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主要要求介绍(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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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oHS2主要要求介绍技术品质部 2012-4-18原版欧盟RoHS基本要求1、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气电子设备(外加电 灯泡及已用照明设备)的均质材料中的铅、镉、汞、六价铬、 PBB、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镉0.01%);2、豁免除外。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l适用的区域范围:全文适用于欧洲经济区解释:以前的适用区域范围是欧盟,而新版的是欧洲,适用的区 域范围更大。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l本指令覆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 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IT和电信设备4、消费电子设备5、照明设备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2、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疗器械9、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10、自动售货机11、上述类别未覆盖的所有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注:电缆和用于EEE维修、再使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用的和备件出口时需满足有害物 质限制要求。8、9、11小点红色字 体是新追加进去的。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指令生效日期l指令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l指令转换为各成员国法规的最迟时间:2013年1月2日l指令替代原指令(2002/95/EC)及其修正案的时间: 2013年1月3日l新纳入的电子电气设备:在2019年7月22日前,即使违 反新RoHS指令仍可供应欧盟市场。新版欧盟Ro

3、HS指令2011/65/EU术语和定义1l“电子电气设备”(简称EEE):指依赖电流或电磁场 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用于生产、转换和测量上 述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且设计使用电压交流不超过 1000伏、直流不超过1500伏;解释:1、针对以上“依赖”是指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完成至少一个预 期功能;2、电缆、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在新的ROHS指令里需要遵守 。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术语和定义5l制造商:指任何制造电子电气设备,或让别人设计和制造、且以 自己的名义或商标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自然人或法人;l经济从业者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l“向市场提供”指在商业活动中任何向

4、欧盟市场供应电子电气设备 用于经销、消费或使用的活动,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的;l“投放市场”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电子电气设备;l“合格评定/符合性评估”指证明本指令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要求是 否得到满足的过程;解释:1、制造商是新的定义,以前叫生产者;2、“合格评定/符合性评估”是新追加内容,且没有要求必须是第三方检测 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是公司内部进行评估,此项目可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术语和定义9l均质材料:指通体具有一致组成的材料,或由多种材 料组合而成、无法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即不能通过 机械活动如拧、切割、挤压、研磨或摩擦过程分开的 材料;说明:1、具

5、有一致组成的材料,如:塑胶外壳、一桶单一颜色的油墨等2、由多种材料组合而成,如:合金铜、合金铝、氧极化处理的外壳。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第四条:预防1l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 用于EEE维修、再使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用的备件)不 含有列于附件的物质;l在本指令中,应允许附件规定的均质材料中最大重 量浓度值;l第1段适用于从2014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 和监控设备、从2016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体外医疗 器械、从2017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设备。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件l第4(1)条所指的限制物质及在其均质材

6、料中允许的 最大浓度值:l铅(0.1%)l汞(0.1%)l镉(0.01%)l六价铬(0.1%)l多溴联苯(PBB)(0.1%)l多溴联苯醚(PBDE)(0.1%)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豁免l按照a)点采用的措施,对于附件中的1-7类、10类、 11类产品,其有效期最高5年,附件中的8类、9类 产品,其有效期最高7年,要对每个豁免逐一决定, 可以更新;l对2011年7月21日列于附件的豁免,附件的1-7类 、10类最长有效期(可以更新)为2011年7月21日后 5年,附件的8类和9类为第4(3)确定的相关日期 后7年,除非规定了更短的期限; 备注:至目前为止有41项豁免项目。新

7、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制造商义务1 a)制造商在将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时,应确保电子电气设备的设 计和制造满足第4条规定的要求; b)制造商要按照第768/2008/EC决定的附件的模式A制订技术文档 ,实施内部生产控制程序,或确保其得到实施; c)在(b)点程序证实电子电气设备满足适用要求后,制造商制订欧盟 合格声明,在成品上加贴CE标志。当其他适用的欧盟法规要求采 用至少同样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时,可以通过在实施这个程序的 情况下来证实符合本指令第4(1)条的要求,可以制订单一的技 术文档;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制造商义务2 d)制造商应留存技术文档和欧盟合

