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编制要点---标准流程之6+2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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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咨询中心“环评工作流程标准化”系列之“6+2审批原则解析及运用”二零一一年七月主讲人:张以飞完整来源: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包括不使用国家限制或禁止使用的物质(如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棉等),不属于工艺设备落后、浪费资源及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如“十五小”、“新五小”等)。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有关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或能量(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波、噪声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且不造成建设项目所

2、在地及其影响所及地区环境功能类别下降或不可接受的生态环境破坏。 审批原则由来4、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需在区域内平衡的,其平衡方案应切实可行,且得到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5、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能耗、物耗、水耗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尽可能实行清洁生产。 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较复杂、所处位置较敏感或可能引起环境纠纷,必须获得建设项日所在地大多数居民或有关单位的同意。 完整来源: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审批原则由来5、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核定的总量

3、控制指标;6、符合清洁生产要求;7、满足公众参与要求。 简化版本 (牢记!):审批原则1、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2、选址、布局符合规划要求;3、三废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4、 污染物排放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类别下降或不可接受的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吉化双苯厂爆炸,造成特大污染事故后 ,审批原则增加:8、环境风险水平是否为当地所接受 审批原则与报告项目架构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5、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6、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

4、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8、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二、综合性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革令2011第9号)包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在上述三类内,为允许类。 2、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文)包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在上述三类内,为允许类。 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

5、改委第57号令)包括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不在上述三类内,为允许类。 5、地方性产业政策,如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三、行业性产业政策1、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造纸产业发展政策;3、钢铁产业发展政策;4、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5、煤化工产业发展政策;6、电力产业发展政策;7、8、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四、行业准入条件1、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3、氯碱行业准入条件;4、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5、水泥行业准入条件;6、焦化行业准入条件;7、8、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五、清洁生产标准1、电镀行业清洁

6、生产标准 ;2、水泥工业清洁生产标准;3、纯碱行业清洁生产标准;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5、味精行业清洁生产标准;6、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7、8、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六、相关部委发布的振兴规划、指导意见1、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3、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4、工信部公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 5、6、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一、城乡总体规划1、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及批复;2、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利用规划及批复;3、项目所在地市、县、镇乡、园区总体规划及批复;4、项目所属行业

7、发展规划、专项利用规划及批复;5、上述规划的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6、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发展政策7、8、选址、布局符合规划要求二、环保规划1、项目所在地省市、县、镇乡、园区环保规划;2、项目所在地省市、县、镇乡生态建设规划;3、地方人大、政府、部门颁布的专项法规、条例,如江苏省人大颁布的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环保厅颁布的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如盐城市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5、盐城市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规划 ;6、选址、布局符合规划要求三、功能区划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8、(苏政复200329号文);2、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江苏省海洋渔业局;3、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4、水土流失功能区划分;5、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6、 选址、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四、地方性指导意见、通知法规1、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262号)2、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和化工生产企业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99号)4、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生产或使用的 “三致”、恶臭、剧毒类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盐环管200829号) 5、选址、布局符合规划要求一

9、、废水治理及排放标准1、废水回用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废水产生量;2、废水治理措施预处理:资源回收法,如萃取、树脂吸附、膜法;初级物化方法:调节、絮凝沉淀、气浮、过滤等;高级物化方法:微电解、芬顿氧化 生化处理: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物化法:混凝气浮(沉淀)法、超滤、化学氧化 (芬顿试剂、臭氧)、膜分离等;生化法:生物活性炭、曝气生物滤池、膜生物反应器(MBR)等3、对应标准综合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行业标准:纺织染整、啤酒工业、钢铁工业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江苏省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10、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二、废气治理及排放标准1、物料回用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废气产生量;2、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吸收、吸附、冷凝、焚烧等。3、对应标准综合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标准:钢铁工业、水泥工业、火电厂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上海市锅炉、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三、噪声治理及排放标准1、治理措施声源上降低噪声,如选用低噪设备,改进操作设计;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如增设吸声、声屏障;将声源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

11、的室内;合理布局声源,使声源远离敏感目标。 敏感目标自身防护措施。如受声者自身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2、对应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四、固废治理及排放标准1、削减固废产生量:改革生产工艺; 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 进行综合利用治理措施。2、固废处置措施: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3、对应标准必须全部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一、水环境质量1、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

12、下水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2、计算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本底后与标准比较;3、未超过标准值,项目符合要求;超过标准值,项目不可行或对污染源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或采取区域污染削减措施。 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二、大气环境质量1、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计算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本底后与标准比较;3、采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

13、生防护距离,取其最大值,该范围内若有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必须予以搬迁;4、未超过标准值,项目符合要求;超过标准值,项目不可行或对污染源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或采取区域污染削减措施。 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三、声环境质量1、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计算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本底后与标准比较。;3、未超过标准值,项目符合要求;超过标准值,项目不可行或针对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 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一、总量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废气:SO2、NOX;2、废水、COD、氨氮;3、固废排

14、放量。二、总量平衡途径1、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县、县级市、市辖区为核算单位。2、建设项目所排放SO2、NOX、COD、氨氮等四个指标必须实施总量控制,要求“列统”、“点对点”原则,即地方环保局必须出具明确的总量平衡途径。3、其余因子在满足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不下降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排放量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4、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视为清下水的废水污染物列为考核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一、清洁生产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

15、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分为三级:国际先进、国内先进、国内基本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二、清洁生产六项指标1、生产工艺与装备指标; 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3、原辅料、产品的清洁性 ;4、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5、废物回收利用指标;6、环境管理要求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1、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2、水泥工业清洁生产标准;3、纯碱行业清洁生产标准;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5、味精行业清洁生产标准;6、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7、8、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四、其他清洁生产指标1、艺技术先进性;2、生产设备先进性;3、水循环利用率。满足公众参与要求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主体: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单位; 3、公示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进行第一次公示,采取形式:网络、张贴告示、平面媒体、发放印刷品、其他公告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2、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满足公众参与要求4、根据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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