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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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M O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介 绍上海船厂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2007-4-3主要内容o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背景和过程o我国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应对措施oIMO涂层性能标准及IACS标准实施程序oIMO涂层性能标准关键要点及有关说明o实施IMO涂层性能标准对策建议 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背景和过程1.IMO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腐蚀对船舶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u IMO/A.798(19)号决议-1995年11月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指南u IMO/MSC/47(66)号决议-1996年6月 重申A.798(19)决议,以改进散货船和油船安全l压载舱的涂层系统应是硬质涂层;l建议使

2、用对比颜色的多层涂层进行涂装;l最好使用浅色涂层作为表面涂层。1.IMO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u MSC76-2002年12月根据散货船综合安全评估(FSA)研究的结果,通过了16项降低散货轮风险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是:指示船舶设计与装备分委会(DE)承担制定强制性的 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u 起草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2004年11月以TSCF标准(油船结构合作论坛)和A.798(19)决议 为基础,由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理事会(BINCO)等六个 组织 起草IMO 涂层性能标准草案2.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过程uDE48决定成立涂层性能标准通信组2004年12月通信组由中国作为牵头国,由DE副

3、主席、CCS海事处处长向阳任协调人。加入通信 组工作的有8个国家、7个组织:中国、日本、韩国、挪威、利比里亚、希腊、英 国、美国、BIMCO、IACS、ICS、INTERCARGO、INTERTANKO、OCIMF、CESA.uDE49会议2006年2月继续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对原通信组提交草案中的多数重大分歧 点上基本达成妥协意见。uIMO/MSC 81会议-2006年5月审议了DE 49 提交的涂层性能标准草案和相关的SOLAS第II-1/3.2条修正案草 案,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会议批准了IMO涂层性能标准,提交MSC82会议通过。uIMO/MSC82 会议2006年12月会议通过

4、了IMO 涂层性能标准,并写入SOLAS公约成为强制性标准。 我国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 应对措施n标准草案第一轮讨论2005年5月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牵头,召集了上海部分船舶涂装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第一轮的讨论。n中日韩三国专家IMO标准第一次研讨会 2005年6月三国有关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共识。n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成立2005年11月国防科工委批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报告,由学会会同南、北两个造船集团有关专家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研究应对该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的相关事宜。n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研讨会-2005年11月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

5、主持召开,通报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建立国内海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的情况。 介绍了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主要内容。n中日韩三国专家IMO标准第二次研讨会 2005年12月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中、日、韩三国专家第二次研讨会议、协调了三国应对标准共同立场。 n参加DE49会议-2006年2月20-24日由中国交通部组团,其中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人为顾问,参加了DE49会议。中国提案中的五项关键问题基本上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n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扩大会议-2006年3月9日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举行了介绍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的会议,为出席5月 份举行的MSC81会议作好了准备。

6、 n参加IMO/MSC 81会议 -2006年5月中国涂层工作小组(共5人)积极参加了专家组的工作,实现了中国造船界所期望 的“维护DE 49的成果,争取更多利益”的目标。n涂层性能标准情况介绍及对策研讨会-2006年6月26-27日会议介绍了我国应对IMO公约的机制、MSC81会议批准的涂层性能标准的主 要内容,并就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造船业所产生的重大影响、需要应对的措施等进 行了充分的研讨。n参加IMO/MSC 82会议 -2006年12月n国际海事重大情况通报会 2006年12月20日国防科工委在北京举行了通报会,通报了MSC(215)82决议及压载舱涂层性能标 准主要内容;通报了IAC

7、S C54会议通过的PR34关于IMO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 的IACS程序要求。n组织宣贯MSC.215(82) 决议 2006年12月8日通过 IMO涂层性能标准 及 IACS标准实施程序要求 简 介PSPC的主要内容o涂层标准目录o1、目的o2、定义o3、一般要求o4、性能标准o5、涂层认可o6、涂层检查要求o7、验证要求o8、替代程序o附录1 涂层性能试验程序o附录2 检查日志和不合格报告o附录3 DFT 测量 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 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l适用范围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

8、舷侧处所 l实施时间-MSC216(82)决议2008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或无建造合同,则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 类 似建造阶段;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IACS共同结构规范要求l实施时间: 2006年12月8日及以后l适用范围船长为150m以上的油船专用海水压载舱90 m以上的散货船专用海水压载舱及双舷侧处所 2、定义l目标使用寿命 为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lNDFT 为名义干膜厚度。90/10规则意指所有测量点的 90%测量结果应大于或等于NDFT,余下10%测量 结果均应不小于0.9NDFT; 3、一般要求3.1 涂层系统达到其目标使

9、用寿命的能力取决于涂层系统的类型、钢材处理、涂装和涂层检查及维护。所有这些方面对涂层系统的优良性能都有影响。请注意:目标使用寿命与实际使用寿命的区别!3、一般要求3.2表面处理和涂装过程的检查应该由船东、船 厂和涂料生产商达成一致,并提交给主管机关 审查。如有要求,主管机关可参与到协议过程 中。应报告这些检查的明确证据并包括在涂层 技术文件中(CTF)请注意:这一条是调整船东、船厂和涂料生产商 关系的依据。IACS关于检验协议的程序3.1 船东、船厂、涂料制造厂之间应就表面处理和涂装的检验程序达成协议。该协议应由船厂呈交船级社审查并至少符合PSPC。此程序应收入涂层技术案卷中。3.2 审查过程

