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上岗机防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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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员上岗培训提纲 (防护、机械、焊接部分)做为一名安全员,必须认真学习、熟 练掌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结合北京地区 建筑行业的特点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四个标准”,才能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 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方法,解决施工 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整体 管理水平,达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 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四个标准”即 :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建设施 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 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颁发的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

2、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 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 防标准这“四个标准”是建筑企业生存的基点,是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 象的根本。施工生产从土方开挖到竣工后将房屋钥 匙交给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上可分成三 个阶段: 一、基础施工阶段; 二、结构施工阶段; 三、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生产工序、技术工 艺上有较大的差别,所以在安全管理工作 上的重点也不相同,各有侧重点。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是在原“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

3、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 情况进行了修改、补充,在北京市行政区 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 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在标准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是全方位的)。 一、在基础施工阶段:基础施工中的土 方工程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可分为基坑 开挖和基坑支护两部分。(一)基坑开挖的安全要求:1、在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 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 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 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

4、下各 类管线。2、对基础施工的现场,安全员应重点 检查项目是否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方案 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 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在施工生产中主管工长是否严格执 行方案;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必须及时 消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 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 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5、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 料、停止机具,堆土高度部的超过1.5m。 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 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 m的,必须在 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6、基

5、坑深度超过5 m的,必须编制专项施 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 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7、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 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 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签字批准。8、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执行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制定防坠 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 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 进行下层土方开挖。9、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 的井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盖板或围栏 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口回填 夯实。10、人工

6、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 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 掏洞挖土,搜底挖槽。11、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 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它工作,多台机 械开挖时,每台机械间距应大于10m, 挖土要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先挖 坡脚的危险作业。12、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时,严 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铲斗回转半 径范围内的土方必须在机械停止作业后 ,方可进行清理工作。 (二)、基坑支护的安全要求:1、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土方开挖深度、土质条 件、地下水位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环境和 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基坑护壁 支护结构: (1)放坡开挖工程

7、量过大,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附近有建筑物、构筑物,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 墙。 2、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 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 旋喷墙等做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 撑和拉锚系统予以加强。在地下水丰富 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 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3、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 随撑,必须支撑牢固。坑壁支撑宜选用 正式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 不宜采用杂木条。随着土方压力的增加 ,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必须经

8、常检查 ,发现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 行加固或更换。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 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 等。在雨季或化冻期土方变化大,应加 强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拆除钢(木)支撑时,因按回填次序 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 拆随填。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 、构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用 加固措施。开挖基槽的土方工程,应有土方施工方 案和措施。如果分包给协作单位,无论是 单位工程、还是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工 程的总包单位,首先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资 质审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证的单 位,凡是分包单位采取全额承包的(包工 、包料、包管理),必须是法人企业

9、。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 条款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条款,明确 责任。共同对工程作业面、施工部位的安 全防护设备、设施按照北京市建设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办理 书面交接手续。在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坍塌造成的生 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施工方案存在技术问 题和主管工长违章指挥造成的。为了避免 这类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施工方案审批和 执行这两道关键程序。做为安全员在检查基坑时,必须对关 键部位、危险部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是 否执行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三)、模板工程安全要求:1、模板安装的安全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 否符合要求,钢模

10、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 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 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或2m以上时 ,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 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 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 面上行走。(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 门窗等不牢靠的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 中,如遇间歇,必须将柱头、搭头、立柱顶撑、 拉杆等部件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方可离 开。(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 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 放模板及材料。向

11、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 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 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 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 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主模上操 作或在主梁地模、立侧模上行走。 2、模板拆除的安全要求:(1)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 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 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 除采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 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 。已经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 完,方可停歇。(2)拆模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严 禁人员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 稳牢固

12、的地方操作,并保持自身平衡, 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3)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 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4)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 、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 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3、大模板存放的安全要求:(1)大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 m高的围栏进 行围挡。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每两块大模板为一组,面对面码放整齐, 保证每一块大模板的码放角度为70-80的自 稳角,两个(三个)支撑脚应完全与地面 接触。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 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2)单支撑脚的大模板码放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辅助支撑并 用钢脚

13、手架管将多块大模板拉接牢固,成 为一个固定的整体。(3)无支撑脚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 的插放架内。二、结构施工阶段:可分为结构外防护和 结构内防护。 (一)、结构外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 (工具式脚手架)1、钢管脚手架应选用无严重锈蚀、弯曲 、压扁或裂纹的钢管。脚手杆件不得钢 木混搭。 2、脚手架由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 、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 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 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 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 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 晃。3、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 m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2

14、 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 大于1 m。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5 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 大于1.8 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 不得大于1.5 m。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 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 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 或通长脚手板上。5、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上时,应从两端 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 剪刀撑,剪刀撑钢管的接长,应使用不少 于3个“旋转型”扣件搭接,搭接长度不小 于50c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 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 向水平杆扣牢。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下时 ,可设间断式剪刀撑

15、(斜支撑),即从脚 手架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 ,从下到上连续设置。 6、在使用中,必须按照设计的荷载,防 止局部超重,造成倾斜、倒塌。脚手架 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结构墙 面不得大于20 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 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 栏和一道18 c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 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 m时, 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 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 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 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 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7、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 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 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16、6 m 。拉接必须使用刚性材料。20 m以上的高大架 子应有卸荷措施。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 m以 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 续。8、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 得超过2646n/m(270kg/m)。装修用的里、外 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n/ m( 200kg/ m)。9、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 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10kv的高压线应大于6m。达不到安全距离 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10、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 杆地埋深度为30-50cm,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 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11、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 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m,斜道的坡度不 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 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1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 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从事附着升降脚 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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