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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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操作演示2007-12一、系统概述编写目的 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为提高口岸通 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 合法进出,决定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通关 单联网核查”系统,为保障该系统的推广应 用,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编写操作指南。 基本概念-通关单联网核查概念:海关和质检采用信息化手段 ,实行“通关单联网核查”,对法定检验检疫 的出入境货物,实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对,进一步提高通 关效率,实现有效监管 。 基本流程根据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商定的电 子报文格式,质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 关单电子数据通

2、过质检电子业务平台、经电 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将实行报 关单相关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核对,并在 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核销回执反馈 质检 。 目标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部 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一方面打击逃漏检 行为,规范进出口秩序,另一方面简化通关 手续,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 率。 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 关运输货物),海关实行报关单电子数据与 通关单相关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对不具备信 息化管理条件的地区(如季节性口岸等)除 外。 二、系统流程简介流程简介海关与出入境

3、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通过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交换。该项目涉 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口岸、报关(报检 )企业,主要业务包括: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企业报检,签发纸 质通关单,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 数据,并接收海关反馈的核销回执信息。二、电子口岸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传输的通 关单电子数据并传输到海关,接收海关反馈数据并向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转发。 三、海关接收通关单电子数据。 四、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对海关 收到通关单数据的,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查询通关

4、 单状态信息,对通关单状态是“海关已入库” 的,企业可通过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 。 五、海关接受报关,对通关单数据进行比对 、核注、核销、反馈回执等业务操作,并将处 置结果经电子口岸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 。 三、业务操作 业务操作内容联网核查数据比对要求 报检业务操作 电子口岸业务操作 报关业务操作 通关单信息查询功能 应急保障 1、联网核查数据比对内容及要求 启用联网核查系统后,报关单与通关单数 据比对内容与要求是: 一、报关单上法检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与通 关单上对应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二、报关单申报口岸与通关单中的关区代 码一致(若通关单中关区代码为直属海关关 区的,两者前2位

5、相同则表示一致;若通关单 中关区代码为隶属海关的,两者4位完全相同 表示一致);三、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 人一致; 四、报关单上的运抵国/起运国或地区与通 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 ; 五、报关单上法检货物与通关单上对应货 物的10位HS编码一致; 六、报关单上每项法检货物的法定第一数 量不能超过通关单上对应货物的标准数量。 七、报关单上法检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 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标准数/重量计量单位一 致; 八、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 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2、报检业务操作 申领通关单要求 申请修改/补发通关单数据 申领通关单要求一、通关单只

6、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 报检前应确保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 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 报关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拆分通关 单。 二、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 20项(包括20项)。 三、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 为报关地海关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 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 四、临时注册的企业向海关申请企业临时 注册编码,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提供 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 五、大宗散装货物,企业报检时,应考虑 溢装情况,确保报关单数量小于等于通关单 数量。 申请补发通关单数据 企业申领通关单后,电子口岸超过 规定时间未收到通关单电子数据,

7、企业可向 质检提出重新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的申请。 申请修改通关单数据启用联网核查系统,报关单与通关 单数据比对内容与要求不符的,如果是通关 单数据错误,企业需向质检申请修改通关单 数据: 3、电子口岸业务操作电子口岸负责将质检发送的通关单数据传 输海关,同时,将海关对通关单处置信息发 送质检。 企业取得纸质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子 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 状态信息,对状态信息为“已发送电子口岸 ”,电子口岸一直无法收到通关单数据的, 可与质检联系解决;对状态信息是“数据已 收到”,海关一直无法收到通关单数据的, 可与中国电子口岸联需解决。 4、报关业务操作 涉及法检

8、商品的报关单录入规则 数据比对通过,海关审结报关单 数据比对不通过,海关退单 特殊通道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单修改操作 报关单撤销操作 涉及法检货物的报关单录入规则 报关单涉及法检货物的,必须录入通关单 号(一票报关单只录入一个通关单编号) 通关单状态是“未使用”;涉及法检商品报关单结关后撤销重 报的,可以使用原通关单数据,该类通关单 数据的“执行状态”是“已核销”、“处理 标志”是“结关后删单”。 报关单与通关单数据比对内容与要求相一 致; 企业录入报关单时,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要 求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退单。 注意事项:手册、减免税证明及其后续管理、 电子帐册项等底帐数据项下进出口货物涉及

9、法检货物的,预录入报关单时,必须按照通 关单商品项顺序选择底帐数据商品项,确保 报关单、通关单商品项数、顺序完全相同。 数据比对通过,海关审结报关单 启用联网核查系统后,报关单关单 与通关单数据比对通过,海关审结报关单, 如下图(下列图片取自H2000预录入、公共服 务系统): 贴图数据比对不通过,海关退单 下列情况,海关退单,企业核查报关 单录入是否正确: 报关单涉及法检货物与非法检货物 的,先录入法检货物,后录入非法检货物, 报关单法检货物顺序与通关单相应货物顺序 、项数必须相同,如果不相同,电子退单, 系统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 超期报关单法检商品项数(XX项)与通关 单法检

