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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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评估政策提示2010年9月内容提要一、新条例概述 二、增值征税范围 三、进项税确定 四、申报注意事项 新条例概述v 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v 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v 二、与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品(如小汽车、 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v 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 v 四、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 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v 五、为了方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 和谐税收,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 对境

2、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增值征税范围一般规规定 :(一)销销售货货物(二)提供加工和修 理修配劳务劳务(三)进进口货货物增值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一)视同销售货物(8 项)(二)混合销售行为与 兼营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v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v(二)销售代销货物; v(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 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 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v(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 视同销售货物v(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v(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3、的货 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 经营者; v(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v(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v一、混合销售行为 v(一)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 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v(二)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 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 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 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v二、兼营行为 v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 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

4、务。 v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 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 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v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 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 增值征税范围增值税特别规定:(一)其他按规定属于增 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9项)(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 物或收入(12项)(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 税范围划分(5项)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 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

5、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 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 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 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 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 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 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 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 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 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 照章征收增值税

6、。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 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8.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 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 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 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 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 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 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 、牌照和

7、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 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 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 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 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 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 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 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

8、产、债权、 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10.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11.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 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 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 收征增值税。 12.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 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 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

9、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 、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 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划分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 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 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 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

10、)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 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 税,不征收营业税。 3.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 题。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 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 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划分4.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 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 给承租方,征收增

11、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 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 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 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 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进项税确定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上注明

12、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进项税确定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 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运输 费用(代垫运费除外),准予按运 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运费抵扣确定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种类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 开具的货票国税发1995192号 v税控货运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 v货票(铁路大票) v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铁路小票) v航空货运单 v管道运输 v海洋运输运费抵

13、扣确定不能抵扣:v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 v国际货物运输发票财税 2005165号 v货运定额发票国税发1995 192号 v中铁快运包裹单运费抵扣确定根据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 、国税发2003120号、国 税发200488号、云国税函 2004876号、财税2005 165号、国税发200667 号及国税发2007101号之 规定,下列情形的公路货物运 输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运费抵扣确定v1.,对对填写不规规范,缺栏栏少项项的运输发输发 票不予 抵扣进项进项 税(按规规定附运输输清单单的汇总汇总 开具运 输发输发 票除外); v2.所列货货物名称、数量及抵扣方等内容与货货物 销销售

14、发发票填开内容不对应对应 的运输发输发 票不予抵扣 进项进项 税; v3. 对对取得运输发输发 票但未支付运费费款项项或者未完 全支付运输输、支付运费费款项项与发发票开具方向不 一致的(符合代垫垫运费费条件的除外),不予抵扣 进项进项 税;运费抵扣确定4.根据之规定,对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 发票未附运输清单,或者运输清单未 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不予抵扣进项税; 5.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与运输清单不对 应的,不予抵扣进项税; 6.根据(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 法)第三条之规定,对纳税人取得 与运输业务无关的运输单位违规代开 的运输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运费抵扣确定7.内设非独立核算的

15、运输部门、具有自 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向本企业开 具的运输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8.纳税人自有车辆发生运输业务取得的 运输发票,不论发票来源如何,一律 不予抵扣进项税; 9.未经认证、认证结果异常或者比对不 符的运输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运费抵扣确定10.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进项税的运 输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 11.纳税人取得非税控系统开具的运输 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 12.抵扣联加盖印章的运输发票不予抵 扣进项税; 13.不符合代垫运费条件的运输发票、 不符合联运业务条件的运输发票不予 抵扣进项税;运费抵扣确定v14.根据增值值税暂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规 定,对纳对纳 税人购进购进 固定资

16、产资产 、用于非增值值 税应应税项项目或免税项项目的购进货购进货 物、用于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费的购进货购进货 物等情形 取得的运输发输发 票不予抵扣进项进项 税; v15.纳纳税人销销售免税货货物取得的运输发输发 票 不予抵扣进项进项 税; v16. 未分别别注明运费费和杂费杂费 (装卸费费、保 险费险费 和其他杂费杂费 )而合并注明为为运杂费杂费 的 运输发输发 票不予抵扣进项进项 税; 运费抵扣确定v17.将货货物价款并入(或部分混入)运输输 费费用的运输发输发 票,不予抵扣进项进项 税; v18. 未单单独报报送增值值税运输发输发 票抵扣清 单单纸质资纸质资 料及电电子信息的,以及纳纳税人 未按规规定要求填写增值值税运输发输发 票抵扣 清单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运输发输发 票不予 抵扣进项进项 税额额; v19.纳纳税人虚构运输业务输业务 取得的虚开运输输 发发票不予抵扣进项进项 税; 运费抵扣确定20. 对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单价、运 费金额明显偏高,经审核不合理的 运输发票,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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