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承保核保业务法律知识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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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人身保险险承保业务业务法律知识识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讲师简介工作经历 90年7月-96年2月 武汉市商业职工 医院 医师96年3月-00年11月 中国平安寿险武 汉分公司 理赔员、 核保师(中级)00年12月-至今 新华人寿湖北分 公司 核保师(资深)社会职称 医师、经济师(中级)业内资格LOMA寿险管理师目 录人身保险业务承保流程(减缩式 )核保流程介绍核保的内容简要承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名称15264重点法规与核保实务73 风险选择的过程核保的定位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产品

2、 开发展业 销售核保 承保再保 险一、人身保险业务承保流程二、承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名称(个险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保监发 1999131号) 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 201069号)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 13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919号)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 199943号)、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

3、额通知(保监发200234号)及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 95号)二、承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团险 )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保监发 1999 131号)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 201069号)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 )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0133号)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562号)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二、承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其它 ) 民

4、法通则 合同法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发 20093 号)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 发200897号)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 200751号)1324第一次危险选择(营销员)第二次危险选择(体检医师)第三次危险选择(核保人员)第四次危险选择(生存调查员)三、风险选择的过程核保人客户 利益业务 利益公司 开拓四、核保的定位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Text in hereText in here客观风 险因素主观风 险因素年龄性别

5、职业与 副业嗜好生活 环境健康 状况财务 状况保险 利益道德 风险 投保 动机五、核保的内容六、核保流程图录单录单电脑核保电脑核保人工核保人工核保出单出单疑问、加费、特约疑问、加费、特约拒保、延期拒保、延期标准件标准件退费退费客 户问题件问题件非标准件非标准件投、被保人的界定保险法 民法通则 保险利益与投保动机七、重要法、规与核保实务(一)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即 被保人)应 当具有保险 利益。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在人 身保险中即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 对保险标 的具有法律 上承认的 利益。

6、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人根据什么确定?七、重要法、规与核保实务(一)投保人怎样确定?法律确定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投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保人怎样确定?法律确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

7、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 同无效。 人身保险最广泛的保险利益范畴(老法53条)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投保人、被保人怎样确定?条款限定一般条款:投保人:被保人本人、对被保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可作为投保人向 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人:凡 周岁以上、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 工作或者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被保人怎样确定?法规确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1999年15号文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禁止用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体寿险”,即 团体法人不能作为投保人为

8、其员工作为被保 人投保个人寿险产品。团体不能购买只对个人销售的保险保险法未成年人 年龄与保额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 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关于在北京等 试点城市放宽未 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 通知(保监发2002 34号)关于父母为其 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 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95号)七、重要法、法与核保实务(二)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 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 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

9、被保人死亡给付的保险 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 现行规则通知 (保监发201095号)规定保监会1999(43)、2002(34 )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限额 规定,京、沪、穗、深10万限 额外其他地区均为5万全国统一为10万元限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 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死亡给付金额的限” ,未明确具体形式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 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 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笼统规定了死亡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5万元,对于保费、现金 价值、投连/万能险的账户价 值等无相关规

10、定明确不在限额中的情况: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 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 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帐 户价值。二是航空意外险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人 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政策规定,并 询问在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已参保情况。各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额总和已达到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 额的,可就差额承保,并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未明确给付限额要累计各公司 的实际给付保险金及保险金额 明确规定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 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

11、金总和均不 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现行规则与保监会通知对比现行规则与保监会通知对比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投保要件及重要声明Text in hereText in here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发20093号)相关规定七、重要法、规与核保实务(三)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 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 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 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投

12、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应当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 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 、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 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 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 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 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 本人

13、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如实告知审核Text in hereText in here保险法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七、重要法、规与核保实务(四)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14、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关于保险公司的误导行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在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仍然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 、被保人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LOGOThank you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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