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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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新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新政策实施 四类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救助 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方式 案例分析 低保、农村五保人员财政补助 注意事项目录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明年,南京城乡困难人员的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在医保 报销完后,其自付部分还能享受医疗救助。据悉,原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实行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同步结算 。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中住院和门诊大病患者, 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同 步结算平台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类别和救助标准进行医疗

2、救助金的结 算。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同步结算的具体方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卫生 部门确定。新政策实施南京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胡益民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此前,南京对医疗 救助对象界定为患了十多种大病的困难人员,现在则放宽了救助范围。新 办法规定四类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分别是: 享受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以下称“低保人员”); 南京市农村五保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以下称“边缘困难人员”);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四类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对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 住院和门诊大病患者,在医保 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发生的 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按

3、55%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医疗 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5万元。 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救助边缘困难人员中住院和门诊大 病患者,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 务目录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 个人负担部分按55%比例予以救 助,年度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 超过1.25万元。 边缘困难人员救助、其他需要救助 的困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方式以住院和大病救助为主, 兼顾门诊。胡益民表示,考虑到门诊小 病多发,比如头疼脑热等,花钱也不少 ,所以就增加了日常医疗救助,这适用 于低保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及70岁以上老 人,对享受日常医疗救助的人员,按照 个人实际负担给予救助,年度日常医疗 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部分

4、可救助55% 新办法规定,明年起,住院和门诊大病 医疗救助适用于所有医疗救助对象,门 诊大病种类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 农合政策规定的病种相对应。医疗救助方式案例分析例:南京低保户王女士因阑尾 炎住院总医疗费用花了2万,医 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部 分是1000元,1.9万元进入居民 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居民医保 基金报销了70%,剩下的5700元 是个人自付部分,还能享受55% 的医疗救助,即再报3135元, 个人医保内要自掏2565元,加 上医保外需支付的1000元,最 后实际掏3565元。 如右图,红色为自费部分。 总费用2万不可报销部门1000元 【自费】可报销范围1.9万70%报销

5、(13300元)30%自费(5700元)55%救助(3135元)45%自费(2565元) 【自费】胡益民表示,明年,南京将全面推行医疗补偿、医疗救助与个人自付 “一单清”的结算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对低保人 员、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补助。对农村五保对象 ,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每名五保对象每 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医疗补助金,统筹使用于补助五保对象 的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办法解决。各 类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困难居民就医的有关优 惠减免政策。 低保、农村五保人员财政补助以上各类医疗救助标准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由市民政、财政部门适时 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要提醒的是,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用药和医疗 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违法违规所致伤害;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 故、医疗事故等,这些都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困难人员可享实时医疗救助 目前,南京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 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 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 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救助 效果。明年,这种情况将会改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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