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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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WM根据互联网资料编制 2010.12点击鼠标翻页 英法两国仅相隔一道 英吉利海峡,均继承 了起源于西欧大陆的 日耳曼习惯法。英吉利海峡卫星地图 但英法两国在中世纪晚 期却分道扬镳,一个成 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 而另一个则被奉为大陆 法系的肇始国。 现代检察制度源于英国和法国。然而,两 国检察制度的发展道路迥然相异,形成了 各具特色的检察制度,进而又被推及到世 界各个国家。 在英国乃至欧洲久负 盛名的“法律之父” 英王亨利二世,是 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 一,在世界法制史上 也有很突出的地位。1.建立了由王座法庭 、普通诉讼法庭、 财政署和各地巡回 法庭组成的完备而 固定的司法系统。2.以国王颁

2、发令状的方 式,进行了地产、债 务等方面的立法。3.确立了刑事审判程 序,建立陪审团制 度,取消了“神裁 法”,代之以重视 证据的司法精神。 1164年亨利二世颁布 克拉伦登法,规 定王室法院的巡回法 官在审理地方土地纠 纷时,可以从当地骑 士和自由民中挑选12 名知情人,经宣誓向 法庭告诉真相,法官 被要求在12位知情人 的确认下解决纠纷。 1166年法令进一步规定 ,由郡的每个百户邑中 选出12名乡绅对犯罪进 行控告。 1194年查理一世发 布巡回法庭章程 ,就这种控诉方 式规定为巡回审判 的规则。由此确立 了大陪审团负责起 诉的制度。 127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 颁布了威斯敏斯特条例 ,

3、肯定了亨利二世司法 改革的成果,并将陪审制 度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刑 事案件必须实行起诉陪审 制。 1352年,英国金雀花王 朝国王爱德华二世,为 促使起诉与审判分离的 进一步改革,颁布诏令 ,另设一个由12人组成 的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 案件事实的活动。 在英国,检察总长的头 衔第一次出现于1461年 ,源于中世纪的国王代 理人和王室高级律师职 务。1515年又设立了副 总检察长,形成了英国 的检察制度。 爱德华四世 随着英国在18及19世纪的 殖民扩张,其检察制度亦 流传到马来西亚、爱尔兰 、巴拿马、斯里兰卡、澳 大利亚、加拿大、巴基斯 坦、美国、哥伦比亚等国 家和地区,并为这些国家 或地区摆

4、脱殖民统治独立 后沿袭继受,形成英美法 系的检察制度。 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发展模式是以个人权 利优先保护、以公民权利制约司法权力的 价值趋向为轴心。 第一,检察机关在行使 职权时的法律地位与公 民权利对等,其诉讼地 位受当事人主义的平等 原则所支配; 英国的检察官自其产生 之日起,就只是作为国 王的法定代理人,向国 王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 诉讼,而不承担法律监 督职责。 第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权受到很大 限制,而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却很大,使 检察官有充分的权力实现与当事人的“认罪认罪 交易交易”; 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诉 讼理论将刑事诉讼视为 与民事诉讼并无本质不 同的诉讼,检察官作为 与民事

5、诉讼原告地位相 同的一方当事人,当然 享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 利和程序权利的自由。 因而英美法系检察官的 自由裁量权远远大于大 陆法系国家。 在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 主的英美法系国家,法 律体系是通过法官来创 造和发展的,具有造法 功能的法官在英美法系 一直具有很高的社会地 位。 英国新成立的最高法庭的成员 在司法至上观念的支配 下,法官的至上权威是 不能容忍有更上位的监 督者的。检察监督观念 与这种法官的崇高社会 地位相抵触,是不可能 有生存的根基的。 第三,检察机关的组织体 系和职业化建设比较松散 ,英国直到1986年才建立 起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 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 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

6、警 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 。英国总检察长Lord DAVIDSON 英国皇家检察院成为一 个单一的、独立的和全 国性的机构,其管辖权 覆盖整个英格兰和威尔 士,独立于警察机构并 有权决定不起诉。 1789年美国设立了总检察官这个职务,一 开始的时候这是一个非全日性的职务,其 任务是为美国国会和总统提供法律咨询。 1870年6月22日,美国国会决定建立一个司 法部。这个部门的建立对总检察官的任务 、薪金和地位都没有改变,但它设立了一 个司法部副部长的职务,其任务是在法律 纠纷中在美国最高法院代表美国政府。 美国的检察机构分设在 联邦、州和市镇三级。 美国司法部是美国的最 高执法机关,司法部长

7、同时担任总检察长,下 设首席检察官一名和在 总检察长要求下设副总 检察长一名,根据法院 划分的94个法区,分别 任命94位检察长。 美国联邦检察官2009 年8月17日指控一名男 子利用黑客技术,盗 窃大约1.3亿张信用卡 和借计卡的相关信息 。美国司法部官员认 为,这是美国历史上 最大的此类案件。 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 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物,源 于1973年对尼克松总统水门 事件的调查。由于司法部长 由总统任命,当时国会一致 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 法部的“独立检察官”来调查 此事。“水门事件”独立检察官 到1978年,国会通过了 政府道德法和独 立检察官法,将这一 制度固定了下来,独立 检察官制度也曾在美国 司法史上起到一定的积 极作用。 美国设立独立检察官制 度的初衷是为了排除政 治干扰,更有效地反对 政治腐败,但逐渐显露 了一些不足的地方。尽 管美国共任命了8位独 立检察官,对多位政府 高官进行调查,却大多 集中在被调查对象是否 吸毒、对婚姻不忠等问 题上,而且耗资巨大, 尤其在2008年,独立检察 官斯塔尔滥用职权,搞党 派之争,花了纳税人几千 万美元的资金对克林顿总 统的个人绯闻进行调查, 结果遭到民众的普遍批评 。这一事件成了国会废除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导火索 。所以,独立检察官制度 在1999年到期后寿终正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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