长长及实实施情况德国各州分别实别实 行8-9年义务义务 教育,大多数州还还确定3年职业义职业义 务务教育。英国1944年决定

13、延长长至11年,70年代初完成。苏联苏联1952年普及了7年义务义务 教育,1958年决定实实施8年义务义务 教育 ,1966年实实施10年义务义务 教育。朝鲜鲜1958年实实施7年义务义务 教育,1966年实实施9年义务义务 教育,目前 实实施10年义务义务 教育和1年学前义务义务 教育。二次大战后义务教育的发展情况义务义务 教育年限4年 5年6年7年8年国家数1个12个37个8个8个义务义务 教育年限9年 10年11年12年国家数33个35个5个4个到1982年世界上有16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情况(三)义务教育的目标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 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

14、量,使适龄儿童、少年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连宁 :新义务教育 法的一大突破是: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 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 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 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 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 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 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 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

15、一系列实施 素质教育的措施。 1、素质教育:由政府倡导到国家意志 首先,素质教育写进法律,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 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 经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 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 定义务。 其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 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向学校提出与素质教育不符的要求;学 校和教师也不得有违反素质教育的办学行为。 第三,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 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因为,义务教育法 不仅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且规范全社会的 教育行为。 2、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提高全民族素质 3、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教育方针 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1995年)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教育方针:(十六大报告.2002年)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 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 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强调了面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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