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51376116 上传时间:2018-08-13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海商学院 法律行政系第十四章 经济法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在适度敢于经济和管理市场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三、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等法律部门的区别四、经济法律体系(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二)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中央 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等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概述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谋取有利的生 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以其他利害关系人 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行为。这里是指市场竞 争或商业竞争,一般发生在同行之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

2、实行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以假冒或仿冒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二)滥用独占优势(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四)违法有奖销售案情:某市甲商场开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 。该商场在其通告中称:在促销活动期间,顾客 在该商场每一日购物金额满100元即可获得一次抽 奖机会,满200元获二次抽奖机会,以此类推。奖 项分为五等,其中一等奖为免费使用桑塔那轿车 三个月,二至四等奖分别为奖金800元、300元、 50元、10元。第三天,该商场又发出通告,宣布 上述有奖销售活动停止。 问题:甲商场销售活动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商业贿赂 (六)附条件交易及搭售行为 (七)串通投标 (八)低价倾销例外:1.销售

3、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 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九)商业诽谤 (十)侵犯商业秘密 (十一)虚假广告、宣传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1. 是一种商业行为。主体:经营者;动机:谋求非 法经济利益 2. 是以竞争为目的的行为 3. 是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l思考: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特征。 2.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概述消费者的定义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 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二

4、、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 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有关 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权三、经营者的义务 (一)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二)提供真实信息 (三)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志 (四)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 (五)其他 四、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 (二)特殊责任主体: 、企业变更 、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 、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 (三)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五、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章规定,消费 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社会

5、团体。消费者组织从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 服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 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政府 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 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 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 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6、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背景材料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l(一)“空壳奶粉”喂死婴儿在安徽阜阳的农村, 从去年开始,有100多 名婴儿陆续患上了一种怪病。本来健康出生的孩 子,在喂养期间,开始变得四肢短小,身体瘦弱 ,尤其是婴儿的脑袋显得偏大。当地人称这些孩 子为大头娃娃。现在阜阳已经有8名婴儿,因为这 种怪病而夭折。而令人意外的是,导致这些婴儿 身患重病甚至夺去他们生命的竟然是他们每天都 必须食用的食品奶粉。 根据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所出示的检验报告 ,这些婴儿平日所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1% ,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06个月的

7、婴儿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为1218%。这些奶粉被 人们称为“空壳奶粉”。l(二)“黑心”商家制售假冒奶粉阜阳市疾控部门收到13位患儿家长送检的13 种奶粉,经检验全部不合格。这些奶粉每100克蛋 白质含量大多为23克,最低的只有0.37克!按 照国家标准,刚出生婴儿吃的奶粉,每100克的蛋 白质含量应该是18克!每袋400克的劣质奶粉,零售价一般在10元左 右,比国内外名牌奶粉便宜不少。相对低廉的价 格成为市场撒手锏,刺激了经销商的售劣积极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告诉记者,一些劣 质奶粉进价只需45元,零售时以10元的价钱卖 出,批发价也在8.5元以上,比经营正规奶粉的利 润高多了。l(三)

8、总理批示彻查劣质奶粉事件安徽阜阳等地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曝光后,温 家宝总理指示对此进行全面调查,对受害儿童采 取妥善医治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触 犯刑律人员要依法严厉惩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 统一组织下,阜阳市对制售劣质奶粉的违法犯罪 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刑事拘留47人,留置 审查59人,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传讯203人 。l(四)谁揭开了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的盖子?据介绍,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能引起众多 新闻媒体的重视,并得到解决,与一位叫高政的 普通市民分不开。正是由于高政不断投诉,并用 电话向省内外几十家新闻媒体进行反映,才使这 一事件最终曝光,并由此在全国掀起了一场清理 劣质奶

9、粉的“风暴”。l(五)事件另一面留给我们的思考1、部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2、阜阳市存在虚假行政行为其他l思考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一、概述 (一)产品、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范围是:以销售为目 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 既有特定性能的产品。例外:天然产品、初级农产品、建设工程、军 工产品产品质量法年月日施行; 年月修订,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自年 月日起施行。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关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标准化管理制度(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四)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四、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

10、量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的危险;符合行业或者国家标准;具备应 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产品或包装的标志符合要求。 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货检查验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或包装的标志符合要求。六、产品质量民事法律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 第条)销售者违反关于产品质量的担保义务而承 担的违约责任;责任形式: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 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 追偿。(二)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该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者等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侵害人对 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除非符

11、合免责条件,承担无过错责任;销 售者承担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第条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请求权的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期的除外。七、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 八、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l思考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 会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第五节 劳动法一、概述 (一)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 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排除适用: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

12、和社会团体 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在我国境内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二、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促进就业原则 2、按来分配原则 3、保护劳动力原则劳动法的原则的作用是确立劳动法律规范的准则, 是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 是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标志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2、获得劳动报酬 3、休息休假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二)义务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用人单位的权利和

13、义务 (一)权利 1、劳动用工权 2、对劳动者的惩戒权 3、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权 4、工资奖金分配权(二)义务 1、支付劳动报酬 2、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3、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 4、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5、为劳动者提供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 (一)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微观: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 个别劳动关系。中观:集体合同 由一个或几个雇主或其组织为一方与一个或几个 工人的代表组织(不存在这种组织的,应由通过 按照国家法律或法规由工人正常选举产生并认可 的工人代表)为另一方所达成的,涉及工作条件 和就业条件的任何书面协议

14、。 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o 合同主体不同 o 合同内容不同 o 合同效力不同 o 合同作用不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法定条款、约定条款 2、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 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3、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规定如:医疗期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解除合同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 法第25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劳动法第26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 第29条 2、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

15、31条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 32条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一)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做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 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 动法第36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1个月不得超过 36小时;法定的特别情形,特别处理。(二)工资最低工资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加班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工资的300% (三)休息休假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七、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16、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概念: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二)处理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 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组成”原则和主 任的适任;劳动争议仲裁的非终局性;先裁后审 ,不裁不审3、人民法院l思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六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社会保障的特征 (一)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成员,尤其丧失劳动能 力以及需要特殊帮助者 (三)由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 (四)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内容 (一)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二)社会福利 (三)社会救济 (四)社会优抚l思考:社会保障的特征和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