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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商保险基础知识培训机动车辆动车辆保险险 (交强险险、神行车车保机动车综动车综合险险)目 录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二、交强险介绍三、商业保险主要险种介绍1、基本险2、附加险3、特约条款机 动 车 辆 保 险交强险商业保险基本险附加险特约条款主要险种类别法律效力为: 特约条款高于附 加险条款,附加 险条款高于基本 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 事宜,以基本险 条款为准;特约 条款未尽事宜, 以基本险条款或 附加险条款为准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特点险种针对的客户主要特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交强险)所有机动车 客户1 、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赔偿限额及保险费率2 、除受害人故意行为外,赔偿或垫付任何原
2、因导致的道路交 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3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及无责任赔偿限额, 每类赔偿限额又分别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 、费率与交通事故及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挂钩,保险公司经营 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神行车保 机动车综合险 (2009版)与交强险匹配的 所有客户1 、 增加了选择空间 : 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均可作为 基本险单独投保,自由组合2 、扩展了保障范围 : 机动车损失综合险的承保范围及第三者责 任险的赔偿项目有大幅扩展3 、降低了免赔约定 : 无绝对免赔额及多次出险增加的免赔率 的约定,并降低了其他各类免赔约定4 、减少了投保人
3、义务 : 迄今为止最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 务约定的条款,免除被保险人后顾之忧5 、 提供更多新型保障 : 新增更多附加险及特约条款,提供更 多全新保障全面体贴关怀您的爱车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以作为打开客户保险需求的敲门砖,在为客户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可将寿险、家财险、意外险等产品进行组合销售 。准备好此险种投保单;仔细介绍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销售建议承保注意事项目 录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二、交强险介绍三、商业保险主要险种介绍1、基本险2、附加险3、特约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 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
4、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1.强制承保: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 行驶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 目标 3.奖优罚劣: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可享受费率优惠, 经常肇事费率将上浮 4.不亏不盈: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而不含 利润因素保险责任险种特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赔偿限额责任限额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为1000 元;财产
5、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条款对照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 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 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 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
6、)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与追偿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 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责任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
7、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 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 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 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 止期间的保险费。合同变更与中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购买交强险后,还需要购买商
8、业保险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基于普遍人群的基础保障,责 任范围局限于责任险且保险限额相对偏低,需要投保较高保障范围和 保障程度的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配合交强险的实施,太平洋产险同步推出了商业车险产品,与交强险 实现了无缝衔接,充分考虑到客户在交强险以外的风险保障需求。“神行车保”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优质的品牌车辆保险。神行车保机动车辆综合险保险产品包括行业车险产品以及品种丰富的特色产品。行业车险 产品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损免赔额特约险、玻璃单 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和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8 个险种。特色产品包括自燃损 失险、新增设备损失
9、险等多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客户服务品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目 录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二、交强险介绍三、商业保险主要险种介绍1、基本险2、附加险3、特约条款机 动 车 辆 保 险交强险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类别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特约条款)(基本险) (附加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车损免赔额 车上人员责任险多次事故免赔率 基本险不计免赔 附加险不计免赔 指定专修厂 节假日行驶区域拓展*条款对照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
10、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总则基本险介绍 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
11、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责任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
12、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责任免除(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
13、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3、保险机动车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4、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6、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7、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8、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免除(二)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八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
14、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本条款第五条第5 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第五条第2 款中未列名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 失;(四)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责任免除(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九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
15、起的减值损失;(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六)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七)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八)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九)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16、、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十)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第十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免除(四)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自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一)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二)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一次投保期间在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将按合同签订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调整对应保险期间的费率。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动车在上一年保险年度或连续保险年度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 赔款折扣。保险金额机动车损失保险无赔款折扣保险期间第十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