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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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工作展望我的工作展望 My job perspectiveMy job perspective企业logo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会北京市体检中心 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2010年4月30日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要求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医疗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四、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相关要求五、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质量保证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要求(一)各承担驾驶员体检任务医院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本单位 驾驶员体检工作,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确定专门 的体检医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二)医疗机构应在执业地点内辟出专门 区域设置机动

2、车驾驶员体检室,体检区域应标志 清楚,体检手续方便。需要体检者注意的有关事 项,应以公告的形式告知体检者。(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不得在执业地点之外设立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站 (室)等。(四)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中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的要求 认真进行体检,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体检质量。(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驾驶员体 检收费标准收费。(六)按照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 心的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七)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对驾驶员不进 行体检即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的执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承担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的医

3、院被举 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市、区县卫生监督所调 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向 公安交通管理局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 部门不再认可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 人身体条件证明,并向社会公示。(九)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 管理,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承担机动 车驾驶员体检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发现问题, 及时查处。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第111号令, 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 12月20日公布

4、的第91号令同时废止。第111号 令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新“规定”的修改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 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 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111号令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 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 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 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 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 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 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 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 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

5、分为: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 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 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 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 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 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附件1)91号令111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 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 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 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70周岁以下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 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 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 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 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6、70 周岁以下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 91号令111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 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二)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 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 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 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 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 车驾驶证; 91号令111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 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二)身体条件:5、上肢:双手拇指健 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 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

7、动 功能 正常;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 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身体条件: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 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 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 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 机动车驾驶证;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111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 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二)身体条件: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 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 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 全;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 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二)身体条件: 6

8、、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 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 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 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 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 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 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 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的机动车驾驶证;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 91号令111号令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 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 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 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 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 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 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 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 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 车型为

9、小型汽车、小型自动 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 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 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 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 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 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 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 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 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111号令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 驾

10、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 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 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 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 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 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 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 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 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 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 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 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 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91号令111号令第十八条 初

11、次申请机动 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 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 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 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 条件的证明。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 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 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 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 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 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 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 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111号令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 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 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

12、 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明、凭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 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 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 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 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 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明、凭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 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 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 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 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111号令无九、在第三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 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 持机动

13、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 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 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 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 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 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 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 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不得驾驶机动车。”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

14、令111号令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 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 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 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 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 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 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 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 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 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 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 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 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 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 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91号令111号

15、令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 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年龄在60周岁 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 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 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 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 件证明的;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 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 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 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 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 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 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 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

16、 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 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的;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 91号令111号令第四十八条 年龄 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 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 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 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 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 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 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第四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 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 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 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 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 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 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 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 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 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 ,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 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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