10、中发现的该程序与PSPC的任何偏差均应向船厂提出,船厂负责纠正措施的确认和实施。3.3 在所要求的全部纠正措施结束并使船级社满意后,才能签发船级证书。3、一般要求3.4涂层技术文件涂层体系的技术条件、船厂和船东的涂装工作记录、涂层系统选择的详细标准、工作说明书、检查、维护和修补报告(含营运期内涂层系统的保养和 修补程序) 均应形成文件记入“涂层技术文件”,涂层技术文件应 由主管机关审查。IACS为审查涂层技术文件制定了程序IACS关于涂装技术文件审查的程序5.1 船厂负责以纸面或电子格式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编制涂层技术文件。5.2 涂层技术文件应包括PSPC 3.4所要求的全部资料。5.3 涂层技

11、术文件的内容应按PSPC 3.4.2进行审查。5.4 按5.3发现的任何偏差应向船厂提出,船厂负责纠正措施的确认和实施。5.5 在所要求的全部纠正措施结束并使船级社满意后,才能签发船级证书。4、性能标准4.1 性能标准本标准基于这样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即为使 涂层达到15年的目标使用寿命,这是从最初 的涂装开始,涂层系统维持“良好”状态的持续 时间。涂层的实际使用寿命是变化的,取决于 很多的变化因素,包括在使用中遇到的真实条 件.请注意:目标使用寿命与实际使用寿命的区别!4、性能标准4.3特殊应用4.3.1 本标准覆盖了船体钢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应注意 安装在涂有防腐涂料的舱内的一些其他独立构件

12、。4.3.2 建议在尽可能地范围内,对永久性检验通道部分, 如扶手、独立平台、梯子等非结构整体部分,应用本标 准。对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也可以使用其他防腐 等效方法,只要这些方法对周围结构的保护涂层性能没 有影响。和船体结构成为一体的通道,如作为步道的纵 向加强肋、纵梁等,应完全符合本标准。4.3.3 建议管子、测量装置等支撑件参照第4.3.2段所述对 非结构整体构件的要求涂装。4、性能标准4.4 涂层的基本要求4.4.1 表1中列出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 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在建造时的涂装 要求,作为满足第4.1段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要求。4.4.2 涂料生

13、产商应提供满足表1所列要求的保护涂层系 统的规范。4.4.3 主管机关应核实保护涂层的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证 明或型式认可证书。4.4.4 船厂应依据核实的技术规格书和工厂自己查证的 涂装程序涂装保护涂层。注意:IACS认定表1和附录1的注脚所列出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p 1 涂层系统的设计 p 2 一次表面处理 p 3 二次表面处理 p 4 其他 (涂装)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 表1.1 涂层系统的选择涂层系统的选择应应考虑其中的下列事项:.1 与受热表面相关舱室的位置;.2 压载和排压载作业的频率;.3 要求的表面条件;.4 要求的表面清洁度和

14、干燥度;.5 辅助阴极保护装置,如果有。(如果涂层有辅助的 阴 极保护,涂层应与辅助阴极保护系统相兼容)。在阳光曝晒甲板下面或在加热舱室周围的舱壁上应用 的涂料应具有耐反复加热和或冷却而不变脆的性能。 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2 涂层类型u 环氧基体系u 其他涂层系统的性能要通过附件1的试验程序。u 建议多道涂层系统,每道涂层的颜色要有对比 。u 面涂层应为浅色,便于营运中检查。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3 涂层合格预试验 在本标准生效日之前,涂层应符合下属条件之一:p依据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方法进行实验室试验的环 氧基系统,至少满足对锈蚀和鼓泡的

15、要求或p有文件记录经现场暴露试验5年后涂层的最终状况不低于 “良好”状态,p所有其他的系统,要求按照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试 验程序进行试验 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4 工作规范 (涂装)l应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涂层可满足NDFT要求的范围内,可 减少第二道预涂,以避免不必要的涂层过厚。l预涂应采用刷涂或辊涂的方法。辊涂仅用于流水孔、 老鼠洞等部位。 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5 NDFT(名义总干膜厚度)u对环氧类涂层为在90/10原则下达到NDFT 320m,其他系 统根据涂料生产商的技术要求。u总干膜厚度最大值依据涂料生

16、产商的详细规范。u应小心避免涂膜过厚。涂装中应定期检查湿膜厚度。u稀释剂应限于使用涂料商推荐的类型和用量。 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次表面处理表2.1 喷射处理和粗糙度nSa 2 级,参考标准:ISO8501-1:1988/Suppl:1994 。n粗糙度介于30-75 m。参考标准:ISO8503-1/2:1988。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喷砂:.1 相对湿度超过85%;或.2 钢板的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少于 3C。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次表面处理 表2.2 水溶性盐限制(相当于氯化钠) 50 mg/m2 NaCl (根据ISO8502-9:1998提供的方法,测量钢表面水溶性盐的电导率,换算成氯化钠)实施细则按3.2条要求!表1 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次表面处理表2.3 车间底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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