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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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法2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 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按照各国立法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2、 有固定的场所或住所。3、 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本。4、 以营利为目的。5、 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6、 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3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一、概念和特征英语 Sole Trading Concerns美语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又称独资企业,常指一名自然人个人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 企业。1、 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几乎没有任何内

2、部机构。但有时也聘用一些管理人员, 但经营决策权仍属于业主。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4、赋税较轻4二、优点:设立手续简便,内部法律关系简单,经营 方式灵活,法律规定较宽松和优惠。三、缺点资金通常较单薄,难以形成大企业。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个人独资企业 5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的外部关系 合伙企业的解散 有限合伙 6合伙的概念和特征1 合伙企业又称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人共同投资经营,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享利 润而组成的企业。 特征 1、合伙是合伙人共有的营利组织。具体涵义: 合伙人共同拥有企业,不同于雇用,房屋出 租

3、; 合伙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 不同于工会,行会,宗教或慈善组织。 合伙人共负盈亏,不同于债权人,雇员,代 理人,出租人7合伙的特征2 2、合伙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合同而成立。即 使内部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内部仍适用合伙合同 。 3、合伙是“人的合伙”,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 而合伙合同的建立、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 ,都会对其存续造成影响。 4、合伙企业合伙人原则上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 事物的权利。除非合同相反规定,每个合伙人均 有权代表企业从事业务活动;其在执行业务中作 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8合伙的特征3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 限连带责任。合伙财产

4、归合伙人共有,只 是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义 务。因合伙关系只是合伙人之间的合同关 系,不具有外部统一性。所以活动以合伙 人的名义进行。9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0合伙企业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

5、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1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这种古老的企业形式早在古希腊 、古罗马时代就己存在 法国在1978年对其民法典修改明文承 认了合伙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美国在其1994年的统一合伙法中规定 ,合伙是一个与其合伙人相区别的实体 12(二)合伙合同的内容 a) 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b)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c) 每一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和金额。 d) 合伙人之间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方法。 e)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f) 合伙的期限。 其它必要事项。 13合伙协议 (我国)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 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6、;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 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 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14二、我国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 合伙人之间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设立合伙企业应有自己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通常,成立合伙企业的手续较为简便。英美法系:普通合伙不

7、要批准登记,但合伙组织 须有合伙目的。美国:律师业、医师业等特殊行业的合伙组织 须向主管部门申领开业执照后才能正式从业。英国合伙法:商号名称中未包含合伙人的真实姓名或真实教 名的开头字母,须向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三)合伙的登记16大陆法系:一般都要求登记手续。我国: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登记17三、 合伙的内部关系指合伙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伙人的权利包括:1、分享利润。2、参与经营管理。3、 获得补偿。4、监督和检查帐目。18合伙企业的分配 (我国)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 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8、配 、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 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9合伙人的义务包括:1、 缴纳出资。2、 忠实义务。3、 谨慎和注意义务。失职须赔偿。4、 不得随意转让出资。20合伙人的出资 (我国)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 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 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1四、合伙

9、的外部关系 指合伙组织与第三人的关系。各国一般规定: 每个合伙人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都有 权作为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 特点: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通常业务中所做 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 2、合伙人之间若对某一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 ,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22四、合伙的外部关系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中所做 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由于过错的合伙人赔偿 企业由此遭受的损失。 4、新合伙人对参与合伙之前合伙企业所 负债务不承担责任。23入伙(我国) 入伙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

10、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应当在 作出接纳他人入伙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自愿 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 示而退伙,其表现形式可分为协议退伙 和声明退伙两种。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 事由而退伙。24协议退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 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 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 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2

11、5声明退伙 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有的国家主张退伙人 声明只需告知其他合伙人,如德国等;有的国 家则主张退伙人声明须得到其合伙人的同意, 如法国等。关于声明退伙的时间,各国的规定 也有所不同,有的允许随时退伙,有的则只允 许在企业会计年度终结前的一定时期内才能声 明退伙。 中国:“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 ,合伙人在没有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 知其他合伙人。”26法定退伙 日本商法典规定的合伙人非任意事由包括死亡、破 产、禁治产和开除。 中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也规 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 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

12、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 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的法定退伙的原因中还包括除名退伙。27除名退伙 指合伙企业根据某种正当理由,将某一合伙人从合伙企 业中除名而使该合伙人退伙。中国合伙企业法第50 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强制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 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

13、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 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8退伙的效果 一是财产继承; 二是退伙结算。2930五、合伙企业的解散 1、自愿解散: 合伙企业依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解散。 因建立合伙企业是基于合同,故法律允许 当事人协议解散。 312、依法解散 合伙人的一人死亡、退出、破产。 发生某种情况,致使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业 务成为非法,如:发生战争,合伙人之一 成为敌国公民。 某合伙人精神失常,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 ,或因行为失当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或 因企业经营失败难以继续维持。 32解散

14、 企业解散,皆应清算。若财产不足清 偿,则无限连带责任。若清偿后有剩 余,则各合伙人有权参与财产分配。 3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公司。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区 别在于:承担责任的原则不同。 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执业行为中有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规定 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 殊普通合伙”字样。 一个合伙人

15、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为限承担责任。 3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规定 2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 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办理职业保险。 36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共同组成的企业,又称隐名合伙,它的起源 可以上溯到中世纪的康孟达契约(commonda) 。 大陆法系各国中,规定了隐名合伙(隐名人 承担有限责任) 英国于1907年颁布了有限合伙法。在美 国,纽约州早在1822年就出台了有限合伙法 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最为完善 我国合伙企业法37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在各国法律中,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都必须符 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以美 国为例,在设立有限合伙时,至少要有一个普 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名称 中必须体现出其有限合伙的法律性质要在登 记地保留一个办事处,并指定一个接收法院传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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