10、商品项数(XX项)不一致”,如下 图: 贴图一票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份通关单, 如果录入一份以上通关单代码的,系统作如 下提示:“一票报关单只能录入一份通关单 ”,如下图: 报关单涉及法检货物的,检查随附 单证栏是否已填报通关单编号(随附单证代 码为A/B的),若未填报,电子退单,并作如 下提示:“通关单填制不规范未填报通关 单编号” ,如下图: 海关通关系统根据填报的通关单编 号,查找通关单电子数据,若不存在,电子 退单,并作如下提示:“通关单数据不存在 、已使用或作废通关单电子数据不存在 ”,如下图: 海关通关系统判通关单电子数据状 态,对状态是“已作废”、“已核注”、 “ 已核销”的,电子退

11、单,并根据通关单执行 状态分别提示“通关单已作废”、“通关单 已核注”、 “通关单已核销” ,如下图; “通关单已作废”退单界面“通关单已核注”退单界面“通关单已核销”退单界面下列情况,海关退单,如是企业报 关单录入错误的,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如是通关单数据错误的,需向质检申请修改 通关单数据 海关通关系统比对报关单申报口岸 和通关单中的关区代码(属地申报、口岸验 放模式下质检口岸局签发将关区代码签发为 属地海关的关区代码),若通关单中关区代 码为直属海关的,两者前2位不一致的;若通 关单中关区代码为隶属海关的,两者4位不一 致的,电子退单,并作如下提示:“报关单 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期

12、报关单申报口 岸与通关单关区代码不一致” ,如下图; 海关通关系统比对报关单“运抵国/ 起运国或地区”与通关单“输往/出国家或地 区”,二者不相同的,电子退单,并作如下 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期 报关单与通关单国别不一致” ,如下图 ; 海关通关系统判断通关单收/发货人 编码,对10位编码的,将其与报关单经营单 位编码进行比对;对9位编码的(特殊情况) ,查找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再与通关单收/ 发货人编码进行比对,若二者不相同的,电 子退单,并作如下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 比对不成功或超期报关单经营单位与通关 单收/发货人不一致” ,如下图; 报关单与通关单若10位HS编码不一

13、致,电子退单,并作如下提示:“报关单与 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期报关单与通关单 第*项商品编码比对不成功(其中*为对应 的项号,若多项,均显示用“,”分开)” ,如下图; 若报关单的第一数量大于通关单的 标准数/重量,电子退单,并作如下提示:“ 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期报关单 第*项商品数量大于通关单备案数量(其中 *为对应的项号,若多项,均显示用“,”分 开)”,如下图。 若通关单的标准计量单位与报关单 的第一计量单位不一致,电子退单,并作如 下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 期报关单与通关单第*项商品计量单位比对 不成功(其中*为对应的项号,若多项,均 显示用“,”分开)”,如下

14、图; 对出口报关单,系统判断通关单有 效期,对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大于出境 货物通关单有效期的,电子退单,并作如下 提示:“报关单与通关单比对不成功或超期 出境通关单超过有效期” ,如下图: 特殊通道办理报关业务 涉及法检货物的报关单,出现下列 情况,企业可向现场海关书面申请,通过“ 特殊通道”方式,办理申报手续。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关 不予验核通关单的进出口法检商品,向海关 申报后被系统自动退单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 资设备、物品的,系统因报关单的经营单位 与通关单收/发货单位比对不一致而系统自动 退单的; 三、涉及法检商品的报关单结关后撤销重 报,报关

15、单与原通关单数据比对不通过被系 统自动退单的; 四、因系统故障,海关未收到通关单电子 数据,凭纸质通关单验放的,系统恢复正常 后,报关单与通关单对应数据比对不一致退 单的; 五、其他经海关批准需要通过特殊通道方 式处理的。报关单修改操作 报关单审结后需要修改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 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 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应根据报关单修改申 请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相 关内容。 修改操作如下:一、报关单结关前,报关单中通关单号与 数据项均可修改。报关单修改的内容与通关 单相关数据比对不符的,系统提示不允许完 成修改操作,企业应根据报关单修改

16、申请向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相关内 容,修改后的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数据一致 的,系统允许完成报关单的修改操作。 二、报关单结关后,不允许修改通关单编 号,若修改其他的通关单联网相关内容,经 海关批准同意的,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 报关单撤销操作报关单需要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要求 ,企业向海关提出撤销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撤销 操作如下: 一、报关单结关前撤销的,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未向海关发送通关单作废指令,撤销报关单后, 该份通关单可继续报关使用。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已向海关发送通关单作废指令,报关单撤销后, 通关单置为“已作废”标志,该份通关单无法继续 使用,需重新申领通关单。 二、报关单结关后撤销重报的,通关单为“结关 后删单”状态,企业可用该通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5、通关单信息查询功能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 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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