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51409201 上传时间:2018-08-14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2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上市公司并购法律实务2018/8/142018/8/14主要内容一、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操作步骤 二、收购上市公司要点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点 四、外资收购我国上市公司2018/8/142018/8/14收购上市公司主要操作步骤(收购方 )1、收购方进行自身评估,确定收购计划。 2、聘请收购财务顾问。 3、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评估选择。 4、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有关人员初步洽谈,了解 上市公司真实情况并完成初步沟通。 5、收购方进行收购可行性分析,制定谈判计划,准备 正式谈判。 6、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控制人进行正式谈判并达成收购 意向。2018/8/142018/8/14收购上市公司主要操

2、作步骤(收购方 )7、收购方成立收购工作小组,聘请律师事务所。 8、收购方与有关单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托管协议、资产收购协 议、资产出售协议等协议。 9、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收购报告书,抄报特派办和抄送交易所,同时进 行有关信息披露。 10、上市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并签订保密 协议;收购双方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政府部门等有关要 求准备信息披露和上报工作。 11、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 接管工作。2018/8/142018/8/14收购上市公司主要操作步骤(收 购方)12、召开临时董事会,解决上市公司接管问题。 13、相关资产评估和

3、资产审计。 14、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资产重组方案后,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公司更名、资产置换方案及其它董事会决议 。 15、收购后的整合。(收购及信息披露流程参见后面内容)2018/8/142018/8/14上市公司收购注意要点 大股东股权情况 政府对并购重组的意 见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情况 上市公司人员安排 收购价格 收购资金准备 上市公司负债处理 上市公司发展规划 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 政策规定大股东股权情况v 股权性质(国有股、一般法人股) 及持股比例。v 是否质押。v 转让价格。 2018/8/142018/8/14上市并购重组有关法律、规定v 公司法、证券法等。 v 上市公司收购管

4、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 题的通知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 规定、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v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若干问题的通知。 v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第19号、交易所规则等。 2018/8/142018/8/14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持股变动收购吸收合并股份回购其它外资收购管理层收购其它收购依托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法规的基本框架图依托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 交

5、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 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 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 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 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 行为。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 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 2018/8/142018/8/1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框架结构图总则协议收购规则要约收购规则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框架结构图总则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基本流程示意图

6、达成收购协议报告书摘 要的提示性公告证监会是否有异议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收购人向证监会 报送收购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被收购公司董事会 就该收购发表意见被收购公司独立董 事另单独发表意见次日15日内否持有、控制被收 购公司股份5%编制股东持股 变动报告书是否可能取得实际控制权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 是否有异议公告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收购报告书 提示性公告是15日内否是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与收购示意图待续拟增持后持有、控制 股份30%是否申请豁免编制豁免全面收购 要约申请文件豁免以要约收购以 外的方式增持股份豁免向部分股东 发出收购要约豁免向全

7、部股份 发出收购要约全面收购要约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与收购示意图以协议收购或集中 竟价方式增持股份向部分股东要约部分要约收购人、被收购公司 分别编制要约收购报 告书和董事会报告书不予豁免否予以豁免接前页中国证监会豁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 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 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三)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 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

8、分之三十的;(四)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五)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 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 增加控制。 中国证监会豁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一)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增持股份 、增加控制后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二)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

9、分之三十的;(三)证券公司因开展正常的股票承销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超过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 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四)银行因开展正常的银行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 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 方转让超出部分的解决方案的;(五)当事人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六)当事人因合法继承导致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 之三十的;(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认定

10、 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当 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须发审委审核的条件 同时既有重大购买资产行为,又有重大出售资产行为, 且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同时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 置换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出售或置换出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收购或置 换入其他资产的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审核中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其他重大购买、 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 上市

1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的,如满足 下列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前的业绩在考核时 可以模拟计算:(一)通过购买或置换进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实体,该经营实体在进 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 年以上;(二)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完成后 经营稳定,效益良好,且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盈利水平不低于本次交易实施前的盈利水平 ;(三)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 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已经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检查验收。 外资收购中国企业的现行法律框架 行业准入的限制 持股比例的限制 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特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职工安置外资收

12、购中国企业的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公司法、 证券法、 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外资收购中国企业的现行法律、法规序号 文件名发件部门1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 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3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国资委等四部门 4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 通知商务部5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 、中西 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国资 委和商务部 6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国务院 有关 规定Thank you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