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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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o法53条o法55条o条例11条o财税200960n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o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o国税函【2009】388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o国税函【2009】684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依据:o法53条n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 税年度。 o法55条n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 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 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n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 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o条例11条n清算所

2、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 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 税费等后的余额。n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 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 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 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 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o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清算对象问题: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就必须进行企业所得 税的清算吗?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

3、理:n(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 清算的企业;o企业解散 o企业破产 o其他原因清算n(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二、清算对象o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 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 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o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 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o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 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 税处理。 三、清算期的确定1月1日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注销税务登记日自实际经营终止之 日起60日内,向税 务机关办理当期企 业所

4、得税汇算清缴注销登记前,向 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清算所得清算期经营期清算日的确定:(北京地税)o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二)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 解散之日;(三)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之日;(四)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 产之日;(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六)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进行清算之日。 四、清算期纳税人的确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公 司股东层面公司层面投资五、清算所得税的处理o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n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 资产转让

5、所得或损失;n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n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 费用进行处理;n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n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n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六、清算所得税的计算o公司层面n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计算公式如下: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 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o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

6、费、评估费、咨询费等。o相关税费,企业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o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举例:o某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记载: 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 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 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 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 费用7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00 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 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 分析:o清算所得=423038907010020 (37003590

7、)100=160(万元)o清算所得税=16025%=40(万元) 公司层面:n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 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 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 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 金。n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备案资料:(北京地税)o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 附送以下备案资料:(一)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

8、动开始清算的证 明文件或材料;(二)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 备案表及附送资料后,打印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 案回执,并返还纳税人一份。企业备案完毕后,主管 税务机关应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 清算所得税申报:(北京地税)o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 清税款:(一)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 案的执行情况说明;(二)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 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

9、审计报告);(三)资产盘点表;(四)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清算所得税申报:(北京地税)o(五)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 和相关证明材料: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o (六)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 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 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o(七)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o(八)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 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o(九)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六、清算所得税的计算o股东层面n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 职工的

10、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 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 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n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 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 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 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n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 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举例:假设某企业2009年10月16日终止经营。 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资产资产 的账账面价值值资产资产 的计计税基础础资产资产

11、 的可变现净值变现净值 (交易 价格) 现现金 100100100 应应收账账款 200200180 存货货 310400380 固定资产资产 :房产产 200022003500 机器设备设备 190021001400 无形资产资产 (专专利) 708090 待摊费摊费 用 10 (预预付租金尚未摊销额摊销额 )1010合计计: 459050905660负债账负债账 面价值值负债计负债计 税基础础最终终清偿额偿额应应付账账款:200020001800应应交税金:900 (以前年度 欠税)900900应应付工资资:300300300短期借款:150015001400预预提费费用:300 (预预提

12、短期借款 利息)3000预计负债预计负债 :10 (售后服务费务费 )010合计计:501050004410所有者权权益金额额(单单位:万元) 实实收资资本800资资本公积积(资资本溢价)400盈余公积积0未分配利润润-1620合计计-420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如下:其他资料企业在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00,支 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50,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以前年度可以弥补 的亏损300,企业将在预计负债中提取的售 后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公司 已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 要求:计算清算期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分析:o公司层面n清算所得5660509010015020 (50004410)300590n清算所得税59025%147.5 o股东层面n企业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5660 10015020147.5441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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