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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 常见问题理解 v问题一: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v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 ,凡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149号)的企业都应当填报金融企业申报 表 问题二:金融企业能否扣除坏账准备金 v问题三:呆账损失认定的时间v 4号令第九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 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1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 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 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第六条规定,财产损 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问题四:保险企业佣金
2、的税前扣除问题 1.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的计算口径 根据国税发1999169号文件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交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但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 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2.退保收入对应的佣金支出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规定,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v问题五: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收入的确认v证券公司自营证券的成本的确定与税务机关 的现行规定没有大的差别,即按照取得时的 实际成本入账,差异在于自营证券的期末计 价。 问题六:关于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与税收政策关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