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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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知识讲座赵远新主 要 内 容231企业业所得税税收要素分析应纳应纳 税额额的计计量与确认认税收优惠23141 3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境内居民 企业 境内有机 构的非居 民企业境外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纳 税 人企业所得税税收要素简介纳税人的认定征税对象的区别计税依据的区别纳税地点的区别12纳税环节的区别税收优惠的区别税率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 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管

2、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 怎样理解“实际管理机构”如何理解纳税人定义中“企业”12问题内资企业以独立核算来界定纳税人,并要求同时具备:(1)在银行开设 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3)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独立计算盈亏

3、 等条件。我国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虽然对纳税人规定了三个条 件,但由于缺少有限责任或自负盈亏的实质性条款,背离了法人作为 基本纳税单位的原则;存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划分不清的 问题。 以公司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有利于合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目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一般说来,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没有 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纳税人定义中“企业”1特别提示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

4、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怎样理解“实际管理机构”2判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条件 12境外居民企业资格的认定3境外居民企业资格认定的管理4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认定前后税收分析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 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1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 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 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 档案等位于或存放

5、于中国境内; 23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 中国境内 国税发2009 82号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 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 份进行初步判定后,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经省级税务 机关确认后抄送其境内其他投资地相关省级税务机关。 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30日内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 家税务总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开展检 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纠正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其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 其他居民企业取得以前年度(

6、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居民身份认定申请,同时提供以下 资料: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3.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4.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 明; 5.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 录;

7、 6.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1.境内子公司须向中国税务 机关缴纳25%的所得税 2.境内子公司向其股东境外 公司分配利润须向中国税 务机关代扣代缴10%的股 息所得税(满足税收协定 规定的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的,可适用税收协定的优 惠税率 3.居民企业须就境外公司向 其分配的股息向中国税务 机关缴纳25%的企业所得 税。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 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并在向非居民 企业分配股息时,依法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但同时,非境

8、内注 册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凭相关证明不予履行该所得的 税款扣缴义务 认定前认定后非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再进行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由于境外中资控股企业的“境外” 特性,其法律形式是依照境外法 律设立的经济实体,故在境内投 资方面,为维护外商投资管理的 一致性,仍将之列入“外资”范 畴,享有或遵照现行有效的外商 投资的待遇和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9、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区别 所得来源地标准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 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10、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 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五条 常设机构 一、在本安排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11、;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六 个月以上的为限; (二)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它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 ,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四、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

12、品的库存; (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信息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但这种结合所产生的该固定营业场 所的全部活动应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五、虽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 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 业在该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

13、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 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六、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它独立代理人在另一方进行营 业,不应认为在该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不应认为是本款所 指的独立代理人。 七、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 ),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税收协定的规定 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全球)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引力原则(实际联系原 则)、所得来源地原则 D

14、igger公司是在澳大利亚登记注册的企业,主要 生产销售成套采矿设备。Digger公司在我国境内 设有B分公司, 211年B分公司取得境内所得300 万元,境外所得100万元,其中,将采矿设备租 赁给越南某矿业公司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代替 Digger公司收取韩国某造船公司利息40万元。例题【分析】 Digger公司是非居民企业,B分公司取得的境内所 得300万元,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因此 应在我国纳税;B分公司取得的越南某矿业公司 租金收入60万元,虽然属于境外所得,但由于与 B分公司有实际联系,因此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 得税; B分公司代收的韩国某造船公司利息40万 元,属于境外所得

15、,且与B分公司没有实际联系 ,因此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包括居民企业和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 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 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16、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环节的区别“2”指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 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 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 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 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 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 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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