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单证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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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出口单证填制 一、报关单 n 报关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规范,由报关人填制并由报关员代表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 货物申报手续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 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及其他事务的重要凭 证。 n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报关单填写的质量、相关文件的申领,都直接关系到报关速度、企业效益,也直接影响海 关的征税、查验、放行和统计。 n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海关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 不允许伪造、涂改、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申报人对 所填报关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报关单证的类别n 1、基本单证:进出口货物

2、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 n 2、货运单证:装货单、空运单、提货单、海运提单等。 n 3、法定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产地证书等。 n 4、备用单证:贸易合同、货物保险单、知识产权状况补充申报单、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等。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n 1、申报人必须按照海关法、海关进出口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 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不可以 伪报、瞒报、虚报和迟报。 n 2、填制内容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单证 相符”和“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必须与商业发票、装箱单、批准文件和随附单据相符; 必

3、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n 3、报关单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 ,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一般用电脑打印或打字机打印。n 4、分单填报不同批文的货物、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同一批货物 不同运输方式、同一批货物相同运输方式但航次 不同的货物,均应分单填报。 n 5、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同一种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 率和减免税。 n 6、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5项商品。超过5项商品时,也必须分单填报。一份纸质报关单最多 允许联单4张。 n 7、分栏填报:反映进出口商品本身情况的项目中,须以不同的项

4、号进行分栏填报。n 8、分行填报:按报关单填写规范,以下情形应分行(在一栏内)填报: 商品名称、型号栏:第一行填中文中文名称,第二行填商品规格型号,必要时加注原文 项号栏目:第一行填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中手册的序号 数量及计量单位栏目:第一行填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数量,第二行填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和 数量,第三行填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n 9、对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有正当 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海 关核准后,对原报关单进行更改或撤销。 n 10、报关单的份数和颜色 使用电子数据报关的填写一份报关单作为录入原始单据即可。不同

5、的贸易方式和不同性质的 报关人,使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 n 11、申报企业在填完的报关单上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章后才有效。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n 1、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外,其余的进出口货物均适 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n 2、栏目填写规范(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 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n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 唯一地标识本地区的每一份报关单。n (3)进口口

6、岸/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 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n (4)备案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填报登记手册的编号。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 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 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

7、来料加工手册; 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 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第6位是年份; 第7 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 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 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征免税证明 备案号长度为12位: 第1位标记代码Z;第 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 第4-5位分关关 区代码; 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 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 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 渔业;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n (5)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n 注意:

8、 应从“发票”中查找。 n (6)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填报的进口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 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予填报。 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货物、保税仓库二次报关货物等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 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n (7)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 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 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8 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n

9、 (8)经营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 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 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头及备注栏注明“委 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 、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

10、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 “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 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 “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 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 第7-10位为顺序号。n (9)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 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 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

11、加工企业性 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 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 致。(10)申报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 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 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 代码。该栏目应如实填写专业报关企业或 自理、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11)运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注意: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 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 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 运入非保税区)、“8”(保

12、税仓库转内销)或“9” (其他运输)。 (12)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 名称。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 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 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 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 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13、上述规定 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13)提运单号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 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 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注意: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予填报。(14)贸易方式本栏与备案号、征免性质、征免规定有直接关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 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 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注意: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 单应为“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 用国内料

14、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应为“一般 贸易” 。(15)征免性质n 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 税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 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 免性质简称或代码。n注意: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为空。一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16)征税比例和结汇方式n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下进口料 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实际的应征税比率 。本栏目现已不填报。n结汇方式: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按结汇 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17)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n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 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运、运抵地不变, 否则就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

15、国(地区) 填报。n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18)装货港 / 指运港 n 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 港。 n 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n 注意: 1、应填报“装货港”和“指运港”中文名称或代码。2、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中转时,中转港即为装 货港(与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无关);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 的港不可预知时, 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19)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n 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 终运抵地。n 出口货物在国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n 注意: 1、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 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的所属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与经营单位代码前五位的含义相同)填写。2、一般可从“已知信息”中查找。(20)批准文号n 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 编号;进口报关单免予填报。n 注意: 从“已知信息”中查找。 (21)成交方式n 应填报实际成交价格条款中所使用的“价格术 语”或代码。n 注意: 1、无实际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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