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常安新能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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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工程工程质质量管理量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为加强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工 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制造等参建各方在形成工程 质量过程中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 令、法规,并使其在工程中全面贯彻实施,特制定 本办法。 1.2 工程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 管理,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工程的各参建单位(指: 参加、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 程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单位 以及工程设备的国内制造厂等,以下相同)必须本 着对工程、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 神,提高全员质量意

2、识和敬业精神,依靠技术进 步,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与措 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当质量与工期、成本, 尤其是与本企业、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 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1.3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严格履行合同 责任与义务,在合同工期内,经参建各方共同努 力使合同项目的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水 平与标准。 1.4 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 2 -(1)国家及其部、委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 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的法规。 (2)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其他相 关条款。 (3)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工程项目中,各方均应按合

3、同约定的责任、 权限和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 量规定不明确时,按监理单位批准的可以参照的 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当没有相应的可对照的国家 质量标准时,按监理单位与有关各方协商并征得 公司同意后所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1.5 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 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即,参建各方在各自合 同责任范围内,对工程质量和管理要贯穿于工程 设计、工程招标发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竣(交) 工验收和质量保证期结束的全过程;要对构成或 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指工 程永久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检 测仪器、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环境等所有因 素进行全面的

4、质量管理。 1.6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参照GB/T 1000- ISO001 族系列标准,建立自身的质量体系并接 受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质量管 理工作必须做到“五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 实、责任落实、措施手段落实、质量管理经费落实。1.7 工程质量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3 -1.8 本办法由公司颁发,各工程、项目建设 公司负责实施。 1.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建设的所有参建 单位。各参建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并参照本办 法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 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工程质质量管理的量管理的组织组织2.1 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机 构,

5、具体负责履行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职责,对 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实行归口总管理、总控制。 工程各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工程 质量全面负责,在工程质量方面与参加或涉及到 该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及本办法规定 实施对口管理。 2.2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是一个在项目建设公 司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该组 织体系包括了工程项目建设公司与各参建单位的 质量管理机构及其各层次、各项目的质量负责人。2.3 为具体协调、统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 程、项目建设公司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 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设备采购供应及设备制 造等参建各方的主要单位共同组成“工程质量管 理委员会”(

6、简称质管会),全面组织、领导工程的 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质量管理的政策、 法令、法规;- 4 -(2)督促检查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收集实施中 各参建单位的意见,适时修改;制定和组织讨论 通过其他有关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的规定和监督 执行;(3)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评价; (4)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质量进行 监督; (6)批准质量管理活动计划,组织工程质量宣 传与教育、质量检查、评比,质量总结、表彰与批 评等质量管理活动; (7)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阶段 性的分析

7、、总结和评价; (8)协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各项检查 监督工作,以及协助进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2.4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2.4.1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项目建设公司、 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主 要工程设备制造厂等单位共同组成。工程项目建 设公司是质管会的主任单位。质管会设主任1名、 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7名、委员若干名。各成员 单位均应派出主要负责人员任质管会的相应职务。 质管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特殊情况需 要,可由主任单位召开临时全体会议或由半数以 上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会议。- 5 -2.4.2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 公室(简称质管办),具体

8、履行质管会的各项职责 及质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工程项目建设公司。 2.4.3 质管办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质管会的日常工作,定期招集成员单位 研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参与对工程各参建单位 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和指 导。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 量状况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汇总和编写向上 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汇报材料和有关文件。参与对 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评定,组织 审查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监督工程项目建 设公司和监理单位对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情况。 上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质管办的工作, 及时提供有关质量信息。 2.4.

9、4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 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并接受质管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三章第三章 参建各方参建各方职责职责3.1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由工程项 目建设公司负责。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 定对所承担的工作或工程项目的质量负有相应的 直接责任。 3.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3.2.1 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对工程质量实行总 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6 -(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参与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设 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及设备的供应采购及制 造单位; (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

10、明确工程、工 程材料及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 义务与责任; (4)业主对其统购材料的质量负责; (5)组织及委托工程设备的监造、组织设备的 出厂验收; (6)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工程项目的工程 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授予监理工作所 必须的应有职权; (7)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内部的质量 体系,并建立以工程各项目建设公司经理为首的 各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支 持与保证; (8)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 质量检查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 处理; ()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10)按合同规定,保证资金及工程项目建设 公司负责提

11、供的材料、设备、设计图纸文件的供 应,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并应负责安排好工程质量管理基金。 3.3 设计单位职责 3.3.1 水电站工程的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 工程设计质量负总责,对由勘测、规划、初步设计、- 7 -技术设计、招标设计直到施工详图设计的全过程 全部设计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为工程的质量管理 和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3.3.2 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应履行的 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体系,按有关规定履 行设计文件的审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2)设计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 规范中的质量标准; (3)按设计合同(或供图协议)和年度

12、供图计 划,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 (4)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 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及时向业主提 供地质信息,并根据现场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或 现场施工试验成果,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5)根据设计合同进行设计交底,以及其他接 受委托的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6)对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发现并提出的设 计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监理单位及工 程、项目建设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 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3.4 监理单位职责 3.4.1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有 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及文件的责任,对施工质量 负有监督、控制责任,并对其验

13、收合格项目的施 工质量负有相应责任。- 8 -3.4.2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参加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的审查,对其中 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合同条款向工程、项目建 设公司提出意见; (2)协助工程、项目建设公司进行施工单位资 格审查,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 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3)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督促施工单位 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4)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 设计图纸和文件; (5)核审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含施 工详图等),以及施工所必须遵循的各类质量文件;(6)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14、; (7)建立独立运作的质量监督运行体系并按 合同规定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 制; (8)及时组织进行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 量检查签证与质量评定,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 验收与质量评定;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 项目建设公司或国家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 ()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工程、项目建设公司 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 调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工程质量事 故的处理; (10)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并予以配合;- 9 -(11)按本办法及合同规定,定期向工程、项目 建设公司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进 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3.5 施工单位职责 3.

15、5.1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 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或工程、项目建设公司 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证与验收,不替代或减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直接责任。 3.5.2 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责权相称的 质量管理机构与质量检测机构; (2)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施工 质量的技术措施; (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 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 力,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具有足够数量和相应资 质的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 经培训的劳务人员; (4)按合同规定允许的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事先将所选择

16、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 力报请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对分包单位及其所 使用的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分包工程项目 的施工质量负最终的责任; (5)按合同规定采购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 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工程材 料及工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报经监理批准后方 可使用; (6)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 10 -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质量严格 管理; (7)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 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其 负责; (8)按本办法及合同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 签证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参加工 程安全鉴定; ()接受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对施 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对其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予 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10)参加质管会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3.6 各参建单位都应使现场技术力量、质量 保证体系符合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3.7 各参建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 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 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 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 工作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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