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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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第六章 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一、金融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流通,一般是指与货 币流动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主要包括 货币发行、银行、票据、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外汇与金银管理等内容。一般包括直接 金融和间接金融。1、直接金融:指没有金融机构介入的有资金 供应方和资金 需求方直接进行交易的资金 融通形式。2、间接金融:指资金供应方和资金需求方通 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二、金融法(一)金融法的概念1、金融法: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金融关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其他社会 组织、个人之

2、间,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 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表现为以下几类 :1.金融监管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 3.金融交易关系。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二)金融法体系金融法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 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我国包括6各组成部 分。1、银行法2、证券法3、票据法4、保险法5、信托法6、外汇管理法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法(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概念和 法律地位1、 中央银行是指代表国家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 业实施监督管理并从事有关金 融活动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

3、解金融风险,调节货币流通与 信用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管理机构。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2、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隶属于国务院 ,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 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 督管理。中央银行的机构是政府的,管理方式却 是非行政的,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 和实施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 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国人民银行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外 ,还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 核心地位。 中央银行具有以下职能 :第一,

4、发行的银行。 第二,政府的银行。 第三,银行的银行。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 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 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 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周小川年月生,江苏宜兴人。 在职研究生学历,年在清 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年月参加工作, 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 国人民银行行长。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四)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发行人民 币,并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的单位是元

5、, 辅币单位是角、分。人民币统一发行、计划发行性和经 济法性原则。人民币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刷、发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券代替人民币在市 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 间、面额、图案、式样和规格予以公告。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 开始发行,到 1955年5月10日 停止流通。他统 一了解放区革命 政权发行的货币 ,取代了国民党 这个券发行的货 币,停止了金银 和各种外币的流 通。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二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 开始发行,到 1998年12月31 日宣布停止流 通。第二套人 民币开始发行 人民币硬币, 自此,新中

6、国 进入纸币和硬 币混合流通的 时代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三套人民币1962年开始 发行,纸硬 币齐全,是 我国独立研 发的出来的 第一套货币 。第三套人 民币从2000 年7月1日停 止流通。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四套人民币1987年4月 27日开始 发行,增 加了50元 和100元两 种大额币 种。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1、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 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 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 外汇政策。 具有四个特征: (1)宏观经济政策 (2)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3)是间接调控政策 (

7、4)长期连续的经济政策 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指中央银行组织和调 节货币流通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反映了社会经 济对货币政策的客观要求。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稳定 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 支等。但需指出的是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仅仅 有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中国 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 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 经济增长”。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2、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一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 部分。它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政策中介目 标而采取的政策手段。我国的货币政

8、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 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 币政策操作的中介目标。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依据职权,要求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存款总额中,按照规定 比例向中央银行所设账户缴存的准备金。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2.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在市场中存在多种利率时,在 整个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利率.基准利率提 高时,商业银行的成本增加,其对客户贷款利 率也相应增加,贷款需求减少,市场上货币流 通量就会减少;反之,则货币流量随之增加。 3.再贴现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商业银 行通融资金,商业银行扣取自贴现日至到期日 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

9、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贷款 方式。再贴现即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的未到期 贴现票据给予的贴现。4.最后贷款窗口最后贷款窗口,是指个别商业银行遇到 资金周转困难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时,向中 央银行申请最后贷款,以便缓解资金困难, 避免倒闭。 5.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也称公开市场业务。它是 指中央银行以真正的平等市场参与者的身份 ,按照价值规律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 证券、外汇的一项业务活动。 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 中国人 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具体表现 为:1、 中

10、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 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2、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 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 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 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 检查监督。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3、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 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予以公布。 4、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 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5、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 理。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1、 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

11、的人民币或者 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 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 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2、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 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 款。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3、 在宣传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 使用人民币图样币图样 的,中国人民银银行应应当责责令 改正,并销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币图样 ,没收 违违法所得,并处处五万

12、元以下罚罚款。4、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 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金融监督管 理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6、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7、 中国人民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 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 十九条

13、的规定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二、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组成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年月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有有限 责任年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 种。 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 民银行审查

14、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 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 当是实缴资本;(1)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2)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人民币(3)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 元人民币。 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二)商业银行的设立3、有具备任职专业 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 董事长(行长)、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 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第三节节 票据结结算票据概述 票据的概念 6个特征 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票据行为 行为成立的4个条件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 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第三节节 票据结结算汇汇票 汇票的概念和4个特征 汇票分类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期限不同即期(银行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商业汇 票)远期(记载了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定日付 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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