8、格声明到电子电气设 备投放市场后10年; e)为保持符合性,制造商应确保系列生产执行该程序, 应充分考虑产品设计变更、特性变更,以及对电子电 气设备合格声明引用过的协调标准或技术规范变更; f)制造部应登记不符合的电子电气设备和产品召回,并 通知相关经销商。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制造商义务3 g)制造商应确保自己的电子电气设备带有型号、批次和 序列号或其他有助于识别产品的要素;在产品的形状 或性质不允许时,在包装或产品随文件中提供; h)制造商应将公司名称、注册的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标 识及联系地址在电子电气设备上标明,不可行时,在 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提供。地址一定要指明能够

9、联 系到制造商的一个点;在欧盟其他适用法规中包含至 少同等严格程度的加贴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的条款时, 适用那些条款;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制造商义务4 i)当制造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投放市场的产品不符合本 指令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该电子电气设 备符合、适宜时撤回或召回;而且,应立即将相关情 况通知产品所投放成员国的主管部门,特别应告知不 符合情况、应采取纠正措施的详细信息; j)应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制造商应以主管部门能理解 的语言向其提供可用于证明电子电气设备符合本指令 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应主管部门要求,他们应与主管 部门合作,针对其投放市场的产品采取确保符合本指 令

10、条款的任何措施。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欧盟合格声明 1、欧盟合格声明应声明已证明满足第4条规定的 要求; 2、欧盟合格声明应具有模式结构,包含附件 规定的要素,并及时更新,声明应翻译成产品 所投放或供应市场的成员国所要求的语言。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件-欧盟合格声明 1、编号(电子电气设备的唯一性标识); 2、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3、本合格声明的发布由制造商(或安装商)承担完全责任; 4、声明对象(便于追溯的电子电气设备标识,适宜时可以包括照片); 5、上述声明对象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6月8日关于限制电子电气设 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11、的2011/65/EU指令; 6、适用时,采用的相关协调标准的引用或合格声明相关的技术规范的引用 ; 7、其他信息; 为或代表 (发布地点和日期) (名称、职务)(签名):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加贴CE标志的规则和条件lCE标志清晰、可见和不可擦除地加贴在电子电气设备 成品或其数据铭牌上,如果因为电子电气设备性质的 原因而无法加贴或不可靠,应加贴在包装上以及随附 的文档中;lCE标志应在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前加贴。768/2008/EC之附件模式A介绍符合性评估程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1、内部生产控制是通过制造商满足以下2,3,4规定的 义务并确保和独自负责地声明相关产品满

12、足适用法规 文本要求而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768/2008/EC之附件模式A介绍符合性评估程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2、技术文档:制造商应制订技术文档,文档应使得评估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成为可能,且应包括对风险的充分分析和评估,技术文档应规定适用的 要求并在与评估相关时,包含设计、制造和产品操作的内容,适用时, 技术文档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a)对产品的一般性描述; b)概念设计和制造图纸和元件、亚组件、线路图(scheme); c)为便于理解图纸、图形和产品操作所必需的描述和解释; d)统一标准和/或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清单(尚无); e)设计计算的结果,开展的审查; f)测试报告 注:欧洲电工标

13、准化委员会(CENELEC)正在确定新RoHS技术文档应包含的 内容。768/2008/EC之附件模式A介绍符合性评估程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3、制造制造商应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以使制造过 程及其监测能确保制造出的产品符合第2点提 出的技术文档以及法规文本的适用要求;768/2008/EC之附件模式A介绍符合性评估程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4、符合性标志及合格声明 4.1制造商应按法规文本规定在每个符合适用要求的产品 上加贴所要求的符合性标志; 4.2制造商应为各产品型号制订书面的合格声明,并保留 在技术文档中,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留10年,以备成 员国监管机构之需,合格声明应指明对应的产品。

14、 注:需应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合格声明为符合RoHS2,设备制造商应开展的工作l确保产品有害物质不超标;l制订技术文档;l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加贴CE标识;l进行内部生产控制,进行符合性评估,制订合格声明;l实施变更控制;l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进行响应可追溯信息的标识;l制订不合格品处理措施;必要时包括召回撤回等;l在必要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l保存相关文档至少10年;l考虑在欧盟境内委托“授权代表”;l10年内随时可向监管部门明确所有供应商、所有客户。 注:建立管理体系来控制风险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国际大公司有害物质管理要求汇总l指定联系人l提供受限物质存在的信息l信息证明材料l物料确认要求l产品标识要求l产品检测要求l变更管理要求l供应链管理要求l不合格品处理安排l审查要求l体系保障要求l符合性声明、协议、保证书签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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