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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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 务 员 法 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王 军【一】公务员制度概述n 一、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发展n(一)从政党分赃到文官制度。政务类 与业务类的划分。n(二)从繁到简,从僵化到灵活。二、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n第一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 1982年十二大前)。n第二阶段(1982年至1987年前后)。n第三阶段(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特别是1992年十四大以来)。三、公务员法的地位n(一)公务员管理的宪法n(二)主体法治化的表现四、公务员法的总纲n(一)思想路线: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 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社会主义初级

2、阶段的基本路线,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 持党管干部原则。 n(二)管理原则: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 进行。n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 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n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n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 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n(三)法律保障: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 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n(四)统一主管: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 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 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

3、 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 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 作。【二】扩大公务员范围,坚持 公务主体法治化一、国外相关立法例。n(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划分方法 :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和非政治任命 的公职人员,即常务次官以下通过公开 考试择优录用并实行常任制的政府工作 人员,也称事务类公务员或常任公务员 。n(二)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划分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 称公务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 务员。但适用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类 公务员。有联邦公务员与州公务员之分 。n(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划分方法 :从中央到地方行政

4、机关的公职人员、 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 有正式工作人员都统称为公务员。同时 又将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公务员 法的公务员,一类是不适用公务员法的 公务员。如议会的议员、法院的法官、 军事人员、医院的医生和学校的教师等 。二、我国的选择n(一)确立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原则:n1、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 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n2、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 ,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 领导。n3、必须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二)界定标准n1、职能标准。依法履行公职 n2、编制标准。纳入国

5、家行政编制n3、经费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三)具体范围n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 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 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 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 员。n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 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四)法律适用n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 用本法。 n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 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 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打破单一化的管理模式 、创新职位分类制度n一、问题的存在n(一)现行职位分类实际上是一种简单

6、的职务分类(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尴尬n1、非领导职务不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 ,而是往往用作解决待遇的手段。n2、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平衡,难以适应队 伍基数比较大的机关的管理需要。n3、仍然为“官本位”提供了制度支持。n4、我国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 难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二、公务员法的设定n(一)职务分类n1、是否划分政务类与业务类的争议n(1)肯定意见:n党的十三大早已经提出政务类与业务 类的划分。n政务类与业务类不分开给人事管理实 际工作带来难题。n(2)否定意见n都是人民公仆,国家公职人员。n不像西方那样政治中立n任期届满并非必然退出公务员队伍。n不是“两官分途。”两类人员交换

7、任职 是经常的。2、公务员法的选择:领导 职务与非领导职务n(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 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 副职。 n(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n(3)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 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 定。 n(4)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 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二)职位分类n1、相关制度介绍n(1)职位分类的概念与特点。n职位分类是将政府部门的工作岗位即职位,在横向 上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类别、职

8、组、职系 ;在纵向上根据职位的责任轻重、工作的繁简难易程 序、任职资格条件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职级、职等,对 每个职位通过全面调查,认真评价给与准确的定义和 说明,对每一职级、职等制定详细的划分标准和规范 ,以此作为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n“适才适用”与“适才适遇”是职位分类 的两大基本理念。n缺点:繁琐与不易流动。n优点:规范化的系统分类,满足了因事择人 ,人事结合的目标;职位说明书、职级规范、 职等标准为公务员考核、奖惩、升降与培训提 供客观的依据。职位说明书和职级规范对每一 职位的工作范围、性质、权限、责任等均作了 详细的规定;类别、职组和职系的划分有利于

9、 公务员专业化的发展。职位分类有利于合理定 编人员,完善机构建设;职能与官等合一,使 职务、责任与报酬挂起钩来,消除了分配上的 平均主义与不公现象。(2)品位分类的概念与特点n按照人的资格、能力、水平等个人素 质条件进行的分类。以人为中心。每个 公务员既有职位又有品位,职位是实际 的工作岗位,品位事官阶,代表其地位 的高低,资历的深浅。品位和职位可以 分离。A类B类C类D类E类n优点:划分简单,易于实行;公务员 的流动大,有利于全面培养公务员的素 质,利于通才的发展;强调教育水平, 有利于受教育程度高的优秀人员进入公 务员队伍;强调资历,为公务员的升迁 提供了经常性的机会和希望,有利于公 务员

