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51385270 上传时间:2018-08-13 格式:PPT 页数:9 大小:1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 常见问题理解 v问题一: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v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 ,凡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149号)的企业都应当填报金融企业申报 表 问题二:金融企业能否扣除坏账准备金 v问题三:呆账损失认定的时间v 4号令第九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 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1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 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 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第六条规定,财产损 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问题四:保险企业佣金

2、的税前扣除问题 1.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的计算口径 根据国税发1999169号文件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交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但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 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2.退保收入对应的佣金支出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规定,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v问题五: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收入的确认v证券公司自营证券的成本的确定与税务机关 的现行规定没有大的差别,即按照取得时的 实际成本入账,差异在于自营证券的期末计 价。 问题六:关于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与税收政策关系的理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