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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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政策简介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2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是美国国防部70年代初在“子午仪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全球性、全能性(陆地 、海洋、航空与航天)、全天候性优势的导航、定位、定时、测 速系统。GPS最初用于军事目的,后来该技术也逐步向民间开 放使用。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2.1车辆的跟踪,知道车、货位置,流向; 2.2指挥调度,减少空载,降低运输成本; 2.3.行驶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不要驶离电子围栏域; 2.4紧急状态预警; 2.5节能减排2、道路运输车

2、辆动态监管技术运用的优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现状根据2009年调查结果统计,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有188917辆,安装GPS车载终端的有168702辆,安装比例为86%。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全国客运班线车辆共有306121辆,安装GPS终端148486辆,安装比例53%。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全国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共有73925辆,安装GPS终端37360辆,车载GPS安装比例超过51%。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1. GPS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虽然对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作了 规定,但是,目前国家还

3、缺少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 管理方面的配套管理法规,对未安装和安装后不能保持其技术 状况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应该如何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特别是 GPS的安装,目前除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有法规依据必须安装 外,其他车辆尚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GPS。 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一些地区在推 广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 业之间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安装认识还不一致,如要不 要强制安装,在什么范围的车辆上安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还是安装GPS,安装什么型号的产品等问题有一些不同看法。 3.相关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待提高和提升。 缺乏统一

4、的产品生产、应用、管理标准,目前存在各产品 之间的接口互相不兼容,软件不通用,而且产品扩展、升 级能力差,企业、监管部门数据采集困难;产品质量不高,故障率高、售后服务不能及时保证,服 务网点、人力与资源缺乏等问题突出, 损坏设备得不到 及时修理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4.运输企业对应用 GPS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一些企业对在安装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还在 观望;一些企业担心投人与产出不配套,不愿投人; 部分驾驶员特别是挂靠车主存在抵触情绪,认为 GPS只是用来监视自己的一个电子产品,而没有认 识到对其自身生命安全的保障作用,驾驶员人为破 坏仪器的情况屡屡发生。有的企业车辆虽安装了 G

5、PS,但有些企业只是把它作为应付检查,而没有 通过真正应用,真正起到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 。 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l车辆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省市监控平台各自独立 ,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l各自孤立,无法实现平台间的信息共享,造成无法对外 来车辆进行监控;l无法实现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无法实现多部门联合监 控与执法。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11相关推动政策着力解决以下几大问题:1.终端安装的问题,什么样的车要安装? 2.安装终端的标准问题,符合什么样标准的终端才能准入 3.信息共享的问题,符合什么

6、样的标准的平台才能准入, 依托准入的平台链接,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网络的功能定位 是什么? 4.监管职责的定位问题,交通、公安、安监、工信等部门 及企业、运营商各自的权责。推动政策推动政策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 术水平的提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 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 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之内全部完成”推动政策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

7、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 80号),明确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并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产品公告;公安部门不予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明确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 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 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8、凡未按规定 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 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 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 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 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督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未在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终端的车辆不 予上车辆产

9、品公告; 推动政策道路运输企业职责: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 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 作全面负责。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 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 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 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 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 驶等违法驾驶行为,

10、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 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定期检查车载卫 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 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 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 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推动政策推动政策201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 0825号),要求“运输企业要为其所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 794-2011)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JT/T 796-2011)的监控平台。2

11、012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 指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推动政策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指出: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

12、理办法,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政策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指出: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

13、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推动政策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交运发2012 490号),要求:“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落实监控台账,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调度人员要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管理,将安全监控与运营调度结合起来。”推动政策(一)继续推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确保两客一危安装部标的终端,并全部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卧铺客车必须加装车载视频监

14、控装置;农村客运车辆逐步安装终端;新出厂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部标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在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逐步引导安装终端,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要求接入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不予市场准入审批。推动政策(二)做好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督促在用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 控平台尽快完成标准符合性审查,未按时完成的,责令整改,不合格 的必须更换到符合标准的平台。 (三)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行为,三部委将共同制定道路运输车 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 ,依法联合监管,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15、。推动政策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推动政策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 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 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即:具有行 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 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标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兼容JT/T 794- 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

16、终端技术要求标准。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推动政策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 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 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所有校车、公 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 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 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 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 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 GB/T 19056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 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标 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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