10、队伍的稳定;公务员的个人级别与 职位的级别可以分离,使得职位调动不 影响其待遇,使公务员具有安全感。这 一特点在社会变革年代尤为突出。n缺点:分配不系统,不利于科学管理 ;轻视专业人才,不利于业务的专业化 发展,影响工作效率;强调教育资历, 限制了任人唯贤;强调年资,容易形成 惰性,缺乏竞争;以官阶定待遇,不符 合按劳分配与同工同酬原则,妨碍公务 员的工作积极性。(3)二者的主要区别n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品位分类以“人” 为中心;n进口即录用环节,职位分类要求技能,品位分 类要求教育背景;n楼梯口,即职务晋升,职位分类要考试,品位 分类依据资历和年度考核。n职业发展中,职位分类以工作本身鼓

11、励公务员 ,以高的工作成绩换取较高的报酬,品位分类 ,以名分激励公务员。(4)我国古代的职官的管理特点n我国的品位传统。n与品位分类的基本区别:n体制性质不同n规范程序不同3、公务员法的选择:n(1)究竟是以职位分类为导向,还是以 品位分类为导向?n(2)究竟划分为几个职位类别?n(3)公务员法:以职位分类为导向 。设立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 技术类,法官、检察官另列。4、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设定:n(1)行政执法类的界定:纯粹执行性、 现场强制性。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 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 ,且职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 位。(2)设立行政执法类的必要性n有利于加强对一

12、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约 束与激励,优化一线执法公务员的人才 结构。n有利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n更好的与中央已经确定的决策、执行、 监督相协调的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相衔接 。5、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定n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界定:纯技术性;不 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如公安部门的 法以鉴定,痕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 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 翻译等。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必要性n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是创新分类管理制 度的大势所趋n公共问题的专业性与公共责任之间的悖 论,凸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的必然性。n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推进转变政府职 能的内在要求。n设置专业技术类职务是国外公务员实行 分类管理的通行做

13、法与一般规律。6、综合管理类(三)级别的设置n1、落实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原则n2、增加公务员的级别n3、一职数级,上下交叉。n4、向基层倾斜【四】突出“凡进必考”,优 化更新机制n一、录用n二、任免n三、培训n四、交流n五、辞职与辞退n六、退休一、录用n(一)考试录用的必要性n1、源头上把住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关的需要。 全国的500万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230万 ,43%,其中,本科仅52万,10%,研究生 学历2万,0.5%,中转以下学历近300万, 56%。区县级把关不严。n2、全面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管理 原则,保证公务员职位的公共性的需要。(二)制度规定n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

14、录用担任主任 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 职务公务员。n 司法人员的一考和两考之争:确定初 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 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 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n2、原则及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 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n3、条件和程序n4、主管机关: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必要时省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组织。n5、中西考试制度比较二、任免n(一)任免的原则n1、加强和改善职务管理n2、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n(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职务任 免的制度规定n委任制n选任制(三)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相比

15、的主要变化n1、关于任期制n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提高社会主义民主 实现程度;n创新领导人员职务正常退出机制,盘活人岗 两种资源n有助于激励干部在任期内有所作为,使干部 队伍充满竞争和活力;n有利于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必将 提出考核等制度要求,同时避免频繁交流。n淡化人身依附色彩,净化机关人际关系环境 。三、培训n(一)培训是开发机关人才资源的基本 途径。n(二)公务员法关于培训的制度规 定n1、培训种类: n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n3、培训结果的应用: 公务员的培训实 行登记管理。 n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 考核的内容和任职

16、、晋升的依据之一。 n4、培训机构: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 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 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主要是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 心、管理干部学校、培训基地以及社会 培训机构四、交流n(一)公务员交流的立法思想n1、充分借鉴吸收1993年以来的交流制度改革成果, 积极推进交流工作的制度化;n2、既要继续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灵活性、开放性, 又要严格规范公务员队伍的“进口”n3、“以人为本”,明确公务员在交流中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n4、充分利用“人”与“岗”两种希缺资源n5、推进廉政建设。(二) 交流的适用范围n1、内部交流: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 交流,n2、外部交流: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 流。(三)交流方式n1、调任 n2、转任n3、挂职锻炼五、辞职与辞退 n(一)范围:包括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 职务n(二)必要性 n(三)公务员法关于辞职辞退的制 度规定 n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与条件 22、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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