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考重庆卷俄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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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处方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珠海市人民医院药学部钟劲松Date1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颁布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共8章,64条 Date2处方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 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 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Date3处方标准 1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门

2、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 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 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Date4处方标准 2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右上

3、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Date5Date6Date7处方书写应当符合的规则1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 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 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 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 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Date8处方书写应当符合的规则 2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 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 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Date9处方书写应当符合的规则 3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 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

5、时,应 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 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Date10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 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 ,方可开具处方。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 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

6、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 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Date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 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 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 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 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 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Date12处方的开具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

7、诊疗规范、药 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 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 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 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Date13处方的开具 2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 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 次常用量;控缓

8、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 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 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Date14处方的开具 3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 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

9、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 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 复诊或者随诊一次。Date15处方的开具 4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 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

10、医院 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 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Date16不规范处方 1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 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 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 、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 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Da

11、te17不规范处方 2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 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 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Date18不规范处方 3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 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

12、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 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 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Date19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Date20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

13、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 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Date212011年世界卫生日主题 抵御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全球重视抗菌 药的合理应用Date22卫生部领导重视抗菌药合理应用2011年2月,全国医疗管理工作 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 出要综合治理抗菌药不合理应用 问题,决定在全国进行“抗菌药 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2011年4月7日,在北京举行的世 界卫生日主题活动上,卫生部副 部长马晓伟表示,卫生部将采取 系列措施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 成立“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 员会”,起草、下发医疗机构 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2011.5.6 卫生部召开“全

14、国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视频会议”Date2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4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 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 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Date2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 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15、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32号)Date2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Date26如何判断? 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Date27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 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 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 程特点选择用药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 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Date28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

16、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 ;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 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 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 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 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 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 皮质激素等患者。Date29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1. 清洁手术 ,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 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 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 ,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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